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8:12~18
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3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心得
1. 感謝主,哪怕我們再微不足道,主也不願我們裡面任一個成員走失沉淪、一個也不願意失去、每一個都是主的寶貝、眼中的瞳仁 (申命記 32:10),必會努力的幫助我們回轉、好讓我們誠心的接受主、最後能安息在主的懷裡。
2. 還記得昨天我們談到的 '絆倒' 嗎?其中有一個導致絆倒的可能就是 '得罪弟兄';這幾年來,我得罪周邊的人,恐怕是不計其數了,但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有三件事,這三件事,仿如地獄來的三頭惡犬;第一頭名叫 '私'、第二頭名叫 '酵'、第三頭的名字我不能說。總之我與幾位弟兄產生了不愉快,現在雖已透過解釋、道歉、與對方的包容,暫時平息了;但令人遺憾的,其中不免造成了傷害。再回頭想想,若我早一點 '真正讀進去' 今天這段經文 (尤其是 18:15) 的話,這些誤會都可以不用發生;重新檢討如下:
1) 發生爭執或誤會時,第一時間我應該先 '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而不是直接跳到第二步驟;我應該先私下與對方討論清楚、問明白之後,再論對錯不遲,即便我是有理的,我也不應該如此貿然武斷、也當考慮尊重對方的立場,更何況我可能因狀況不明而誤會他人呢?'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就上述三個情形而言,我相信他們都會聽我的才對,然後就沒事了;唉,我沒有聽神的話,自己莽撞亂來,把事情直接公布、邀大家公評,這樣不但沒有尊重雙方、也會使對方受傷、更讓自己因為傷害產生永遠的愧歉。更不應該的是:第一例發生後,我仍氣憤填膺、第二例發生後,我竟感到安慰,覺得自己做對了、直到第三例再發生後,我才甦醒過來,意識到這樣做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現在的我,對此深感歉疚。檢討之後,認為其原因在於:我根本沒有讀通牢記聖經的教誨!要三次才能懂,真是笨到極致了!今天主讓我有機會參加讀經小組,這次我要好好把握,要更認真讀經、更仔細的剖析蘊藏其中的真理,不要再因自己而得罪弟兄、阻礙弟兄靈命的成長了。
2) 好,剛剛的三例,在第一步驟就可以獲得解決;但不是每個情況都適用,有時候若對方不聽呢?這才要進入第二個步驟:公評,'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這時對方懂了、知錯了,也就沒事了,之後務要原諒他人所犯的錯。
3) 他若仍不服,只好接受更大的公評,耶穌說要交由教會來公斷,透過教會來讓這位朋友明白事情的是非對錯,並使雙方當事人皆有所檢討與成長。
4) 還是不聽、不理、不屌、不甩?這時,就請把腳上的塵土踏在地上吧 (太 10:14)、讓主處理... (注意!拜託盡量不要這樣,因為對方後來肯定會很糗,我們總要留餘地給人,正如主留餘地給我們一樣)
3. 這節在解釋,為什麼剛剛說頑固剛硬的對方後來肯定會很糗?因為理論上 (這裏說的是理論上 '正常運作的教會'。這世上充滿著自我敗壞的教會、也有惡人刻意破壞的教會、也有幹小男童屁眼的教會等等,聖經對此也有提醒。請自行參考 啟示錄第二、三章),教會的權柄是與天上和諧一致的;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會所定罪或赦免的,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因為教會有神的靈同在、與神的意念和諧一致。還記得耶穌也對彼得說同樣的話嗎 (太 16:19)?耶穌也對眾門徒們說同樣的話 (約 20:23),可見 '與神同行' 的權柄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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