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6:19~31
千金難買早知道 (新增)
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25 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 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賞析
首先,我們要先來探討一下,主所說的這個故事,到底是 '比喻'、還是 '事實'?因為就我所知,在主耶穌所講的這麼比喻之中,從未有過幫其中的人物取名字的。而且這裏不但指名道姓提到 '拉撒路' 這個人、甚至還提到 '亞伯拉罕、摩西' 等真實的人物,所以我認為,這一段話並不單純是一個虛構的比喻,反而更像是一個真實的事件。主在陰間 (主去過陰間嗎?一般通說相信主有去過,這裡我們暫不討論) 可能已經目睹了這事,在這裡跟門徒分享而已。再說一次,以上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而已喔!
先來假設這純粹只是個比喻好了。那這個比喻的重點在於我 框起來 的經文部分:死後享福或受苦的關鍵,全在於 '是否有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也就是相信神、並遵從神的教誨'。而且更糗的是:這種享福或受苦的狀態,到時候不能改變或調整,任你再後悔、再改正、再哭喊、謙卑再謙卑,完全都沒有用,也就是說到那個時候信主已經來不及了。拉撒路信了,可惜財主不從。
但如果這不只是個比喻呢?哇,原文裡面所透露的訊息推演,足可寫成一篇博士論文了。這裡簡單跟各位報告一下:
一、原來在審判還未到來以前,綜合聖經其他經文的描述,人死後,可能的去處有三:直接進天國 (例如 以利亞)、'睡了' (例如 大衛)、去 '轉運站' (又分二處,一處叫 '樂園' [例如 本文中的拉撒路、或後來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一個強盜]、另一處叫 '陰間' [例如 本文中的財主])。依本文可知,亞伯拉罕與摩西現在都在 '樂園' 裡,同時他們也可以與 '陰間' 的靈溝通談話。
二、拉撒路是個乞丐,生前可能不免做過壞事,但後來他信了主,認罪悔改,審判未來之前死了,才能 '暫時去樂園',畢竟因為人家因著信、於是當然可以稱義啦。那生前不信的、或來不及信的、或沒有期待可能可以相信的,'理論上' 都會被送入陰間。可是,未信但可能相信者、未信但是個大善人、生下來就是智障,沒有行為能力者等等,有沒有可能進入樂園呢?嗯,這是個好問題,詳第五點。
三、那拉撒路生前幹過的那些壞事 (如果有的話) 怎麼交代、就這樣算了喔?放心啦,還有審判啦、怎麼可能不用還啦~ 齁!那不是大家都搶著幹盡壞事然後再信主就好啦!拉撒路應該是屬於 啟示錄 中所言 '第一次復活者' 的行列。審判後,要被送進千年補習班裡面,接受一定期間的改造、磨練、教化、與苦難的忍受,直到他還完了 '每一文錢' 為止,才能進天國。記著:欠人的,一定得還。這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四、從第 31 節可知,這世上必存在 '不信者恆不信' 的概念,也就是 '必有人下到悲慘的陰間'、或更甚者 '後來將下到永火的地獄'。唉,這是一個相當令人感到難過與遺憾的事實。當下我們只能努力先讓自己不要屬於這個族群、然後再幫助別人不要變成這樣了。幫一個是一個、少二個算一雙、全力拼到最後!
五、剩下還有許許多多的可能變化,例如:雖然在陰間受苦時,就算已然決志信主與悔改,仍不能去樂園,但在審判後能不能有望去千年補習班呢?好問題~ 對吧?這些恐怕都要留給打算撰寫神學博士論文的朋友來處理了,這裡不是討論這問題的場合。先講喔:誰因看了這文、用了這題目、日後取得了神學博士,記得要跟我們分享一下研究的成果,當然順便別忘了請我吃大餐,因為拿博士簡單,但找個好的研究主題不容易啊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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