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9:41~50 = 太 10:42 + 18:6~11
41 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42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
43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
44 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裡去。
45 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來;
46 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
47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他;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
48 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49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
50 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他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比較
1. 舉凡只要對信基督者友善的、尊重的、包容的,儘管自己仍未信,總也多少會得到獎賞;什麼是 '獎賞'?永生嗎?不。查兩處的原文皆是用 μισθὸν 這個字,可翻為 '報酬' 或 '報應'。我認為應以 '善報'、'福報' 解,雖不是永生 (請務必注意:得到永生的方法,對我們而言,只有 '被赦免所犯罪惡' 一途喔),但至少也算不錯的正回饋了。這一節應該是針對前三節的行為效果所作的說明。
2. + 3. + 4. 此三節馬太沒有記載。49 節與 50 節的兩個 '鹽' 字意思不一樣,前者意指 '火將人燒透、如鹽醃肉那樣的浸潤' (好爽對吧...);後者意在強調鹽的獨特與一般食物的不同,喻為群眾的 '領導'、'榜樣';此外,鹽還必須具備鹽應有的功能,黃迦勒牧師說得好:'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還不夠,必須讓這生命變作我們的性情;你是鹽還不夠,還必須是 "鹹的" 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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