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法律是經濟條件的背影,經濟為本,法律為末,此為下列何種理論之主張? A. 實用主義B. 功利主義C. 唯物史觀D. 經濟分析法學

擬解如下:(資料彙整自網路)
實用主義(Pragmatism)
是從希臘詞 πραγμα(行動)派生出來的。產生於19世紀70年代的現代哲學派別,在20世紀的美國成為一種主流思潮。對法律、政治、教育、社會、宗教和藝術的研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實用主義認為,當代哲學劃分為兩種主要分歧,一種是理性主義者,是唯心的、柔性重感情的、理智的、樂觀的、有宗教信仰和相信意志自由的;另一種是經驗主義者,是唯物的、剛性不動感情的、憑感覺的、悲觀的、無宗教信仰和相信因果關係的。實用主義則是要在上述兩者之間找出一條中間道路來,是「經驗主義思想方法與人類的比較具有宗教性需要的適當的調和者。」
實用主義者忠於事實,但沒有反對神學的觀點,如果神學的某些觀念證明對具體的生活確有價值,就承認它是真實的。將哲學從抽象的辯論上,降格到更個性主義的地方,但仍然可以保留宗教信仰。承認達爾文,又承認宗教,也不承認是二元論的,即既唯物,又唯心,而是認為自己是多元論的。
實用主義的主要論點是:
強調知識是控制現實的工具,現實是可以改變的;強調實際經驗是最重要的,原則和推理是次要的;信仰和觀念是否真實在於它們是否能帶來實際效果;真理是思想的有成就的活動;理論只是對行為結果的假定總結,是一種工具,是否有價值取決於是否能使行動成功;人對現實的解釋,完全取決於現實對他的利益有什麼效果;強調行動優於教條,經驗優於僵化的原則;主張概念的意義來自其結果,真理的意義來自於應證。在實用主義大旗下派生的分枝有「人本主義」、「工具主義」、「邏輯經驗主義」、「神奇學派」、「邏輯學派」等。實用主義最初發生在英國和美國的哲學家中,在20世紀初,在美國發展成一種運動,並且蔓延到歐洲大陸,主要是法國和義大利,墨索里尼將實用主義哲學家奉為良師,他聲稱從這些人的學說中發現了「行動的信心,生活和戰鬥的堅強意志,而法西斯的成功大部分得力於此」。現在雖然已經不再是一種運動了,但仍然是一種非常有影響的思想體系,它把哲學從一種人生觀的思想體系降為一種研究問題和澄清信息的批判方法,把知識解釋為一種評價過程,以科學探索的邏輯作為人們處世待物的行為準則。

經濟分析法學 (Economical Analytical Method)
經濟分析法學是用經濟學的方法來分析法律問題的新興邊緣學科。它立足于西方新制度經濟學理論,運用微觀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及其他有關實證和規範方法,考察、研究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過程、效果、效率、創新及未來發展。經濟分析法學是法學研究中最重要的跨學科領域,也是20世紀後半葉西方法學發展最快的領域之一。經濟分析法學是一股重要的國際學術潮流,是當今美國最重要的法學流派之一,其在我國也取得了快速的發展。經濟分析法學突出法律的“效率”價值,強調“效率”已經部分地包含著正義的因素,兩者在大多數場合是一致的,該為 “效率”具有公認的明確内涵和科學的衡量標準,强化“效率”價值有利於加強法律活動的理性和法學研究的精致程度,而且與“公正”比較起來,“效率”的解釋力更廣泛,預測力更準確,設計力更可行,如果不突出“效率”,那就不是經濟分析法學。综合考慮新古典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和信息經濟學等中的經濟學思想和原理,可以提煉出 「經濟分析法學四大定理」 (略),這四大定理”對促進法學尤其是經濟分析法學在我國的深入發展有一定的指導意思。它代表了法學與經濟學研究方法的變革和法學與經濟學相互交叉滲透的重大新成就。

