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的人,有無限的潛能啊,將來必是個敬虔愛主的神學家:

關於「聖經的父權觀」一文的相關討論
◎在討論開始之前,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意識到聖經的生成本身就是父權觀念之下的產品,聖經雖是神所默示,但也是透過受到時代文化限制的人所寫成;意即「父權」是一個文化背景底下有的概念,但不見得是上帝創世之初的心意;另一方面,由於亞當夏娃的犯罪,造成世界結構的改變,但上帝仍在這充滿汙染、又受到各樣限制的環境中(特別是在人類創世之初,文明尚未完全開化,許多生活觀念都是尚在起步當中的),想方設法來保護人、照顧人,彰顯祂奇妙的大愛。 

一、萬有之 「元」的形象是男性
1.神用「自己的形象」造出的是男的還是女的?而女的又是怎麼被造出的?
(創世紀1:27)「神就照著他的形像創造人,照著神的形像創造他們;他創造了他們,有男有女。」
 ●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後面的經文雖然提及夏娃是由亞當的肋骨而出,但此處仍然肯定女性有上帝的形象。(參閱信望愛聖經工具之解釋:https://bkbible.fhl.net/NUI/#/bible/Ge/1/1)
2.耶穌稱上帝為爸爸、還是媽媽?
「上帝」一詞在原文當中確實是「陽性、單數」,但稱呼爸爸或稱呼媽媽並不能做為男女地位高低的依據或是做為父權的存在具有正當性的代表。

二、男子總是作領頭
(一)在舊約時代當中,的確女性領導者的例子是少數,但仍然有跡可循,例如:
1.米利暗(女先知)與摩西、亞倫一同被差派,把神的子民從埃及領出來(彌迦書6:4)。
2.女士師兼先知的底波拉,不但聽民判斷(士師記4:5),更處最高軍事領導地位,制服迦南人,使該地人民享有太平四十年(士師記4、5章)。
3.德高望重的女先知戶勒大受約西亞王差遣的祭司及顧問團之請,為王與猶太人求問耶和華關於在殿中尋得的律法書,因此為全國帶來大復興(歷代志下34章)。
這些例子都是在父權社會底下,仍然被神所揀選做為領導人的女性。
(參閱中國信徒佈道會之文章:http://ccmusa.org/viewpoint/viewpoint.aspx?id=trvp413)
(二)新約方面──保羅對婦女事奉的立場與觀念:
1.羅16:3-16→保羅提名問候十位姊妹。於第七節,保羅稱安多尼古和猶尼亞為女使徒。在當代,使徒身分是很特別的,保羅卻把這兩位姊妹與一般使徒同列,並指她們是有名望的,即在工作上是有表現的,這是很值得注意的。
2.羅16:1→保羅舉薦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
3.羅16:3→保羅向百基拉和亞居拉問安,在排名上是妻子在先,丈夫在後。先婦後夫的稱呼在當時是反文化的。保羅如此寫,可見他們這樣的排名已成為當時的習慣,且被公認。
4.徒18:24-28→亞波羅大有學問,最能講解聖經,只是他單曉得約翰的洗禮。百基拉、亞居拉後來向他詳解神的道。神使用百基拉幫助亞波羅,他也虛心領受這位姊妹的教導。
從以上例子看,保羅並不輕視姊妹,相反的,卻是十分欣賞姊妹的事奉。

