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尤其是 民法) 管多大?界圍如下:

一、法律管 '人的行為':

(一) 人的適法行為:

1. 表示行為 (意思表示) = 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

2. 事實行為 (毋須意思表示) = 如 無因管理、加工、無主物先占、拾得遺失物、整理自己的房間 等

(二) 人的違法行為 (凡涉及法有 '明文禁止、須負賠償責任、須受罰鍰、須受刑' 之一切作為或不作為):侵權行為、(部分的) 債務不履行 等

二、法律管 '狀態':

如 出生、死亡、權利能力、繼承、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或取得、天然作物產出或掉落、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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