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問起 '何謂上等人、何謂下等人、可有聖經的依據'?答案是:肯定有。沒空看、或接受這看法的朋友,看到這裡就好。

有空的話再往下看吧,為大家整理如下:

A 最粗的分類、共七種:

主耶穌降臨傳道以前,人分為 '猶太人'、'有信上帝的外邦人'、'沒信上帝的外邦人'、'無法有機會認識上帝、談不上信或不信的人' 四種,怎麼分上下等我沒法確定,因為從聖經看較無法確定某些分類的人 '誰能得救' 這件事,若沒法確定誰能得救,個人覺得就不用分等了,因為沒什麼太大意義;理由詳 太 16:26

主耶穌降臨傳道以後,人分為 '信主耶穌的人'、'沒信主耶穌的人'、'無法有機會認識主耶穌、談不上信或不信的人' 三種,只有信主耶穌的人,能確定必能得救,理由詳 羅 10:9~10。其他的不能確定,故也不用討論分等,理由同上。客關上確定能得救、獲得永生的人,再依優劣分高下階級,才有意義。

B 宣稱相信主耶穌的人,在世將以優劣再分上下等,有七個階級:

這裡先定性一下甚麼叫做 '優劣':'一個自然人,凡對於神的信心愈大、依神旨意順從度愈大、使人得救之能力愈大、對該國家社會實質建設助益愈大、提供該地區民族政經教育科技技能文化文明進度上供給之能力愈大、受該生活領域或以外之其他人敬重尊崇依賴需要喜愛程度愈大者,稱此人為較優,反之為較劣'。人必有且必能以優劣強弱分別;會有這樣的分類,理論基礎在 箴 6 10 12 13 15 19 20 21 24 26、傳 9 10、太 25、可 9:41、林前 9:25 。階級如下:

上等人第一
這種人的特徵 '多半有' (即以下未必皆為必要條件;下同):最努力 (所謂的 '最',指的是限定區域取樣人數中比較基準 PR 值在 99%~90% 者謂之;餘類推)、最自律自制、最能掌控情緒、最能包容他人、最有同理心、高度理性客觀、專業度最高、技能最精熟、影響層面最廣、持有資源最豐、領導支配能力最大、資質最高、學歷最高、智商最高 等特色。以我個人的生活經驗來觀察,這類人的財務收入,也多半不低,多有能力成為國家個人營所稅貢獻度最高者。

次等人第二
同上,綜合評比 PR 值約落在 89%~70% 之間者,表現略次於第一。

中等人第三
綜合評比 PR 值約落在 69%~40% 之間者,表現較無顯著特色、乏善可陳、優劣參半,但為社會中層飽實的支柱與執行工具。一般來看,第二、三等人,佔世界任一特定地區全取樣人口數最多,似有遵守 '倒 U 分布' 的現象;而且,以上三等人,對所在該地區的犯罪貢獻度,也是相對最低的。

中下等人第四
綜合評比 PR 值約落在 39%~20% 之間者。但於此類中,人類的 '劣根性' 已稍有顯露出來的跡象,且較無法被稱為 '認真努力者'、多具有懶惰、好逸惡勞、陽奉陰違、投機、衝動、情緒化、不理性、頑固自我、耐性較低、縱慾、他控性強、甚至略有犯罪意圖、較無責任感與使命感、學歷較低、智商較低 等特徵。此類人多瀕臨社會需求邊緣化者,該類別所提供之服務,社會可要可不要、要求度偏低、取代性高、快要造成社會負擔與問題但尚不致於。這類人是社會需要加以關心與教育強化的一群。很想請問這類人當初到底懂不懂 '相信並倚靠神' 呢?說好的 '口裡承認、心裡相信' 呢?他們對神的信心,非常軟弱。過去的我,似落在這等中。

下等人第五
綜合評比 PR 值約落在 29%~10% 之間者。同上,惟其特徵為 '非常明顯的令人抗拒與厭棄',例如:無賴、遊蕩、宅廢、啃老、非受迫乞討、憤世、厭世、仇恨、自己無法接受的病體、拒絕溝通、放棄被教育、不信任、極度自棄、極度縱慾、極度懶惰者 等皆屬之。這類人幾在淪為罪犯的邊緣,是刑法中亟須加以保安處分 (強制工作、保護管束、感化教育、強制治療 等) 的一群、也是社工人員主要的服務對象,他們多形成了社會上非常頭痛的問題,極易連動造成高度社會成本的支出。據研究,自幼過度缺乏被愛被關心,多是這類人共有的光景。另外一提的是:這種人會這樣,多半不太能完全歸責自己的意志決定,所處環境影響是很大的變因。從信仰上看,他們快失去盼望了...

罪犯第六
綜合評比 PR 值約落在 10% 以下者,這個數據也包含了 '廣義犯罪黑數' (就是有犯罪,但沒被抓到的情形)、但不包含過失犯、中止犯、自首犯、與其他非慣性犯罪。此類人已為實質的社會問題,他們以 積極阻撓他人對於幸福平安的追求、樂意促成族群衰敗或滅亡、以己身生存慾望滿足為唯一中心思想 等為其主要特徵。簡單說,他們的生態,與 '病毒' 極為類似。我不知道這樣的人對國家而言,有沒有教化的可能?或說這樣的教化,對國家社會的管理經濟到底有沒有實益?這樣的人,依 雅各書 與歸正宗的神學理論來說,他們先前口中所說的 '信',並不是 '信';這很嚴重,因為若不是信,那便不能得就了!我不想對此論說先置可否;但我知道:我們當盡全力去 預防、勸化、勉勵、教導、輔助、保護、照顧、關切 身邊疑似可能成為或已成為此分類的人,才是當下的要務

???第七
約 9:2 為其特徵。這超過了那位同學的提問,我不想激起他再次發問,故略。

綜上,人生在世,環境各異、領悟有時,故生難平等,此為本質上的差異,不能抱怨、也不必抱怨,因為抱怨也不能改變任何既定的情狀;同時也不用矯揉造作、鄉愿空談,謂 '人生而平等' 云云。與其虛偽無知,莫若知真,力圖進善而登美,此聖道也。居前莫驕、殿後莫餒,因為 路 13:30。何以見得?能明 羅 1:20、箴 27:1、太 19:19、可 4:20、林前 4:7、林後 11:30,則能知天順天而得勝、泛而愛眾,方達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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