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29~30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心得

這一小段可能是承接 27~28 節的訓誨,表面上指的是若是我的眼睛去偷瞄正妹、心動邪念,那還不如把眼睛剜出來丟掉,也不要因著區區一個器官害得整個身子下地獄;同理,手去摸不該摸的奶或屁股也一樣。實際上應該不是叫我們真的這麼去做 (因為這樣全世界男人九成九都會是殘障了),這應該只是說明我們對於 '犯罪行為的抵擋與排斥' 當有的決心與信念;我們應當視罪如大敵、應對於罪排斥嫌惡不已,如不沾鍋般的追求潔淨才是好的。

本段也可能是承接本章之前所有的訓誨,作一個 '反向解釋';因為前面 28 節為 '正面敘述' 關於一個人的 '操守'、'態度'、與 '定罪的判準',也就是說 '我們該怎麼做'、與 '怎樣才算犯罪',此二節為反面解釋的中間小結論,也就是 '我們該怎麼看待罪',便是 '視罪如大敵大惡,當速驅而遠之'。此段充分的說明了神對於罪惡的看法、與教導人對於罪的厭棄當用何種程度面對。

這讓我想起了劉備去世前告誡其子劉禪的遺詔:'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惟賢惟德,能服於人'。壞事要從最小處開始防範,否則積少成多,終究致亡。我們從小就開始學習分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並開始接受 '善惡' 等觀念,但未必對於面對善惡有正確的態度,所以才有這段經文吧。善事雖小也一定要做,而且要認真去做,神也希望我們如此行 (馬太福音 25:40);惡事雖小,卻一點也不要沾 (今天的經文)。不可輕視小事情,不要因為善事影響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為惡事影響小而去做。不論是此段經文、還是劉備這句話,至今對所有人的修身處世,相信仍具有高度的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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