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揮桿,可用下列其中一個方程式表之:

我很想 一 V = V,有夠強猛、又有打感,這是約翰遜的風格;但是手太用力了,右打者較容易造成右曲,且需要極大的腰力。

或 一 一 = V,折衷說,夠猛、也夠穩,但兩者都不到極致,採此說的是陸客或費腦 (我沒罵人喔);腦比陸遠,差別在於體型與肌力,整體表現雖的確不錯,但仍需要很大的腰力。

或 一 一 = 一,這種姿勢... 唉,別提了,是要我變成滔滔江浪或起司漢堡嗎?其實不是不可以,可別小看,因為一樣很遠喔!

再不然就是 一 一 = 一 \,新折衷說,遠有、爽有、好操作、又不費力、好控制,缺點是多了一個動作;伍茲與泰森合體、濕襪臭、攏宣等孔雀東似皆採此說。

我腦不算太廢、也不喜歡廢腦、但腰不夠狗,所以不太敢學腦哥等流,又不想當前江被後浪推、且不想打球費腦,所以選擇了新不了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