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負有治平天下、安養百姓的重任,因此不可能像至人、神人一般,完全超逸於塵世之外、徜徉於無何有之鄉,他必須出入滾世混塵、綜理有名有實的群物蒼生,也因此聖人反受俗名攖擾制馭的機會,也就比出世的至人神人,或被治的黎民眾庶更大了。就像莊子自己所言「名實者,聖人之所不能勝也」,就連聖人有時也會陷入世俗的迷思之中,以為物表之「名」
就是所欲追求的價值和本體,因此外雜篇中許多對聖人之治的嚴厲抨擊或許就是緣自於此。但借用蘇軾的話來說,這種抨擊未嘗不是一種「呵祖罵佛」之意,以俗治來對照「明王(聖人)之治」(也就是「無名」之治)的可貴與難求。「無名」之說的本義就是要看透外在之「名」的虛實,擺脫「名」對個體意志及精神的羈絆,也讓生命自「名」的偏執中解放出來。除了作為一種個體的工夫修治方法外,莊子更將「無名」的意蘊效果提升到對生命存在目的的反思。
「名」作為一種象徵符號,時常制約操縱了個人價值意向和情感認同,這也是當代哲學常被討論到一個課題。莊子認為聖人如要擺脫名的羈絆首先應釐清「名」與真實世界之間的膠著關係,這樣才能打破掙脫符號技術對本我真性的控制。如〈天運〉所云:「黑白之朴,不足以為辯;名譽之觀,不足以為廣。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溼,相濡以沫,不若相忘於江湖!」為何莊子要物我彼此之間能相忘於江湖,其中原因之一就「名譽之觀,不足以為廣」,外在的榮譽名銜並不能提撕 [編按:'提攜' 之古用] 生命境界的高度,只是讓生命多了更多的桎梏和枷鎖。戰國法家認為「審名」、「定名」是控制臣民和維持秩序的必要手段,從這點來看莊子的「無名」之說,我們也可視為是莊子與法家政治主張的對話。
「無名」並非要否定「名」的實有,而是摸索一種「入遊其樊而無感其名」的生命解放程式,
如〈天運〉所云:「名,公器也,不可多取。仁義,先王之蘧廬也,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久處,覯而多責。」雖然「名」和仁義都是生命所不可缺,但將全部身心馳騖於其中而不知歸返,則不免沒命敗身。所以「無名」不僅是一種全生保性之道,更是「託不得已以養中」主張的一種實踐方式。
成玄英疏云:「不得已者,理之必然也。寄必然之事,養中和之心,斯真理之造極,應物之至妙者乎。」(〈人間世〉)。我們也可以將「名」的存在視為世間一種必然之事,或是不得已依憑的生存座標,但吾人須以中和之心悠遊於眾名,但又不為眾名所制御,如此方才算是保持住生命的本真。
~ 節錄自姚彥淇 '莊子「聖人無名」解',成大中文學報第三十三期,2011 年 6 月,頁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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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7:7-10
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裡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
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嗎?
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謝謝他嗎?
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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