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或「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有無法律上利益,應依具體個案情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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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30 Tue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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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 (by 家事事件諮詢網)
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或「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有無法律上利益,應依具體個案情形判斷。
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或「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有無法律上利益,應依具體個案情形判斷。
- Sep 29 Mon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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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旅館」之「現實轉移」摘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C_jVyuaj84
人的思想可以創造現實嗎?
瓦迪姆・澤蘭在《現實轉移》(Transurfing)一書中提出駕馭現實的方法:如何有意識的選擇和保留在阻力最小、最順暢的變體流上,從而實現自己渴望的現實。
人的思想可以創造現實嗎?
瓦迪姆・澤蘭在《現實轉移》(Transurfing)一書中提出駕馭現實的方法:如何有意識的選擇和保留在阻力最小、最順暢的變體流上,從而實現自己渴望的現實。
- Sep 28 Sun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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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1 三大犯罪成因探討
一、古典緊張理論 (1938)
緊張理論(Strain Theory),又稱文化失範理論(Anomie Theory),由美國社會學家、犯罪學家羅伯特·金·莫頓於1938年提出,是二十世紀美國犯罪學三大理論之一。成功可以用金錢和擁有的物質財富來衡量,且社會鼓勵每個人相信自己也有獲得成功的權利;通過盡自己的最大努力,個人肯定會實現自己的目的。不過,由於社會條件和經濟現實,並非每個人、每個群體都可以擁有獲得成功所需要的手段。如果社會過度強調成功的目標,忽略達成目標的手段的合法性,個人便會產生緊張和壓力。在莫頓看來,美國社會主要就是強調金錢成功與社會地位提高。但是這種社會壓力會使得個人產生了緊張。當個人面臨緊張時,可能採取五種適應方法。適應方法可從當個人面對緊張與壓力時,在社會文化目標與制度性合法手段中的選擇中與以分類為:創新型、儀式型、退縮型、叛逆型與順從型。其中四種為偏差的適應方式:
第五種為例外:順從型 Conformity。當社會處於無壓力穩定時,此種現象經常可見,屬常態。社會完全時失序現象時,既已失序,順從亦無研究價值,故毋須討論,是為例外。
緊張理論(Strain Theory),又稱文化失範理論(Anomie Theory),由美國社會學家、犯罪學家羅伯特·金·莫頓於1938年提出,是二十世紀美國犯罪學三大理論之一。成功可以用金錢和擁有的物質財富來衡量,且社會鼓勵每個人相信自己也有獲得成功的權利;通過盡自己的最大努力,個人肯定會實現自己的目的。不過,由於社會條件和經濟現實,並非每個人、每個群體都可以擁有獲得成功所需要的手段。如果社會過度強調成功的目標,忽略達成目標的手段的合法性,個人便會產生緊張和壓力。在莫頓看來,美國社會主要就是強調金錢成功與社會地位提高。但是這種社會壓力會使得個人產生了緊張。當個人面臨緊張時,可能採取五種適應方法。適應方法可從當個人面對緊張與壓力時,在社會文化目標與制度性合法手段中的選擇中與以分類為:創新型、儀式型、退縮型、叛逆型與順從型。其中四種為偏差的適應方式:
- 創新型 Innovation - 接受文化目標,拒絕制度性手段。個人因社會文化結構並不能提出達成成功目標的合法手段而感到緊張,轉而採取社會較不能認同的方式 (激烈者可能為犯罪行為) 達成目的。例如大學生休學參與直銷行業。
- 儀式型 Ritualism - 無法實現文化目標,但由於強烈社會化,以至於採取形式主義的方式,選擇合法手段的類型。莫頓認為,例行公事化的公務員,以及日復一日的公司職員,皆為儀式型的例子。
- 退縮型 Retreatism - 抵制社會文化目標,同時也放棄社會認可的手段。逃避主義者放棄合法的手段和社會對成功目標的追求,退縮到社會的一角,一些乞丐、街友等;另一種型態的退縮者展現出無情、冷漠的嘲諷態度,但這些態度完全合法。例如:毒癮者、酗酒者。
- 叛逆型 Rebellion - 反叛主義者不僅僅對社會文化目標和手段消極拋棄,更致力於某種另外一套不同於現今社會體系的道德價值,並積極嘗試經營。反叛者努力營造一種社會結構,若一個社會很多人採取叛逆型的適應方法,則可釀成一場全面性的革命,最後可能導致既存文化的完全改變。
第五種為例外:順從型 Conformity。當社會處於無壓力穩定時,此種現象經常可見,屬常態。社會完全時失序現象時,既已失序,順從亦無研究價值,故毋須討論,是為例外。
- Sep 27 Sat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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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採行心理測驗考核之我見
根據考選部 107 年 3 月之研究報告 '公務人員考試採心理測驗可行性研究' 第 113 頁之建議,個人認為其建議之信效度恐為具文,因為這就像小學時期考 '生活與倫理' 的效果一樣,寫歸寫、答歸答、表面一回事,實際霸凌又是一回事。
以我為例,我從小都是第一名、模範生、班長、校隊,主科都是滿分了,遑論生活與倫理這種科目呢?過去在我眼裡,這些都是屁話;我當然知道不要亂丟紙屑、尊敬師長、友愛同儕,但我從來就在霸凌弱小、結黨橫行、勒索拐騙有錢同學,長大後也是精於算計、倚靠強權、剝削下屬、壯大自己、藏私自珍,不願把真正的好東西、真本領訣竅與人分享。原因為何?
