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實在太忙了,下集拖了這麼久才寫,本周讓阿鴻休個假好了。
上一篇聊的是理論基礎,徒有理論,不提付諸實踐之法,空談而已;這一篇談的是除錯和操作方法,若能將以下之上位概念應用操作於明文法規中,個人以為較符合總體社會利益與實質之公平:
一、供需法則的不可破滅
盜版的真正原因只在於不尊重智慧財產嗎?我真不這麼覺得。從另一個面向看來,使用、模仿、流行本身就是一種對某創始行為或某狀態的尊重、也是一種認同,這也是一種另類的供需問題而已,只是在智財概念下,這種供需概念是違法行為罷了。
擁有智慧財產者,挾高價販售,暴富、暴利、拉大貧富不均、藉著國家社會的教養而對其進行剝削之實者,有尊重這個社會的整體且密不可分的 「成長智慧」 嗎?
二、智慧與財產競合所衍生的問題
1. 智慧財產化有量化的困難
智慧的價值 (主觀與客觀、理論與實際都考慮進去,win 7 一套軟體要賣多少錢才合理?) 之認定,相當困難。
2. 智慧財產與壟斷
當你以看出其需求度之絕對必要,藉智財法的保護,行高價販售之實,此實已有違智慧財產立法保護之原意。故對於壟斷與經濟體強勢地挾制行為定性與控管,亦是當今待解之難題吧?
3. 著作權概念應與專利權相當,而不應與商標權類似,除人格權外,其專屬用益期限似乎過長,影響社會利益之促進。
基於上揭概念,個人提出之解決辦法如下:
1. 著作權專利化
智慧根本不完全是你的,實應依專利保障之精神,將電腦軟體、著作權、版權、多媒體產品等之專屬性期限限縮,並得以將透過智慧所出之元素分別析出而另為債權標的,得進行讓與、設質、抵押、擔保、租賃等權利變更,並得以在一定程度規範下允許強制授權,使得該著作品較早為社會利用且使大眾具有可循一定管道、有償地使用、受益該智慧財產之權利。
2. 非壟斷性自由市場機制的建立
待剔除智慧成分後,將以賸餘之生產成本、設計、行銷等銷售技巧行為定其合理且接受比價競爭考驗的售價;例如:Office 文書處理軟體之推出,可分為兩部分;一為智慧專利,於主管機關登記有案,欲重製者須先至相關單位辦理登記、品管切結、與繳納規費,而後可以依各 (法) 人之行銷手段對該產品進行設計、包裝、促銷、售後服務、或販售等營利行為,並可與 Microsoft 公司自產自銷之產品競爭。雙方以價制量、以量制價,銷售權互為分立與牽制,其售價自然合理,也無智慧財產侵害的問題,因為任何 (法) 人在重製該產品前,已透過對價,合理有償取得該智慧財產之用益。如此,我不相信這世上還會有人這麼多人買盜版。因為用售價決定了需求、需求與市場競爭決定了售價。定售價時,也考慮到複製風險,即顧客購買意願,因此其售價因先天供需因素限制之故,應不至過高或不合理。例如:某 A 套裝軟體,正廠公司貨,保固一年,一組動輒 (十) 數萬,盜版呢?三片五百,沒保固,沒退換貨服務;大部分的人要買哪個?答案已經很明顯了。明白了嗎?這是現在的市場生態。
但經過權利透析分解後,該 A 套裝軟體,原發明單位的正廠、甲公司、及乙公司... 等其餘七家公司透過 (強制) 授權皆有販售;保固、永久售服、更新、行銷、附加贈品,各憑本事,售價因競爭之故無法過高,分別是 4000 (正廠成本應為最便宜,因有收取授權費用。有差這麼多嗎?呃... 嘿嘿,關於這玩意兒的成本... 我只能說,相信我吧。)、6500、5500、5999... 等,盜版呢?一樣三片五百,沒保固、沒退換貨服務、沒更新、品質不穩定;但若考慮後續的使用安定性、個人品味、更新等售服的話,大家會買哪個?答案也已經很明顯了。正版五千,盜版五百,你買盜版,別人會說你看不遠,或許也會說你不尊重智財權;正版五萬,盜版五百,你買正版,別人會笑你是爬袋。明白了嗎?這是改良後市場的可能生態。樂觀而合乎人性,且能減少盜版動機與積極縮小貧富差距,深具社會意義啊!
話又說回來,這樣就沒人要發明了嗎?你放心,發明始終來自於人性,分享永遠讓人感到高興;你不發明別人創,你不分享谷歌棒;此為不喻而明之事實,而且理由有二:
1. 智慧本來就不全然是你的,分享並非無理由,以如前述。但一定要標註出處 (智財人格權)!以尊重主觀來源。別人要買 「原版」、還是你的 「盜版」,端視價格理論、市場行銷、完裝品質、與供需法則而定。
2. 同前,發明是樂趣,分享是天性。再者,受人仰望是成就,你不幹多的是人要幹。票據法,過去政府干預,監獄爆滿,票照跳,不是嗎?其罰責有使商人規正交易信用嗎?沒有嘛!不如自由委任人民自決,自會形成一控管機制,消長衡平。而智財權亦應是如此。
你確定你的智慧是你的財產嗎?
