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學生問我,'男女平權嗎'?我說 '就人的法律而言,是;但在神似乎不是。在先祖進入了罪之後,神對人類的管理設定,應該是以父權為主、男人領督'。這位同學希望我提出佐證,故寫這篇作為對他的答覆。為了方便閱讀,就用相對第二人稱白話文描述囉:

一、萬有之 '元' 的形象是男性
我想這裡不必引用聖經了,用幾個問題表示吧:
1. 神用 '自己的形象' 造出的是男的還是女的?而女的又是怎麼被造出的?
2. 耶穌稱上帝為爸爸、還是媽媽?
你或許會嗆說 '搞不好第二才是主要啊?' 這反駁也真的有創意、超帥,因為這也代表搞不好副總統比總統還主要,是這樣嗎?

二、男子總是作領頭
創 25:16 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請注意粗黑體的使用,在希伯來文中,בְּנֵי '眾子',為 '陽性',除了兒子之外,也具首領、長官、為第一的、後裔、子孫等意;怎不用 '眾女、女性、陰性' 為代稱呢?而且聖經中數百處類似的引用,都是這個一貫邏輯,是 '剛好沒想到用女性為例平衡一下' 嗎?我也不知該說甚麼,不然你去聖經中找個反例吧。

三、以父為尊
利未記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怎不說是兒子行淫辱沒母親呢?這樣的說法,還有十數處,無一例是反過來說的。巧合嗎?也許吧。

四、只有父親有祝福,母親沒有 (以父為尊的另解)
一家之主的示範演練、父親母親哪個才有對家與後裔的管領權?而且這權力大到可以影響兒子未來的幸福。整本聖經有數百處直接或間接的明示或暗示父親、宗族之長的主權不可撼動性。建議姑且就先從創世記 27 章開始看一下,兄弟都要搶他們父親的祝福,也請特別注意文中他們母親所扮演的角色。文長,此略。麻煩自己查一下。

五、排列順序,也就是一般俗稱的 '倫次' (以父為尊的再解)
請注意以下粗黑經文的順序與主導特色,請思考一下為何總是只提父、不提母?為何不 '平等的' 提 '父母親' 呢?神真是不尊重女性啊:
結 44:25 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
申 29:10 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
創 27:14 他便去拿來,交給他母親;他母親就照他父親所愛的做成美味。
利 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 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 18: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利 20: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詩 103:13 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
箴 1:8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
箴 3:12 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箴 4:1 眾子啊,要聽父親的教訓,留心得知聰明。
箴 4:3 我在父親面前為孝子,在母親眼中為獨一的嬌兒。
箴 4:4 父親教訓我說:你心要存記我的言語,遵守我的命令,便得存活。
箴 6: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
箴 10:1 所羅門的箴言:智慧之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
箴 13:1 智慧子聽父親的教訓;褻慢人不聽責備。
箴 15:5 愚妄人藐視父親的管教;領受責備的,得著見識。
箴 15:20 智慧子使父親喜樂;愚昧人藐視母親
箴 17:6 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父親是兒女的榮耀。
箴 17:25 愚昧子使父親愁煩,使母親憂苦。
箴 19:13 愚昧的兒子是父親的禍患;妻子的爭吵如雨連連滴漏。
箴 19:26 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是貽羞致辱之子。
箴 23:22 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他。
箴 23:24 義人的父親必大得快樂;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歡喜。
須說明的是,上文中對於 נְשִׂיאִם '族長' 一詞,也有領袖、首長、官員、王子等意。皆是同一個字,只是不見陰性。再一次得知,只見男女有別,不見男女平等。

六、神尊重男人對女人的主權 (男女不平等的另解)
必須遺憾的說,不只不對等,還是上對下,ㄚ不然以下經文要怎解呢?
申命記22:25~29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男人的女人,千萬不能碰)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 (請注意,連賠償對象都是那個女子的父親,不是女子自己、也不是她媽喔,誇張吧!);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不屬於任何男人的女人真的要玩也不是不可以,但要用錢賠償;賠錢就好ㄟ,也就是說,女人的貞操、身體權、或性自主權等的對價可以是 '財物'。哇這種 '物化女性' 的言論出現在現代,我想會被女的打死吧 ㄏㄏ)
然後你或許又會嗆說 '舊約的觀念現在不合用了' 真的嗎?那神親口說:'這些定例 (此指耶和華與以色列家所訂的約,請自行查閱前後文) 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 31:36)' 一定是謊言了。耶穌也說 '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太 5:19)' 其中的誡命也一定沒包含這條囉?你敢賭二千年前這些話現在不適用?天地都可以廢去,有些話還是有效存在的喔... 聖經的道理,我相信應是 '一體適用' 的,不會因為時空的改變而在精神上、義理上、解釋上產生 '根本上' 的變異。