以我為例,我從小都是第一名、模範生、班長、校隊,主科都是滿分了,遑論生活與倫理這種科目呢?過去在我眼裡,這些都是屁話;我當然知道不要亂丟紙屑、尊敬師長、友愛同儕,但我從來就在霸凌弱小、結黨橫行、勒索拐騙有錢同學,長大後也是精於算計、倚靠強權、剝削下屬、壯大自己、藏私自珍,不願把真正的好東西、真本領訣竅與人分享。原因為何?
- Sep 26 Fri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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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判決不公平現象之科學分析
UNFAIR by adam benforado = enthralling and unsettling in equal measure, which might be the most important book you can read in your life
第一部 調查階段的不公平
第一部 調查階段的不公平
- Sep 24 Wed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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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從哪裡來?
先說結論,拒絕廢話:人 (耶穌除外) 的靈魂不是直接從上帝來的,而是由人給的 (肉體必由父母所賜,靈魂則未必了)。至少有三個來自聖經上的證據,部分支持這個說法: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一27-8)。這裡的 '人' 原文用的是 '陽性單數' (這可能是代表性總稱),接著 '造男造女',用的也分別都是單數,再接下來神對他們說要 '生養眾多',原文有 '結果、生產' 之意。因此可知,'生養眾多' 是上帝要求亞當夏娃去做的事,而非上帝自己。文中的 '賜福',就是給予人類有 '某種程度上創造的能力',也就是 '生育繁衍',生出來的 '活人',如果文中未特別說明,則將視為 '皆由人所出' 是非常規矩合理的文義解釋。
承上,經上又說:'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 (創二1-2),後來便 '...歇了他一切的工' (希四4)。既然說 '已經完畢',那 '原則上' (可能是神當初的本意) 就是完全結束的意思,其後若再有任何的 '創造' 行為,都將視為 '尚未完畢';退步言,若以為上帝後來想到甚麼補充再為創造,這不應被視為 '已經完畢',而應被視為 '暫時告一段落';故從經文敘述可知,世界上從 '第三個人' 開始,便不是由上帝 '狹義上的創造'、而是由人類所繁衍而生了,而此時人的創造,應被視為一種 '手段性原因' (instrumental cause),目的是為成就上帝 '廣義上的創造' (efficient cause)。
新約也支持這個論點;保羅對 '原罪' 一概念說明中,清楚的表示了後人從出之所為亞當一人:'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十二5)。雖說夏娃才是主要犯罪者,但因為 '男人是女人的頭' (林前十一3),所以外觀上將一切罪究,由 '一人' (男人) 代表概括接受。重點是,保羅在這裡並沒有將罪責歸給上帝,代表保羅認為上帝毋須對此負責 [採 '靈魂神創論 (creationism)' 之相反見解],罪由人來、罪由人傳。或言,上帝有沒有可能自帶罪惡?根據多處舊約聖經 (如鴻一2等等) 所載,此說是毫無可能性的,因此人的產出,乃由人傳,其理自明。保羅所言,並未與舊約發生矛盾,也因此 '流溢說 (emanationsim)' 在此論點上,似更有修正的必要。
若此說成立,接著必須討論,靈魂哪時候被植入肉體、而為一完整的生靈呢?從聖經來看,應支持 '受精說',即受精卵形成時,靈魂即已植入;如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五十一5)。新約也支持受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 (太一20),那 '懷孕' 這個概念是從哪時開始算?第零天嗎?那就是從 '受精' 的一瞬開始算起了,此時便算是 '有肉有靈' 的 '人類雛形' 了。所以有主張墮胎算是 '殺人' 一說,似非無據。
若此說成立,接著必須討論,靈魂哪時候被植入肉體、而為一完整的生靈呢?從聖經來看,應支持 '受精說',即受精卵形成時,靈魂即已植入;如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五十一5)。新約也支持受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 (太一20),那 '懷孕' 這個概念是從哪時開始算?第零天嗎?那就是從 '受精' 的一瞬開始算起了,此時便算是 '有肉有靈' 的 '人類雛形' 了。所以有主張墮胎算是 '殺人' 一說,似非無據。
- Sep 22 Mon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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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VS 製版權