三、以父為尊/四、只有父親有祝福,母親沒有 (以父為尊的另解) /五、排列順序,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倫次」(以父為尊的再解)
確實在那個時代,無論在家庭、宗族當中,多以男性為領袖,但一樣,這並不代表男性地位較高,上帝當初也創造了女性來協助、輔佐男性,這是一種先天上的分工(類似恩賜的概念),而非主從之分。
關於這部分可以再從以下幾點來思想:
1.(箴言31:10-31)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勝過寶石。她丈夫心裏信賴她,必不缺少利益;她終其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她尋找羊毛和麻,歡喜用手做工。她好像商船,從遠方運來糧食,未到黎明她就起來,把食物分給家中的人,將當做的工分派女僕。她想得田地,就去買來,用手中的成果栽葡萄園。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她覺得自己獲利不錯,她的燈終夜不滅。她伸手拿捲線桿,她的手掌把住紡車。她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助貧窮人。她不因下雪為家裏的人擔心,因為全家都穿上朱紅衣服。她為自己製作被單,她的衣服是細麻和紫色布做的。她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人所認識。她做細麻布衣裳來賣,又將腰帶賣給商家。能力和威儀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後的景況就喜笑。她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教誨。她管理家務,並不吃閒飯。她的兒女起來稱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稱讚她:「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獨你超過一切。」魅力是虛假的,美貌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她手中的成果你們要賞給她,願她的工作在城門口榮耀她。
(以上帝的眼光而言,是貶抑女性的地位,還是讓女性看見自己的價值?)
2.除了針對「二、男子總是作領頭」所述提到的女性以外,舊約當中,尚有兩部以女性做為主角的書卷,即路得記以及以斯帖記。(為什麼誰不寫偏偏要描寫這二位女性?)
3.耶穌的家譜:馬太提供了耶穌在地上的父親─約瑟的家譜,向以色列人強調,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但是路加則提供了母親馬利亞的家譜,向全世界尋找神的人宣告,耶穌是從聖靈感孕之童女馬利亞的兒子。(為什麼雙方的家譜都必須被提到?為什麼不單指約瑟的家譜就好?)
3.(加拉太書3: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為什麼要提到「或男或女」?)

六、神尊重男人對女人的主權 (男女不平等的另解)
的確,在利未記、申命記的時空背景當中,女性處於弱勢地位,但這仍不代表男生具有「可以打壓女生」的正當性,在這經文中,未訂婚的處女被動或被迫地與男子發生婚前性行為,為什麼那男子可以不必被處死呢?那男子豈不是犯了行淫罪嗎,行淫的男子豈不當被處死嗎?但是,這律法並不治死那男子,乃是讓他娶那女子,並「終身不可休她」(申22:29)。事實上,這個律法的主要目的是在於保護女方,因為這女人在被動或被迫的情況下發生了婚前性行為,她已經失去了「貞潔的憑據」。
如果律法把那男子治死,當那女人以後再遇到願意娶她的男人時,丈夫會發現她在婚前就已經不是處女,因為她已經沒有「貞潔的憑據」;而按照律法,她會被石頭打死(申22:21)。 
所以當我們閱讀這段經文時,我們的重點和眼光不應放在「女人的命就是賤、女人本來就是男人的附屬品」,而是「上帝仍然想辦法按著當時的文化背景來保護處於弱勢的女性」。
然後你提到的這段經文:
(太5:17-19)論律法「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實現。所以,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並如此教導人的,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
成全的意思是指:
1.指實現、應驗:舊約律法的要求,在主耶穌身上得著完滿的實現;舊約先知的豫言,在祂身上也得著完滿的應驗。
2.指填滿、使之完全:舊約的律法和先知,只不過是字句和影兒,若沒有主耶穌的到來,就仍有缺陷,還不夠完全,所以祂來填滿律法和先知,使之完全。
主的意思並不是說律法不能「過去」,乃是說律法要等到「成全」、「成功」了,才能過去。主耶穌來到地上,既然已經實現並成全了律法(西2:14),所以律法的儀文規條,在基督徒身上就都成為「過去」了,我們若是再回頭去遵守安息日、割禮等規條,就表示基督的救贖並不完全。這樣,基督就與我們無關也無益了(加5:2-4)。
「這誡命」不是單指舊約的誡命,而是指主耶穌所填滿、所提高、所成全的誡命,主的標準比這些律法要來得更高,在主的概念裡是超越男女,祂只問你有沒有遵守最高指導原則:「愛人如己」。

七、只准男的找小三、不准女的找小王 (男女不平等的再解)
這裡我直接附上這二段經文,然後再對照以上所述來看。
神在「祂原本的心意」和「地上人們的剛硬」這當中,有沒有做調整?
「允許」就代表這件事情是「正確」的嗎?
(一)(可10:1-12)耶穌從那裏起身,來到猶太的境內,約旦河的東邊。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裏,他又照常教導他們。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男人休妻合不合法?」意思是要試探他。耶穌回答他們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他們說:「摩西准許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耶穌對他們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誡命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他們到了屋裏,門徒又問他這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二)(約8:1-11)耶穌卻到橄欖山去。清早,他又回到聖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導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來,叫她站在當中,然後對耶穌說:「老師,這女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捉到的。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那麼,你怎麼說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抓到控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於是他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們聽見這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都走開了,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仍然站在中間的女人。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即使在舊約時代面對兩種不同情況的刑罰比例不同,也不代表男生具備真正的「特權」。因為:(羅3:20)「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罪在地上可能有刑罰比例上的不同,但在神面前毫無差別,都是死。

