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所有的 '天賦',都是 '天所賦予的',這話挺實在。只是到了今天我才明白,甚至連 '努力' 也是天賦。

講天賦之前,必須談談罪惡。可以這麼說:人的一切美好,皆由神而來,人的一切不美好,皆由 '人與蛇' 共犯而來,從邏輯上看,神當初給人其中某一項能力,足以使人透過人自己的 '授權讓與同意' 而把神給出賣了。這裡產生三個討論:一、神明知蛇可以確定使人心生背叛得逞而仍讓蛇入園、二、神不知、三、神當然知道蛇有能力使人背叛,也知道人有背叛的 '可能性',但基於盼望與愛,信任並容讓人蛇共處,展現其兼愛,只是結果與期望不符。

不可能是一,這樣神也進入了共犯結構;不可能是二,因為神全知全能;只有三是唯一可能解,因為在這裡神不是 '不知',而是 '因信任而委交',剩下的 '變數',神或許可以 '部份預見',但絕對無法 '確定' (同理可知,若可以確定,這亦構成了共犯結構),這不是神 '無能',而是神在這事上 '使自己不能',因神把 '裁量權' 賦予了人與蛇。是人與蛇濫用了某項得以自主的權利,而濫用的後果之一便是 '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 (創 3:19)。其中蛇因為屬高智能靈體,犯這樣的錯,跟本故意,故最不該被容忍;女人次之,因為她是首先不信神的,更甚者,她還 '教唆' 男人犯罪,故第二不應該;說實在的,這故事裡最倒楣的應該是男人 ㄎㄎ。但誰比較倒楣不是本文的重點,以後聊,本文所欲討論的是:要是有人 '不想流汗 (不努力)、又相信可以想辦法讓肚子不要餓 (白吃的午餐)',這樣的情形當如何處置? 

我先暫時把 '不努力' 定義為 '懶惰' 好了,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懶惰,因為人 '相信' 或抱著僥倖的心態賭一把,也就是 '創 3:19 未必成立';想想看,要是人真的都能 '確信' 這句話恆真,有誰還敢 '懶惰' 呢?

因為經上說 (箴 6:9~15):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彷彿拿兵器的人來到。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紛爭。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任何不努力的人,皆一體適用,試問又有誰願與災難為友呢?所以,'不信神的話',是一切罪惡的開端。 

不信也不信了,木已成舟,現在討論這個似乎嫌晚,後來人類不斷的犯罪,結果必是死,神基於愛世人,給人一個 '救濟' 的管道,使人的罪得以赦免。當然這是另外一回事,以後再討論。這裡要先討論 '懶惰是不是罪'?

懶惰是罪。因為如上述,懶惰的原因是對於神的話 '不信任' 後而導致 '偏差的自由意志使然而入罪';再者,就算不是這樣,那麼懶惰、不汗流滿面,一樣可以終生糊口的話,神不就是棒槌了嗎?因為如此懶惰者可以推翻神的規制。個人認為這個可能性極低。故論證應為 '懶惰是罪'。

接著來看:"犯 '懶惰罪' 的人不會下地獄,如果此人信耶穌的話"。這是聖經的應許,雖此人軟弱無能,仍可得救 (羅 7:14~25),可是這並不代表犯罪的 '其他效果' 也被一併除去;數年前某位陳姓兇嫌姦殺弱女子,雖其後信主,仍被處死,試問若他真信了主,主許了他永生,為何仍難免一死呢?所以,'赦罪' 與 '免債' 顯然是兩回事。況且,光是一死就能了事嗎?不,相信絕對沒有那麼簡單。至於要 '怎麼還債',這又偏離了今天的主題,以後有空再聊。同理,懶惰等犯罪行為所造成的 '債務',人終究也得要還清 (太 5:26)。就懶惰而言,要怎麼才能不要如此呢?那自然便是 '努力' 了,至少這是其中一解。可是有沒有發現,問世間努力的人有幾許?少之又少啊!