「古籍」雖然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語文著作,但由於古人著作年代相當久遠,已逾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 (保護期間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而不受著作權保護,屬公共所有,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惟須注意的是,如果這些古籍經由出版社重新製版印行時,出版社有依著作權法第 79 條規定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取得製版權登記者,出版社就其版面,自製版完成時享有10年的製版權,這段期間出版社對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故重製前仍應取得出版社 (製版權人) 同意。
「製版權」為各國著作權法所無,屬於我國著作權法的特別規定。「製版權」與「著作權」最大不同之處在於「製版權」是 '以無著作權或著作權已消滅之文字、美術著作為對象',經 '整理'、'印刷'、'影印' 或類似方式 '重製'、'並經登記' 而取得之,其目的在鼓勵民眾將年代久遠,有流通價值的古籍字畫重新製版印行,與社會大眾分享,在性質上接近保障經濟投資利益的「鄰接權」[編按:鄰接權為鄰接於著作權的權利。傳統的著作權主要保障著作人心智的創作行為,但表演人、錄音物製作人及廣播機構利用他人的著作重新加以詮釋,由於也花了相當大的心力及投資,應有明文予以保護之必要,然對此各國立法不同]。
依著作權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前項保護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製版權登記、讓與登記、信託登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從而「製版權」的保護情形如下:
一、「製版權」是以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為對象,亦即是針對古籍或真跡字畫為客體,並不包括在我國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外國人著作。
二、「製版權」在文字著述方面,要有整理印刷的行為,包括修補闕漏、重新印製,但其方法不以重新排版為必要,其對象亦不限於著作原件,重點在於是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者;但在美術著作方面,除了要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者外,尚須就真跡字畫加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且該真跡字畫先前未曾被製版發行者。
三、「製版權」必須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訂的「製版權登記辦法」辦理登記獲准,才能享有,此與「著作權」於著作完成就自動受保護,截然不同。
四、「製版權」之內涵乃指製版人就其製版的「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但製版人就該古籍字畫並未享有專有權利。尤其在文字著述方面之「製版權」,他人固不得就製版人製版的「版面」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但如未利用該版面,而是就該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另行製版,並不會侵害他人之製版權,例如,A就祖傳之宋版「李太白全集」製版登記後,取得製版權,B自博物館取得另一本相同宋版之「李太白全集」,加以利用,並未侵害A之製版權。
五、「製版權」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而其保護期間以該十年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雖然「製版權」與「著作權」不同,不過關於著作財產權之消滅、限制等規定,於製版權有其準用。
此外,隨著數位科技發展,許多古籍字畫被有創作性地選擇或編排,作成數位化資料庫,反而得以「編輯著作」受保護,不再以紙本重新製版印行方式申請「製版權」保護,這未嘗不是拜科技之賜所產生的新保護方式。
- Sep 21 Sun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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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細菌
超級細菌 (superbugs) 係從普通細菌產生了 '抗藥性' 而來,尤其是 '抗生素抗藥性 (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AMR)' 影響更大。先討論 AMR:
一、那抗生素抗藥性是什麼?
一、那抗生素抗藥性是什麼?
