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球六年了。

從今天開始,邁向成為職業選手的目標。

這一路上,將由 C、J 陪伴我,因為同時也希望他們很快可以跟上我的腳步,所以產生了下場獎金罰金規則的想法。比賽 (又稱下場),係指僅由 K、C、J 三人參加的總洞數 18 洞、標準桿至少為 71、總碼數在 6000 碼或以上之白梯或更遠梯台開球、且遵守 "類 2008R&A 規則"、並以誠實信用、竭力追求最佳成績態度參加之高爾夫球賽而言。將於比賽中進行以下賞罰金遊戲,數額全部歸入 "KCJ 選手公積金" 帳戶 (以下簡稱 "帳戶"):

0. 原則:今起,所有由 K、C、J 三人的下場包括賽後、餐敘、車資等相關費用,皆由帳戶盈餘支出。帳戶赤字,由 K、C、J 三人盡速均分彌平之。

1. 比桿賽:以 K 當日的桿數為絕對標準,2016/09/16 起開始、至下次更動為止,C 的桿數若大於 K 20 桿,C 須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 元;J 大於 K 25桿,亦同。桿數差更動時間以另外公告為準,此處不再另外修正更改。

2. SKIN 賽:被任一他人 "18 down" 者, 該人每一 "18 down" 須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 元。

3. SKIN 獎勵賽:C、J 互將對方首次 "18 down",K 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0 元作為榮譽獎勵金。第二次起,每次獎勵新台幣 500 元。

4. 爆桿罰:於比賽時任一洞擊出 +4 或更差的成績時,該行為者須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 元。但每場比賽以一次為限。

5. no through 賞:C、J 任一人於比賽時擊出 no through,每次 K 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 元作為榮譽獎勵金。

6. 真帕賞:任一人於比賽時十八洞皆擊出標準桿或更佳的成績時,他二人各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 元作為榮譽獎勵金。

7. 博蒂賞:C、J 任一人於比賽時擊出博蒂,每次 K 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 元作為榮譽獎勵金。

8. 鷹賞:C、J 任一人於比賽時首次擊出老鷹,K 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0 元作為榮譽獎勵金。第二次起,每次獎勵新台幣 500 元。但若 C、J 任一人於比賽時擊出雙鷹或更佳結果,K 可用挖起桿打爆其頭,因為實在太賽惹...

9. 普羅賞:任一人以總成績平標準桿或更佳成績完賽時,他二人各須繳入帳戶新台幣 500 元作為榮譽獎勵金。

10. 短桿個人勉勵賽:參賽者資格強烈專屬限定。由 K 視當日情況另訂規則獎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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