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類:
張律師債編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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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律師民事訴訴法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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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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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享這是一本公司法解題書、這是一本保險法解題書、這是一本證交法解題書

1. 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原列考之「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仍列為必考科目,占100分。
2. 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
3. 另配合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內容調整及增列選試科目,第二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並將於考試及格證書加註選試科目別。
4. 三等司法官:憲法與行政法 (200分)、國文 (作文60分、測驗40分) (100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00分)、商事法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200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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