七、只准男的找小三、不准女的找小王 (男女不平等的再解)
創 37:2 雅各的記略如下。約瑟十七歲與他哥哥們一同牧羊。他是個童子,與他父親的妾辟拉、悉帕的兒子們常在一處。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
還有多處這樣的情形,不勝枚舉,此略。其實我聖經讀得非常不熟,可以麻煩幫我找一下有沒有神對 '女主人' 的納 '男妾' 等相關規定、神贊成 '母系社會'、或神姑且睜隻眼閉隻眼讓 '女上男下' 可以溜過去的類似情形好嗎? 

八、獻祭之物的品質 (在神而言根本沒有平等的最高解)
以下散見利未、民數、申命等各章數十處。對此可以思考的是:神真的 '歧視' 或 '嫌惡' 弱勢或殘疾嗎?也可想想:這樣的殘疾,是怎麼造成的?
利 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申 17:1 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九、連人也不能免責;殘缺、不能生殖、女比男更不潔 (恣意且不平等的充分展現)
利 12:4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他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同前章:懷孕生男孩,不潔淨七天,要花三十三天清潔;懷孕生女孩,不潔淨十四天、六十六天才得潔淨。
利未記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利未記 21:17~24 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所以我堅信:世界上有個人肯定最不相信上帝,這個人名叫力克胡哲。甚麼?他有信?!那他肯定沒看到這篇,千萬不要告訴他這段經文。
更為人所詬病的是,就算女人沒有殘疾或缺陷好了,女人也不可以講道?渣男一堆,男人仍是女人的頭?唉,神怎麼會這樣啊,很多人不就這樣想的嗎?

結論
但不管怎說,在人類進入罪惡之前,我相信男女的相對關係、甚至人與萬物的關係,並不像現在一樣的糟,有 以賽亞書 11:6~12 為證:

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
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
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
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尋求他,他安息之所大有榮耀。
當那日,主必二次伸手救回自己百姓中所餘剩的,就是在亞述、埃及、巴忒羅、古實、以攔、示拿、哈馬,並眾海島所剩下的。
他必向列國豎立大旗,招回以色列被趕散的人,又從地的四方聚集分散的猶大人。

文末,請教你幾個問題好了:
1. 顯然神重男輕女,所以神不愛女性、偏袒男性?
2. 這世界上一堆男的根本廢物,還反過來打壓女性,不給女性受教育與參政權,神明知還偏袒,神根本也是自私的沙文主義者?
3. 有沒有可能 '規定歸規定,但男人濫用了這個秩序與權利,造成女性的受害'?ㄚ這是神的錯嗎?神不長眼,錯把廢物看成好物?還一味偏袒?
4. 承上,實害已然發生,為何神還是沒有 '修法' 的意思?神瞎了眼嗎?還是姑息裝沒看到?如此女人可以因此革命推翻嗎?
5. 再承上,從歷史與事實來看,女人也真的革命了、也部份成功了 (廢除裹小腳、納妾、取得教育權、參政權等),神有表示什麼嗎?還是依然沉默對吧?神不再辯解,這表示神默認自己的無奈與無能?神 '按著自己的形象' 造出這樣不完美的男性蠢豬,暗示著神其實也有不能之處?
6. 還是其他宗教好,常說與人為善、天下一家、是所包容、眾生平等。基督宗教的傳教者或聖經紀錄者顯然腦子有洞,文中竟然自己承認一堆錯誤、瑕疵,並寫出了神對人的成見、歧視、不平等、以色列人的枉法亂紀、背叛己神。試問連自己揀選的民族尚且不能使之順服,這樣的神怎可能 '全知全能' 呢?而且信神有甚麼好?去看看以色列現在的日子、看看他們的生活,為了他們的神,搞得長期天下大亂、生民塗炭。請問一下信神到底要幹嘛?不求平安富貴是怎樣?所以這些信神的人都是瘋子或腦補,活在自我封閉的象牙塔裏?
7. 都自身難保了,還要倡導 '愛人如己'?自己都歧視男女了,還說要 '相親相愛'?

以我這些年的經驗來看,很多人對神的誤會,多出於此。不才如我,這些問題的答案,要能說出個大概,恐怕還要個三天三夜,或者又是一篇博士論文。
但我知道答案似乎約略隱藏在四個地方裡,自己找找看吧:

1. 約翰福音第四章、(給主內的朋友參考)
2. 道德經第十四章、(給儒道的朋友參考)
3. 金剛經與般若經、(給學佛的朋友參考)
4. 一雙可愛的鞋子。(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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