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8:1~11

聖人執左契 而不責於人

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2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
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7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11 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體會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阿們!謝謝主耶穌,此生我會謹記在心。

我眼中只看得見別人的過錯,而看不見自己的過錯。我心中懷有墮落敗壞的心腸:若能找到一個比自己更壞的人,就倍感欣慰、如釋重負;認為別人也犯罪、甚至所犯的罪比自己更大,於是我才能原諒我自己、認為自己並沒有多麼不好。神賜給我們律法的主要用意,除了要給我們一個有秩序的生活環境之外、並不是要藉此定我們的罪、乃是要幫助我們看見自己無力遵守律法的事實,從而轉向神的救恩。律法並不是為要引人入罪、更不是為了提供人可定罪他人的依據。說實在的,我以何事定別人的罪,正是以何事定自己的罪。對於人們所提的問題,主從來不答覆是或非,還記得 約 4:16 主對那婦人所說的話嗎?主為什麼鮮少直接去論人的是非對錯?因為 '是或非' 乃是分別善惡知識的原則,人本來就不該有的啊!是因為人的錯誤、吃了不該吃的果子、才 '錯誤的' 導致人獲致了這一能力:一種我們的身體構造尚無法承受運算的能力。主要把人的注意力焦點轉到追求永遠的生命去、而不是教導人怎麼說是論非的去論斷周圍的人事物。那罪與律法呢?當然永遠存在!甚至天地都廢去了,律法也不會因此而有一刻的動搖;當然,人也不可能因律法而能永活,但人卻可以透過認識主耶穌基督而得到那永遠的生命,所有的問題就都會解決了。這才是重點。

'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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