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動詞差別在哪?

答案在憲法第 37 條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 (下稱 '中標法') 裡面:

憲法第 37 說:'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但是這裡的 '命令' 與中標法所謂各機關發布的 '行政命令' 又有所不同;憲法裡的命令是像 '防災應變緊急命令'、'人事任免令' (也算緊急啦)、或 '戒嚴命令' 等等,都屬於 '總統位階' 的 '命令,這不是行政機關的命令喔 (總統並不是行政機關)。但機關發布行政命令也用 '發布' 這個詞 (中標 3)。

簡單講,綜合憲法與中標法,凡 '律'的對外宣示叫 '公布' (請注意不是 '佈',法律用語上都要用 '布')、總統職權所為之 '命令' 與中標法第 3 條所定義之 '命令' 的對外宣示都叫 '發布'。除此之外,行政機關之命令,若在規模上或程序上較輕省簡便的,也可用 '下達' 這個動詞 (中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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