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憲審查制度
@ 我國之 '政黨違憲審查制度' 為何?
貳、憲法訴訟
叁、基本權
肆、權力分立
@ 事務本質理論、功能性理論、剩餘權歸屬理論 (地方優先、上升分配) = 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
@ 和諧解釋原則 = 憲法 111 ...由立法院解釋之
@ 中央地方共同分工 = 蔡茂寅說
@ 我的理論 = 三階段劃分原則 = 1. 客觀憲法規定,毋須裁量。由中央 (107~110 + 111) 2. 綜合事務本質理論、功能性理論、剩餘權歸屬理論,優先決定地方權限、強化地方性曲遇性居住文化特色、落實 '人民主權思想',其次為 '非地方' 3. 再將 '非地方' 考量是否合於 '中央地方分工',不合者,才歸屬於中央
伍、憲法整體性爭議
@ 何謂 '比較解釋方法'、'合憲性解釋原則'、'和諧解釋原則'?
@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基本權保障?
@ 何謂 '防衛性民主'?
@ 憲法基本原則 =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法治國原則 + 多元文化國原則
@ 憲法基本原則、憲法前言、第 22 條、人民基本權、基本國策之間應如何相互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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