八、獻祭之物的品質 (在神而言根本沒有平等的最高解)/ 九、連人也不能免責;殘缺、不能生殖、女比男更不潔 (恣意且不平等的充分展現)
(一)關於這一點不能從「平不平等」這個角度去做切入,而是要去看什麼是「分別為聖」。譬如祭司,上帝對此職分的要求是,無論在日常生活的習俗、婚姻、獻祭的行為(包括細節)都必須顯得聖潔,假如此人如果在身體上有殘疾,他雖是利未人或亞倫的後人也不可作祭司;他們雖不可獻祭,不可擔當職任,但他們仍可分享那些祭物,神一樣看顧他們的生活所需。
(二)至於祭物不可有殘疾,是象徵人對神獻祭的心意完全擺上,更是豫表基督替我們在十字架上藉着死完成了贖罪祭,祂自己頂替舊約一切的祭物。
(三)在舊約律法中,女性生產導致不潔的原因,是因為生產後身體大約會有一個月的時間需要排出血(惡露)來,這被視為與月經一樣,會導致不潔淨。並非生產本身就是不潔。至於為何生女孩的家居時間比生男孩久,則有不同的解釋,一是古代的人可能認為生女孩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恢復,二來不可避免的也有可能是與族長社會中男女地位不同有關(利 27:2-7 )。
而女人月經時算為不潔淨,單從生理的角度來看,每月女性需要把經血排出清乾淨,是為了防止子宮發炎等病變;而女人在產血時有七天的不潔淨,除了讓女性的身體可以恢復、休息,也避免男性在這段期間硬要行房(這對女性的傷害是相當大的)。在這期間,女生的身體通常相當虛弱,這些相關律法也能夠讓女性的身體有好的調養,得以迴避需要預備祭物等相關事宜所產生的勞累。 
(四)主耶穌在地上時,祂自己是如何關心、看待身心障礙者的呢?以下有幾個例子:
1.(馬太福音8:1-3)耶穌下了山,有一大群人跟著他。這時,一個痲瘋病人前來拜他,說:「主啊,你若肯,你能使我潔淨。」耶穌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他的痲瘋病立刻就潔淨了。
2.(約翰福音5:2-9)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畢士大,旁邊有五個柱廊;裏面躺著許多病人,有失明的、瘸腿的、癱瘓的。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很久,就問他:「你要痊癒嗎?」病人回答他:「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要去的時候,別人比我先下去了。」耶穌對他說:「起來,拿起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自己的褥子走了。
3.(約翰福音9:1-3)耶穌往前走的時候,看見一個生來就失明的人。門徒問耶穌:「拉比,這人生來失明,是誰犯了罪?是這人還是他的父母呢?」耶穌回答:「既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總結:人的起始條件沒辦法由自己做選擇,每一個人出生時的性別、健康、美醜、環境、地點、經濟都不可能平等,但神都是盡可能在朝「積極的差別待遇」的方向去看顧、保守祂的百姓;當新天新地來臨時,這些無謂的條件都會被打破,因為神要使我們與祂和好。
(以弗所書2:14-16) 因為他自己是我們的和平,使雙方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絕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終止了冤仇,廢掉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使兩方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促成了和平;既在十字架上消滅了冤仇,就藉這十字架使雙方歸為一體,與神和好...

幾個很簡單的反省也請原作者想想,似可說明這之間的道理:
1. 你會把最美好最心愛的禮物送給誰?那人跟你會有什麼關係?
2. 客觀而言,破舊的器皿與全新的器皿,你喜歡哪一個?
3. 你喜歡自己少一隻手、或缺一隻眼嗎?但當你最愛的人少手缺眼時,你的第一個反應是討厭 他/ 她 嗎?
4. 楊林主唱 '愛的方式',你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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