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我的日記本、剪貼簿、心情感想、專題探討;其中屬權管電資管理人之著作權者,皆為讀者全體所共有,歡迎複製、轉載、改作、編輯等分享與利用。
第一嗆:'致不能安全駕駛' 是 '構成要件'?如何定性?
陸怡璇女士的小論文上整理得很好: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對向犯是否應適用 '共同正犯'?
二、某甲以竊盜故意夜間侵入乙之住宅,攜帶刀械入內後、尚未竊取財物之際,旋遭逮捕。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秘密與營業秘密之要件差異 10/02/2019 莊郁沁 律師
過去營業秘密法中針對侵害營業秘密並無刑責之規定,故當時多係視實際違法情形適用洩漏工商秘密罪、竊盜罪、侵占罪、背信罪、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等。嗣中華民國(下同)102年1月30日營業秘密法增訂公布刑責相關規定(即第13-1至13-4條),針對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始有刑責可供適用。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做人失敗,球也一定打不好:
自然 = 現實是怎樣就是怎樣,要誠實看待自己,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要悔恨不能更改的過去;忘掉過去、努力面前、在基督面前,我們都是新造的人,神並不追究我們的過去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少人說話沒有次序、思考沒有條理、判斷沒有論證,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學好 數學 (尤其是函數) 與 理則學,這裡簡單介紹五個概念,建議做人處事至少要搞懂分清楚這些概念關係,自己將可變得容易溝通許多、社會人際間的誤會也會變少:
1. 充分條件 (sufficient condition)、必要條件 (necessary condition)、與 充分必要條件 (sufficient and necessary condition):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使徒行傳 10:1~24
天使曉諭哥尼流接待彼得 一個謎語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主人回答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你既知道我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到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 太 25:26~30
洗心子慨然而嘆: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使徒行傳 9:23~43
掃羅與使徒一同傳道 癱瘓的起行 死去的復活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使徒行傳 9:1~22
神的指引 掃羅受召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院    第 二 節 法院職員之迴避
第 32 條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使徒行傳 8:25~40
聖靈的作工 傳福音至外邦 腓利被主提走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今天有個學生跟我說,做人基本有四要:
心定 (tranquility):靈魂的安息與情緒的平穩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