第二十八章
功能一:原理原則總說
9 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
17 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誰也不可攔阻他。
21 看人的情面乃為不好;人因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
22 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
24 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解釋:
28:9 = 雅2:26。
28:24 我解讀此節,覺得現代的 '靠爸族' 或許應該多反省一下:小孩子成年後,沒有合理正當的理由、不事生產、賦閒在家、吃川仍靠父母給養者,這等同於 '搶奪強盜' 父母的資產,實不可取。
功能三:具體二元對比
1 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像獅子。
2 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國必長存。
3 窮人欺壓貧民,好像暴雨沖沒糧食。
4 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5 壞人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無不明白。
6 行為純正的窮乏人勝過行事乖僻的富足人。
7 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與貪食人作伴的,卻羞辱其父。
8 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
10 誘惑正直人行惡道的,必掉在自己的坑裡;惟有完全人必承受福分。
11 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但聰明的貧窮人能將他查透。
12 義人得志,有大榮耀;惡人興起,人就躲藏。
13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14 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
15 暴虐的君王轄制貧民,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
16 無知的君多行暴虐;以貪財為可恨的,必年長日久。
18 行動正直的,必蒙拯救;行事彎曲的,立時跌倒。
19 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20 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23 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
25 心中貪婪的,挑起爭端;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
27 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28 惡人興起,人就躲藏;惡人敗亡,義人增多。
解釋:
28:27 假裝沒看到?這代表該你出頭而你不出頭,這樣會招致怨念;此節與 箴25:26 相類,但又與 箴22:3 或 27:12 又差在哪裡呢?我們可以將 (25:26 + 28:27) 與 (22:3 + 27:12) 分別看作 A、B 兩個系統:我姑且稱 A 系統為 '積極行義' 模式,B 系統為 '消極避難' 模式。這兩個系統,彼此對立、互為相反,但都有必要,正如 箴26:4-5 一樣,對立,且都成立,但要看環境、情況、有利條件、著重視角來選定何者為最適。我慶幸自己受過一點法學訓練,在 '權衡與選擇' 上,給了我很好的教導:兩害相權,取其輕;皆利擇一,取其優。同上理,什麼時候要出頭?在沒有聖靈充滿或直接神諭的特別現象出現的前提下 (此為例外,可參 徒七),我以為的思考順序為:
一、目的性:當先看 '效果',這麼做是否可達所期望的實效。有,請看 二。
二、合法性:這麼做有沒有合乎聖經、國家的法律?有,請看三。
三、必要性:挺身而出是否絕對必要、已無更有效率或強大的其他方法可替代?是,請看四。
四、利己性:因不出頭而生自已的利益是否小於出頭而生的團體利益?其實,若一~三的答案都是肯定的話,就可以去做了。利己與否,只是個 '附帶考量' 而已。
功能四:抽象二元對比
26 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必蒙拯救。
原則 + 解釋:
28:26 智慧是什麼?這真的很抽象,解釋起來,我覺得用更抽象的方法解釋,比較貼切:'憑智慧' 就是要憑自己、但不要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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