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桿上有幾個觀念須要釐清:
1. 意想先決原則:
運動學講作動原理、動力學講力學效果、肌肉力學講的是肌肉的運動學與動力學,我認為以上學問對於高爾夫球的全揮桿,只能作為解釋主義上的應用,不能用於實際的操作。實際操作,最直覺、最無法思考、最瞬時,其操作上的感覺,也往往與實際複雜肌肉的作動相異,故應與前二者有區別。個人主張:實際操作應以 '意想點的作動' 為主,而不要也不可能去思考細部肌肉的節理與次序,遑論考慮整體的律動了。
2. 筒轉先決原則:
重心轉移不是頭兒,筒形旋轉才是。要搞清楚主子是誰啊,重心旋轉是配合筒形旋轉的 '輔助' 而已,真正最主要的輸出是 '筒',只是無腿無地,筒將無以著力;筒出力,傳至臀腿、再由臀腿傳至地面,地面給予腿反作用力、腿再將這個力往回傳送,用來幫助大部分 '維持筒的恆定' 與些許 '加快筒的轉速'。筒轉的速度大小,主要由肩、背、腹、臀營造,腿只是傳遞、維持、與一點點的促進筒轉加速而已。可以這樣假設:若存在一個完美的筒轉,其重心轉移必是完美;反之未必。所以只要專注於完美筒轉的形成,隨之而配合的重心轉移,自可就之。重心的轉移,是擺盪動量所造成的自然趨勢;以右打者言,由右至左的重心轉移,可以幫助水平分力增加以加快桿頭速度。故是合理且自然的。
3. 反曲腕力持固原則:
此力須始終有意,以阻止桿頭因重力過快下落。小至切推、大至全揮,皆應遵守。
4. 刺足線變動原則:
下桿猛刺之入射角,隨上桿弧度而變異。所謂之入射線,係指 '後與尖之連線' 而言。此為所有揮桿唯二之不同處、亦是擊球力量的唯二變因之一、節奏表現之所在,建議保持恆定。另一為上收桿弧度。
5. 最大桿頭速度在於最大筒轉速度與雙手最大擺盪速度的總和:
最大桿頭速度 = 無耗損與變形的支撐與遞移 (雙腿) + 最快的轉動 (肩背腹臀) + 最快的擺盪 (雙臂) + 最鬆的釋放 (雙腕掌指);由左式亦可知 '四世榮' 的主要旨趣了,試問全揮桿中哪一個肢體或軀幹用不到呢?而所謂的 '動力鏈',便是指該式中的每一個 '+ 號'。
6. 使桿頭擊中球後飛遠的能量 = 經重力加速後筒轉切線水平分動量 + 經重力加速後球桿與雙臂的動量 + (經重力加速後腕部的被動水平分衝量);該力量是在大於手腕 '彎曲支持球桿的力量' 時,才會發生;所以,在球具與體型相同的條件下,最大擊球施力 = [筒轉速度 + 球桿與雙臂的拉力與重力 + (腕部的被動出力)] - 使手腕彎曲伸直之力;所以,被減數最大、減數最小,差最大;所以,筒轉速度越大、手指掌腕持球桿越輕鬆,擊球力量越大。而這兩個因素,都須由球員操作而得,與其他客觀因素無涉。
因為以上觀念的建立,於是,我又改惹;集合 '四榮'、'秋手'、'十雙'、'一閃'、'荒月' 而成,
名曰:四力榮。拆解如下:
上有三勢、二顯一隱,曰:盡侯根、卡尼克、(移火車)。
下有四力,二主二從,曰:(蹬羅利)、(退伍茲)、刺哈維、拋藤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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