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未成年人如何申請 銀行開戶?

A 未滿 20 歲之民法未成年人開戶,可請 法定代理人雙方 攜帶下列文件共同前往分行辦理,孩子可不必前來:

1. 孩子的身分證 (或戶口名簿) 及第二證明文件 (如,健保卡、學生證、護照等)
2. 孩子的印鑑。
3. 法定代理人雙方的身分證及印鑑。
4. 臺幣存款之開戶最低金額為 NT$ 1,000元。

未成年人開戶由 監護人或父母雙方一併至本行辦理,若其中一方無法親洽,須下載單據填寫「未成年人開立帳戶暨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同意書」,請未能到場的一方父母親簽後加蓋印章,交由另一方至分行辦理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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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民法未成年人如何申請 郵局開戶?

@ 未成年人親自臨櫃 (7歲以上未滿20歲者):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 (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 + 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 由法定代理人 (父母雙方) 代辦開戶: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 + 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 法定代理人一方代辦開戶: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 (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 + 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並持未臨櫃另一方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注意!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 未成年人:如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學生證、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載有開戶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
@ 法定代理人:如健保卡、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載有法定代理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
@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

上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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