- Sep 20 Sat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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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巴菲特曾說:學理財?這有什麼好學的?就績優股 (例如台灣五十、優質 ETF、長穩 G7 國家基金債券等) 買起來、放著、怎樣都不要賣,幾年後,你會謝謝現在的你。
若遵上理,現代人當如何投資理財?不管你每個月賺多少錢,二萬八也好、二十八萬也好,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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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19 Fri 2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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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清三代隸書比較
隸書,自先秦至當代,在中國書法發展過程中,有極為重要的地位。由於其規矩有則,法度易掌握,操作簡易,實用美觀,深受各代人的喜愛。但由於時風的影響,各代隸書的命運則是不同的。
從書法發展史來看,隸書有兩個高峰,一是漢代,二是清代,在這兩個高峰之間,有一個谷地,那就是唐代。其在楷書創作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但這種獨足的發展卻為其他的書體帶來了先天的不足。
分析唐代與清代隸書的不同點,有助於我們了解兩個時代的時風及創作語言的不同點,為當代隸書的創作提供一點有益的啟示。▲ 可參考徐浩隸書《嵩陽觀記》
區別唐隸與清隸的一個顯著的標準是:取法不一樣,唐人隸書以楷法書之;清代隸書取法漢碑,這可以從清代的書學論著中找到答案。
清魏錫曾在《書學緒聞》中為初學書法者提供了一條學書道路,其說「篆取原刻《石鼓文》,原刻泰山秦殘篆十字,唐李陽冰《三墳記》,隸屬於漢《禮器碑》、《百石卒史碑》(全稱為《漢魯相乙瑛請置孔廟百石卒史碑》;就是《乙瑛碑》)、《史晨碑》、《孔廟碑》、《尹宙碑》、《石門頌》數種,剪貼成冊,於此中擇篆隸各一種令習書者以油紙碑影寫,亦皆提肘回腕,羊毫濃墨日課無腕間(見《中國書學論著提要》,陳滯冬,第341頁)。
唐隸不是取法漢碑,而是用楷法作隸書,唐代擅隸的代表書家多不通《說文》,不能取法篆書以豐富隸書之趣。造成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則是時代風氣所致。唐人並不是見不到漢碑,清人也不只看到漢碑。從唐到明清,各代人都能見到漢人隸書碑碣。
清代考據之學的興盛,尊碑抑帖,書法家追求反樸歸真,這種尚質的風格決定了隸書在清代書法中佔重要地位,這也決定了清代隸書必然超越唐代隸書。正如清揚守敬在《學書邇言》中說:“桂未谷馥,伊墨卿秉綏、陳曼生鴻壽、黃小松易四家之分書,皆根底漢人,或變或不變,巧不傷雅,自足超越唐宋。”
漢隸來自秦隸,秦隸是什麼樣子呢?吾丘衍在《學古編》中說:「秦隸者,程邈以文犛繁多,難於用篆,因減小篆為便用之法,故不為體勢,若漢款識篆字相近,非有法佐之法也。曰隸書
。二是漢隸,字皆有挑法,與秦隸名稱相同,但寫法不一樣。如果說唐人也繼承有漢隸的因素,也最多是這類情況。▲ 參考漢隸《石門頌》宋拓本
秦有隸書,但真正確立和完善卻在漢代。其在中國文字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是古體與今體的分水嶺。隸書在中國書法史上的地位,主要是筆法的革新,那就是波折和出鋒。筆法中有方筆和圓筆。隸書主要是用圓筆來表現的,但方筆也是以隸書開始的。
分析秦漢隸書,有方筆也有圓筆,如南方的江淮漢簡多篆意,用圓筆表現,而西北漢簡則多方筆。到東漢以後,多用方筆。在筆勢上,出現左掠右波的特徵,這一特徵發展到唐代,則出現了一種程式化,把隸書推向了絕望的深淵,失去了生機和活力。如果從書法發展史來看,方筆的出現是一種進步,其打破了圓筆一統天下的局面,出現了撇、捺、折等筆畫,是楷書的基礎,後世的行、草書都是從隸書蛻化出來的。但若一味強調單一用筆,就可能走向反面。
隸書是楷書的基礎,但唐人卻用楷法寫隸書,失去了古味,徒具其形。清錢泳在《書學》中對唐人的隸書作了具體的分析,其說:「唐人隸書,昔人謂皆出諸漢碑,非也。漢人各種碑碣,一碑有一碑之面貌,無有同者,即瓦當印章,以至銅器款識皆然,所謂俯拾即是,都歸自然。 、李權、陸郢諸人書,同是一種戈法,一種面貌,既不通《說文》,則別體雜出,而有意圭角,擅用挑踢,與漢人迥殊,吾故曰:唐人以楷法作隸書,固不如漢人以篆法作隸書也。如果我們分析唐玄宗《石台孝經》,則可看出這種現象,點已不是圓筆,鉤畫出鋒,明顯受楷法的影響。史惟則的《大智禪師碑》的筆法、筆勢也是此。▲ 可參考伊秉綏隸書五言聯
清代碑學的復興與發展,使人們對金石文字大加重視。帖學逐漸衰落,如何繼承和發展書法藝術,在當時的書壇上,湧現了許多勇士。康有為在《廣藝舟雙楫》中,推出了「尚質」的理論,認為書法要發展,必須從源頭尋求變法的精神動力,也就是必須從唐碑以前的魏碑和漢碑中去發現和總結。▲ 詳陳鴻壽《隸書六言聯》
清代的隸書高手正是這種理論的實踐者,桂馥、伊秉綏、王時敏、金農、陳鴻壽、趙之謙等都是隸書高手,他們的共同特點都取法漢碑古法,都精通篆書。因此,其隸書的筆法有圓有方,面目多樣,各有千秋。特別是金農的「漆書」與漢詔書上的隸書一致,方圓相濟,伊秉綏的隸書筆法沉雄質樸,以漢《衡方碑》額悟入,以篆書筆法作隸, 古味濃烈。由此也可看出唐代與清代隸書在筆法上極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