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1)夫妻姓氏權;(2)住所決定權;(3)同居義務;(4)忠實義務;(5)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6)日常事務代理權;(7)相互扶養、扶助權。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一方面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面,其他
任何人都不得侵害配偶之間享有的權利,違反者,可以予以侵權法的制裁。
思考方向可有以下衍生: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1)夫妻姓氏權;(2)住所決定權;(3)同居義務;(4)忠實義務;(5)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6)日常事務代理權;(7)相互扶養、扶助權。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一方面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面,其他
任何人都不得侵害配偶之間享有的權利,違反者,可以予以侵權法的制裁。
思考方向可有以下衍生: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