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4 月 27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50047377 號函公告

共認可 155 所大專院校,請點選連結:

一、大陸 (內地) 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PDF

二、關於香港部分:教育部擴大採認香港院校,強化國際學術交流及人才移動    
發佈單位:高等教育教司 聯絡人:林心韻    電話:02-77366752 電子信箱:rhythm@mail.moe.gov.tw

教育部於104年3月4日公告修正香港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除原有已列在名冊之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嶺南大學及香港珠海學院等 11 所學校,本次修正名冊增列明愛專上學院、明德學院、恒生管理學院、東華學院、職業訓練局-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學院等5校,並採認前開學校所授予之副學士學位及學士學位。

就讀本次增列之學校,於認可名冊修正生效日起畢業者,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學歷採認。擴大採認香港學歷後,期可增進臺港學術交流及強化人才移動,更有利大學招收來臺升讀研究所之學生。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教育部訂定「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並依該辦法第3條公告認可名冊。考量近年來香港高等教育發展情形,以及我國推動國際學術交流及人才移動之需求,教育部著手進行香港認可名冊之修正。

近年來,大專校院招收香港等境外學生來臺人數逐年增加,103年香港地區來臺就讀人數達6,209人(其中學位生計5,814人)。鑑於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之辦學水準與績效,是經由香港法定且獨立之專業評鑑機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Hong Kong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Academic and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HKCAAVQ,以下簡稱學審局) 針對各該教育機構及所開設課程,進行評審認可,還有香港特區政府相關行政會議審議及法定條例監管;此外,近年來我國大專校院國際學術交流頻繁、招收境外學生及人才移動需求趨增,因此擴大認可香港院校範圍有其必要性。為符合國際開放潮流以與世界接軌,並擴大招收香港地區學生來臺就讀,因此公告修正香港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此舉除有利臺灣與香港雙邊學術交流,促進雙邊大專校院教師與學生之交流互動,並擴大跨國人才流動,延攬優秀人才來臺,進而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欲申請香港學歷採認者,自本認可名冊修正生效日起畢業且符合採認辦法規定,可持學歷證件、成績證明至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並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等文件,交由受理機關或學校自行審查屬實者予以採認。

三、關於澳門部分:教育部擴大採認澳門地區大學學歷,以利國際接軌 
發佈單位:高等教育教司 聯絡人:王健如    電話:02-77365895 電子信箱:jenru0301@mail.moe.gov.tw

教育部於今日 (102/12/27) 公告新增澳門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除原有已列在名單之澳門大學採認學士學位,現擴大採認至博士學位外,並新增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及澳門科技大學等3校採認學士學位。符合相關規定之學歷者,自公告日期起畢業者得進行學歷採認。擴大採認澳門地區學歷後,將可增進國際人才移動及學術交流,並可擴大招收澳門地區學生來臺就讀。

教育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0條第1項訂定「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該辦法於民國86年6月29日訂定後,有關澳門地區高等教育學歷僅採認澳門大學一所學校,未有修正。考量時空變化、近年來澳門高等教育發展快速,以及我國國際學術交流及人才移動之需求,教育部著手進行澳門認可名冊之修正。

近年來,由於澳門來臺就讀學位學生人數逐年增加,現澳門地區來臺就讀人數達4千多人;且經評估,澳門高等教育發展快速,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及澳門科技大學等,已經相關國際品質認證組織或外部評鑑委員確認其辦學成果,因此擴大認可澳門地區大學校院名冊有其必要性。為符合國際開放潮流以與世界接軌,並擴大招收澳門地區學生來臺就讀,教育部經多次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後,確認並公告擴大採認澳門地區大學校院名冊。此舉除有利臺灣與澳門雙邊學術交流,促進雙邊大學校院教師與學生之交流互動,並擴大跨國人才流動,延攬優秀人才至國內,以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欲申請澳門地區學歷檢覈者,於本公告日期起畢業且符合相關認可規定,可持學歷證件、成績證明至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並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出境日期紀錄等由受理機關學校自行審查屬實者予以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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