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8:19~20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心得

這也是一段常被誤解的經文,以為意思是要我們 '常常去教會';常常去教會,固然很好,然若說緣由乃是出於此段,則不盡然。還有一個誤會就是神的 '有求必應',解釋如下:

1. '你們中間有兩個人' 從前後文看,這裡顯然是指 '門徒' 中間的兩個人,原文用的是 'δύο',真的就是 '兩個' 的意思,我想這裏耶穌是強調 '不只一個' 或 '兩個以上' 等多數人同心合意祈求的力量、而非一定要 '恰為兩個' 方能成事。

2. 問題在於 '求' αἰτέω 這個字,這個求的意思,專指 '客觀上、理性上、造就上、基礎生活上' 對於所欲之事的要求與想望;那我們怎麼知道我們 '該求什麼' 呢?對,一開始多半是不知道的,總之求就對了,但要 '求得好、求得巧、求有益、求得勤' 才行,否則就會 '求得落' 囉... 阿不是說好 '成全' 嗎?請看下一點。

3. 這個 '必' 字,是以古希臘文的 '關身語氣' 所表現出來了,表示說話者的把握與定見,所以翻成 '必' 沒有問題;'成全' 一詞,也是沒有太大的問題:原文 παρὰ τοῦ πατρός μου τοῦ ἐν οὐρανοῖς 的直譯是 '為了他們從我天上的父而來的發生',這表示天父將為了祈求的門徒們而 '使之發生' (從神而來的發生),而且是 '為了他們著想' 的 for their sake,自然也就是成全了。綜合 3. 與 4. 可知,能不能 '有求必成全',條件在於除了 '兩個人' 之外,還有一個重點就是 '求什麼';亂求、妄求 (κακῶς αἰτέω)、求到會害自己,神是不會成全的喔 (雅 4:3)!結論就是:神比我們還清楚我們需要什麼,該給我們的、就給我們;暫時還不太適合的、甚至有害的,就不會給我們。沒錯,換個角度想,如果你求什麼都被成全,你便真的懂得 '求' 的範圍了,如果有些還沒有成全,那就代表你的那些思維沒有與神的思維 '同步'。耶穌向神求必得成全嗎?不 (路 22:42);大衛認罪悔改後的請求就不會被打槍嗎?不 (撒母耳記下 12:16) ;保羅求主應允他的禱告每次都靈嗎?不 (林後 12:8);若是以同樣道理來思考的話,為什麼你會覺得你的禱告每次總都該被成全呢?

4. '兩三個人' 的意思應該與 1. 相當,指的僅是 '大於一的複數' 表示,重點不在數字。關於 '聚會' 這個字,原文συνηγμένοι 則僅是 '聚在一起' 的意思,未必專指一般所認為的 '教會聚會'。

綜上,今天的經文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只要有不止一人因耶穌的名而聚在一起、同心合意的向耶穌祈求什麼,耶穌必與他們同在、而且神必為著他們的益處而加以接管處理。所以,不一定是要在教會 '聚會' 才算聚會,因著主的名而生的小組、團契、家庭聚會、一般的邀約聚集,主都必在這中間,與愛主的人同在、看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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