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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最近聽到一群直銷朋友跟我說一句話:選擇比努力重要。誠然,就方法論而言,這應是對的;但就絕對價值觀的存在探討來說,這兩者只是必然導出的結果之一而已,重要的乃是理性元素的分析與以此為基礎所建立的邏輯方法,此乃真道之所從悟。
撇開理性與絕對價值,論主觀成功,我以為應有以下七個構成要件:
夢想
熱情
格致
效率
節制
忍耐
恆定
"選擇",我認為是前四項的總稱;而 "努力",則是後三項。選擇應先於努力,因為選擇的結果將影響接下來努力的質與量,所以才說選擇比努力重要,其意在此。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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