若你說是,你似乎已忘了過去大家對你的愛;
若你說不是,你已瞬時擁有無盡的智慧財產。
上一篇聊的是理論基礎,徒有理論,不提付諸實踐之法,空談而已;這一篇談的是除錯和操作方法,若能將以下之上位概念應用操作於明文法規中,個人以為較符合總體社會利益與實質之公平:
一、供需法則的不可破滅
盜版的真正原因只在於不尊重智慧財產嗎?我真不這麼覺得。從另一個面向看來,使用、模仿、流行本身就是一種對某創始行為或某狀態的尊重、也是一種認同,這也是一種另類的供需問題而已,只是在智財概念下,這種供需概念是違法行為罷了。
擁有智慧財產者,挾高價販售,暴富、暴利、拉大貧富不均、藉著國家社會的教養而對其進行剝削之實者,有尊重這個社會的整體且密不可分的 「成長智慧」 嗎?
二、智慧與財產競合所衍生的問題
1. 智慧財產化有量化的困難
智慧的價值 (主觀與客觀、理論與實際都考慮進去,win 7 一套軟體要賣多少錢才合理?) 之認定,相當困難。
2. 智慧財產與壟斷
當你以看出其需求度之絕對必要,藉智財法的保護,行高價販售之實,此實已有違智慧財產立法保護之原意。故對於壟斷與經濟體強勢地挾制行為定性與控管,亦是當今待解之難題吧?
3. 著作權概念應與專利權相當,而不應與商標權類似,除人格權外,其專屬用益期限似乎過長,影響社會利益之促進。
基於上揭概念,個人提出之解決辦法如下:
1. 著作權專利化
智慧根本不完全是你的,實應依專利保障之精神,將電腦軟體、著作權、版權、多媒體產品等之專屬性期限限縮,並得以將透過智慧所出之元素分別析出而另為債權標的,得進行讓與、設質、抵押、擔保、租賃等權利變更,並得以在一定程度規範下允許強制授權,使得該著作品較早為社會利用且使大眾具有可循一定管道、有償地使用、受益該智慧財產之權利。
2. 非壟斷性自由市場機制的建立
待剔除智慧成分後,將以賸餘之生產成本、設計、行銷等銷售技巧行為定其合理且接受比價競爭考驗的售價;例如:Office 文書處理軟體之推出,可分為兩部分;一為智慧專利,於主管機關登記有案,欲重製者須先至相關單位辦理登記、品管切結、與繳納規費,而後可以依各 (法) 人之行銷手段對該產品進行設計、包裝、促銷、售後服務、或販售等營利行為,並可與 Microsoft 公司自產自銷之產品競爭。雙方以價制量、以量制價,銷售權互為分立與牽制,其售價自然合理,也無智慧財產侵害的問題,因為任何 (法) 人在重製該產品前,已透過對價,合理有償取得該智慧財產之用益。如此,我不相信這世上還會有人這麼多人買盜版。因為用售價決定了需求、需求與市場競爭決定了售價。定售價時,也考慮到複製風險,即顧客購買意願,因此其售價因先天供需因素限制之故,應不至過高或不合理。例如:某 A 套裝軟體,正廠公司貨,保固一年,一組動輒 (十) 數萬,盜版呢?三片五百,沒保固,沒退換貨服務;大部分的人要買哪個?答案已經很明顯了。明白了嗎?這是現在的市場生態。
但經過權利透析分解後,該 A 套裝軟體,原發明單位的正廠、甲公司、及乙公司... 等其餘七家公司透過 (強制) 授權皆有販售;保固、永久售服、更新、行銷、附加贈品,各憑本事,售價因競爭之故無法過高,分別是 4000 (正廠成本應為最便宜,因有收取授權費用。有差這麼多嗎?呃... 嘿嘿,關於這玩意兒的成本... 我只能說,相信我吧。)、6500、5500、5999... 等,盜版呢?一樣三片五百,沒保固、沒退換貨服務、沒更新、品質不穩定;但若考慮後續的使用安定性、個人品味、更新等售服的話,大家會買哪個?答案也已經很明顯了。正版五千,盜版五百,你買盜版,別人會說你看不遠,或許也會說你不尊重智財權;正版五萬,盜版五百,你買正版,別人會笑你是爬袋。明白了嗎?這是改良後市場的可能生態。樂觀而合乎人性,且能減少盜版動機與積極縮小貧富差距,深具社會意義啊!
話又說回來,這樣就沒人要發明了嗎?你放心,發明始終來自於人性,分享永遠讓人感到高興;你不發明別人創,你不分享谷歌棒;此為不喻而明之事實,而且理由有二:
1. 智慧本來就不全然是你的,分享並非無理由,以如前述。但一定要標註出處 (智財人格權)!以尊重主觀來源。別人要買 「原版」、還是你的 「盜版」,端視價格理論、市場行銷、完裝品質、與供需法則而定。
2. 同前,發明是樂趣,分享是天性。再者,受人仰望是成就,你不幹多的是人要幹。票據法,過去政府干預,監獄爆滿,票照跳,不是嗎?其罰責有使商人規正交易信用嗎?沒有嘛!不如自由委任人民自決,自會形成一控管機制,消長衡平。而智財權亦應是如此。
你確定你的智慧是你的財產嗎?
若你說是,你似乎已忘了過去大家對你的愛;
若你說不是,你已瞬時擁有無盡的智慧財產。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