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9:14~17

14 那時,約翰的門徒來見耶穌,說:我們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什麼呢?
15 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
16 沒有人把新布補在舊衣服上;因為所補上的反帶壞了那衣服,破的就更大了。
17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連皮袋也壞了。惟獨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兩樣就都保全了。

心得

1. 一樣,這段再次闡明 '權宜勝於型式' 的重要、也進一步隱喻新舊約兩者在觀念衝突上的適用原則。做甚麼事情,總要看場合、看狀況、看當下的變化、看對方來決定 '書上教的' 要怎麼運用出來。道理很簡單:書上教的、老師講的,都是 '原則性的說明',不是要我們拿來死記死用的。死腦筋的人,總覺得聖經前後說法不一、兩相矛盾,殊不知是他們不能參透 '活用' 的道理,這誤會可大了。

舉個例子吧:要不要 '孝敬父母'?舊約說肯定要 (利未記 19:3);但父母要不要考慮到兒女的感受?新約說也是要 (西 3:2);考慮兒女的感受,但要不要拿棍子打他們?舊約說要 (箴言 23:13)。又要打又要體貼呼呼,矛盾嗎?

再者,請問會不會有正在盡孝的當下覺得很煩的情形?半夜幫年邁的父母起床尿尿煩不煩?這樣做一萬天你煩不煩?安養院為甚麼生意興隆?中國人有句話說 '久病無孝子' 沒有道理嗎?假設你是那個需要兒女每天把屎把尿的父母,你有何打算?是讓他們盡孝伺候你、還是考慮到他們的感覺而不要他們這麼做?或者,如果你認為 '作兒女的就是要孝順父母!這樣做是應該的!明知應考慮卻沒有考慮兒女的感受,最後兒女相繼離你而去沒有盡孝。這樣的損害事實,兒女是單獨或共同正犯、你是故意或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那究應歸責於何方?這不也是矛盾嗎?

是要聽新約講的、還是舊約?要絕對遵守安息日 (出埃及記 31:14;請注意:當時未遵守者將處以唯一死刑,這在當時是非常非常重大的罪)、還是看情形、都可以 (太 12:12)

朋友們,聖經除了 '耶和華神的信仰與崇拜' 要求我們 '絕對唯一' 之外,很多道理、很多原則都不會強迫我們一定要二選一,這中間是有彈性的、要靈巧像鴿子 (太 10:16)。所以保羅才說:吃肉的不要去笑吃菜的 (羅 14:3),因為很多情形都沒有 '絕對' 可言。禁食原是真虔誠、真悔改的表露,但若演變成慣例的作息,就失去其真正意義了。禁食本身並非目的,禁食只應在適宜的環境下行使,才能表達其意義與作用。那些謹守規條、遵照儀文的法利賽人就是把很多的原則給 '做笨了',耶穌來就是要告訴他們不要這麼死板,'愛人如己' 才是最大的誡命 (加 5:14)

至於在 '靈活運用' 的原則下,經文中耶穌所用 '新郎新娘' 的例子,還另外兼述了一個別的引申義。這個附帶的意義,我認為也很重要,這裡就留給各位當猜謎題吧,可以將您的答案留言於文下,答中我心者請您吃飯、請我吃飯我告訴您答案。

2. 同上理,'新布'、'新酒' 皆是比喻 '耶穌基督的新生命觀與新救贖觀';舊的衣服和皮袋子代表 '舊有的老我'、'舊的價值觀'、'形式的儀節' 等 '陋習或刻板的教條'。用舊約的規定或刻板教條去看當時耶穌的行為與論述,猶太人只會想殺耶穌而已。再說一次,舊的規條不是 '錯',而是現在應該用新的規條來 '覆蓋' 舊規條而已,以更新更有利的配套措施來成全神既定的大計畫;新舊約都對、只是新約更有利我們權利上的行使、更合乎神對於救贖計畫措施上的意旨變更。故吾人當知曉 '權宜變通';於兩約衝突時,自宜優先適用新約、亦應優先適用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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