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中國傳統喪服制度,是居喪期間的服飾、飲食和起居制度。「服制」按服喪期限和喪服的粗細不同,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五種等級,用不同粗細的麻布製成,即謂「五服」。
斬衰(ㄘㄨㄟ,『衰』通『縗』)是五等服中最重的喪服,亦作「斬縗」。喪服上衣(披在胸前)稱為「衰」,下衣稱為「裳」。斬衰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不縫邊緣,服制三年。「斬」就是不縫緝的意思,所以稱為「斬衰」。
子為父、諸侯為天子、士大夫為君,都是服斬衰。
明代以前,如果生父過世,子為父要服斬衰三年;
生父健在、生母過世,子為母只服齊衰期年;
生父已過世、生母今過世,子為母也只服齊衰(ㄗ ㄘㄨㄟ,次於斬衰的喪服)三年,而不是服最重的斬衰。
然而,倘皇帝駕崩之後,太子繼位者與臣民按禮制服喪,將對生產力與社會生活影響巨大,
故漢文帝遺命太子與臣民「以日易月」,即改成持服三十六天,明代甚至二十七日即可,後世帝王多沿用此制。
本宗九族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和旁系親屬)都是「有服親屬」,稱為「內親」。
內親在喪事期間要為死者服喪,關係親近者居喪服制愈重、關係疏遠者居喪服制愈輕,依次遞減。
母系血緣的服制只有一世,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兄弟和姨表兄弟,是為「外親」。
「九族」:一般從東漢古書《白虎通》「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之說。
中國大陸法律學者羅翔稱「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為:
- 與父親同姓的族人、
- 父親的已婚姊妹及其兒子、
- 自身的已婚姊妹及其兒子、
- 自身的已婚女兒及其兒子、
- 母親的父親及其族人、
- 母親的母親及其族人、
- 母親的已婚姊妹及其兒子、
- 妻子的父親及其族人、
- 妻子的母親及其族人。
服喪:子女須服「三年」喪期,一說三十六個月,所謂「三年」,一說實際為二十七個月,甚至是二十五個月(我採信二十五個月)。
居喪期間不可有下列行為:
出仕、做官、考試、歌舞、嬉樂、飲酒、食肉、行房、嫁娶、赴宴、應酬、廟會、祭祀等。
有公職者都要辭官歸籍,在家守制。
門第世家居喪期間:
- 出入不走正門、上下不行中階。
- 孝子要在墓旁搭草廬居住,寢臥草蓆、頭枕土塊,食粗茶淡飯。
- 三月不沐浴、不剃髮鬚,夫婦不住同室。
- 要求做到「言而不語」、「對而不答」、「不與人同座」。
飲食禁忌及恢復進程:
- 初喪時要絕食米飯,即殯後可以飲粥。
- 百日後可以蔬食水飲。
- 小祥(人死亡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後可以食菜果。
- 大祥(人死亡後兩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後可以用醬醋調料。
- 禫祭(是大祥祭舉行之後時隔一個月再行的儀式,也是居喪期間最後一道祭祀程序,服喪的家眷褪去身上的孝服,意謂著服喪已正式結束)除服後始恢復正常。
心喪(順帶一提):指的是學生為師長守喪,行止容貌如同喪父,但不穿喪服(無服)而心存哀悼,稱為「心喪」。
《禮記.檀弓上》:「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
鄭玄註:「心喪,戚容如父而無服也。」
如此一來,常聽到類似「他是我五服內的兄弟」或是「出了不是親戚」的說法,也就不難理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