唯物史觀 (Materialismus)
李大釗教授曾謂,「唯物史觀是社會學上的一種法則,是 Karl Marx 和 Friedrich Engels 於一八四八年他們合著的《共產黨宣言》裡所發見的。後來有四種名稱,在學者間通用,都是指此法則的,即是:(1)「歷史之唯物的概念」(The Materialistic Conception of History),(2)「歷史的唯物主義」(Historical Materialism),(3)「歷史之經濟的解釋」(The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 及(4)「經濟的決定論」(Economic Determinism)。在(1)、(2)兩辭,泛稱物質,比馬克思的說範圍較廣;因為他的說只是歷史之經濟的解釋,若以「物質」或「唯物」稱之,則是凡基於物質的原因的變動,均應包括在內,例如歷史上生物的考察,乃至因風土、氣候、一時一地的動植物的影響所生的社會變動,均應論及了。第(4)一辭,在法蘭西頗流行,以有傾於定命論宿命論之嫌,恐怕很有流弊。比較起來,還是稱馬克思說為「經濟的歷史觀」妥當些。Seligman曾有此主張,我亦認為合理,只以「唯物史觀」一語,年來在論壇上流用較熟,而本講範圍,亦不限於馬氏的經濟的歷史觀,故用之。」
唯物史觀的方法,是試圖得到全部的真實,其及於人類精神的影響,亦多與用神學的方法所得的結果相反。這不是一種供權勢階級愚民的器具,乃是一種社會演進的研究。而社會一語,包含着全體人民,並他們獲得生活的利便,與他們的制度和理想。這與特別事、特別人沒有什麼關係。一個個體,除去他與全體人民的關係以外,該史觀認為全不重要;就是全體人民才是要緊的,個體不過是附隨的。生長與活動,只能在人民本身的性質中去尋,絕不在他們以外的什麼勢力。最要緊的,是要尋出那個民族的人依以為生的方法,因為所有別的進步,都靠着那個民族生產衣食方法的進步與變動。

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
即效益主義,是道德哲學(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學家有約翰·史都華  米爾(John Stuart Mill)、傑瑞米 邊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不同於一般的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即為惡。邊沁和米爾都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米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準。功利主義是指以超階級的功利作為人們行為標準的資產階級哲學思想。18世紀末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 J. 邊沁創立,對西方經濟學研究曾產生過很大影響。
邊沁之前,A.斯密在啟蒙學派的“自然秩序”和“理性觀念”的基礎上,把人性歸結為個人利己主義,認為個人追求一己利益,便會自然而然地促進全社會的利益。邊沁在《道德和立法原理導論》(1789)一書中進一步闡明功利原理,並把它應用於法學、政治學、經濟學、倫理學之中,並以此作為判斷一切行為和立法措施的準則。
邊沁的功利原理有兩個出發點和前提:1. 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 2. 自利選擇原理。關於功利原理,邊沁認為,人們一切行為的準則取決於是增進幸福抑或減少幸福的傾向。不僅私人行為受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據此行事。按照邊沁的看法,社會是由各個人構成的團體,其中每個人可以看作是組成社會的一分子。社會全體的幸福是由組成此社會的個人的幸福的總和。社會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來衡量的。如果增加社會的利益即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傾向比減少的傾向大,這就適合於功利原理。邊沁把功利原理應用於經濟學,各種經濟制度和經濟政策恰當與否以功利原理作為權衡標準。
至於自利選擇原理,按邊沁的說法是:什麼是快樂、什麼是痛苦,每個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麼是幸福也是各個人所知道的。各個人在原則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斷者。同時,各個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在人類社會生活中,自利的選擇占著支配地位。當人們進行各種活動的時候,凡是對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貢獻,不管對自己以外的全體幸福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他都會全力追求,這是人性的一種必然傾向。

自由放任主義 (Liberalism)
承上,邊沁以所謂功利原理和自利選擇原理為依據,在經濟方面鼓吹自由放任主義。他認為,在經濟活動中應以個人的活動自由為原則,國家應為之事,只限於保護個人活動的自由和保護私有財產的安全,除此之外,不應作任何干涉。按照邊沁的解釋,在經濟上實行自由放任,生產上將會得到最大量,分配上將越趨於平等,從而使幸福也達到最大量。如果安全與平等不能兩立,就必須放棄平等,而維護私有財產的安全。在資本主義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後,功利主義在西方經濟學中仍然發生影響。由英國庇古奠定的福利經濟學,就認為一個人的福利是他所感到的滿足的總和,社會福利則是各個人的福利的總和,各個人總是力圖使自己的滿足成為最大量。

所以,麵包出爐了:是故實用主義者,唯心唯物之中間路線,經驗與實際的折衷,並非以經濟、法律為推敲始末;功利主義強調所謂 「最大幸福」,即個人主觀感知為依歸,亦非定以經濟良否為參;經濟分析法學欲突顯法律的效率價值,亦其經濟特性,此顯以法律為主,經濟為輔;唯物史觀,正如李教授所言,個民族的人依以為生的方法,因為所有別的進步,都靠着那個民族生產衣食方法的進步與變動。
生產衣食,經濟也。以生產衣食為主,以經濟為主也,即其皆為輔,而法亦然。故依本題,應選 C。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