不信嗎?問你幾個問題:你明知考試在即,考不好會被處罰,你會早早計畫、每天準備、以求順利通過考試嗎?要是人不懂得 '推拖拉',怎會有 '不見棺材不掉淚' 這句話呢?明知上班很必要、努力工作以築夢踏實,請問 '星期一症候群' 這說法是從何而來呢?信了嗎?好,再問一個問題:這世上有沒有人 '天生就懂得認真努力上進發憤' 的?答案肯定是有的。我們常常很羨慕這樣的人,因為這根本就是拿到了 '人生物質勝利組' 的保證書,懂得努力的人,一生會碰到的麻煩,比天性懶惰的人,相信少得多了;得到世人的尊敬,相信多得多了。誰不想要 '天生自動就會埋頭苦幹、努力不懈' 呢?

所以,'努力' 是懶惰的剋星;懂得努力,不但可以避免犯 '懶惰罪' 之外,還可以得到超多額外的好處:比方說物質上的供給,免於飢餓、受人敬重等等;在生活經驗法則上幾乎可以這麼說:'越努力的人,成功與富有的機會越大,而且大很多';然而,努力不是人人與生俱來,每人惰性程度不同。要如何才能獲致一個 '門檻以上' 的努力意願與實踐呢?相信是每個 (懶惰沒成就的) 人都想要知道的答案。這個答案,可透過三段論證與聖經經文得到:

論證一
努力是好東西
好東西人人要
所以努力人人要

論證二
努力是好東西
世間有懶惰人沒有努力
所以努力不是人人有

論證三、四
耶和華說 '你要大大張口,我就給你充滿' (詩 81:10)
原文為 '全稱型'
所以凡事都可向耶和華 '張口'
努力是一件事
所以為了得到努力,可向耶和華張口,就可得充滿

這裡暫停一下,我們得出了一個重要的小結論:要是渴望努力,可以向上帝要求;有人會說 '常禱告啊,神哪有給我'?好,那就再往下看吧:

原來這樣的 '請求',不是 '妄求'、'沒有信心' 皆可得之,這是聖經中 '有求必應' 的但書。規則如下:

@ 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雅 4:3)。查看原文得知,妄求 διότι 'κακῶς αἰτεῖσθε', 的意思是指 '不當地請求',所謂的 '不當' 是 'ἵνα ἐν ταῖς ἡδοναῖς ὑμῶν' δαπανήσητε. '為了要浪費在自身感官上的享受中'

@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雅 1:14~15)。所以說若純粹為了私慾,即便是努力,可能也求不到喔

@ 主說: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裡,他也必聽從你們。(路 17:6) 這是前項的 '有條件但書',也就是說 '即便是為了私慾',但只要你對此的 '信心' 大到像一粒芥菜種的話,請求還是會被允許的

@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 8:26) 這是相應的 '救濟制度',也就是說,當我們不知道是不是構成妄求的時候,沒關係,聖靈會幫我們禱告與請求

綜上,我們可得到一個 '更更更重要的' 小結論:有聖靈不就搞定一切了嗎?!

沒錯,這樣就無敵了。聖靈怎麼取得?

去看一下約翰福音 14~16 章吧,請仔細讀,我不想貼給你,你要 '努力' 去取得 ㄏㄏ。現在再回到最後一個三段論證:

論證五
大前提:
神是全能的 (經文解釋)
只要不是妄求,請求將蒙應允 (經文反面解釋)
因為有了聖靈,最終可得正確的禱告或代禱 (經文解釋)
你要大大張口,我就給你充滿 (經文)

小前提:
有了聖靈、提出努力的請求

所以因此可得到一個操作公式,我先稱之為 '努力方程式':

結論一:
蒙應允,得到努力 (或任何其他你想求的)

結論二:
暫時未蒙應允,聖靈會告訴你哪裏出問題,修正後再請求,回到結論一 (因為最後必蒙應允)

結論三:
此生未蒙應允,這是主的裁量權,在 '一切為你好' (太 7:9) 的前提下,裁量權判斷你擁有 '努力' 將害及你的 '總體益處',前往結論四 (林後 12:9)

結論四:
聖靈替你求別的,代替努力這個項目,但也可不至於犯懶惰罪 (此項僅為 '理性上的假設',目前沒找到經文上的支持);反正效果一樣,益處也最大,你沒有損失,除了一點點小失望或些許的不解之外 (林後 12:8),沒有任何實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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