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說
勳章作為國家之名器,體現着國家對於人的價值和貢獻的認同,因此也具有嚴格的等級區別。目前世界各國的勛獎體系因歷史條件等各方面因素,等級劃分多有不同,勳章式樣也不盡統一,一般分為如下三個級別:
1.大項鏈級:勛銜獎勵的最高級別,源於歐洲中世紀時期王室佩戴飾物的傳統,時至今日獲得者也極其有限,一般用於各國元首之間互贈和王室內部授予貴族爵位時使用,立有顯赫戰功的軍事統帥和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政治家也可獲勛,獲得者即成為以本國元首為領袖的「勛銜騎士團」成員。大項鏈級勳章的授予通常要舉行隆重的授勛式,所獲得的「勛銜飾物」也很複雜,包括大項鏈、星章和綬章,均由貴重金屬鑄造,有些甚至還同時授予佩劍、節杖、勛銜禮袍等比較傳統的裝飾,用以顯示榮譽的崇高。但是,這些華麗的飾物在獲勛者去世後一般要由國家或王室收回(也有例外),不允許其後代繼承,因為大項鏈象徵著一個國家的尊嚴。
2.大十字(星)級:比較普遍的勳章級別,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有設立,通常包括星章和綬章(在蘇聯等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中則只有星章,如蘇聯的勝利勳章),並有軍事和非軍事以及各個兵種的版本區別。授予人數沒有定額限制,但同樣需要嚴格審查,並且通常不授予平民。在許多總統制和議會制國家中,出於歷史原因不設大項鏈級勳章,大十字(星)級即成為國家最高榮譽(如中華民國的采玉大勳章),由元首授予並公告全國。獲得者可以依法享有若干終身特殊待遇,可以參與國家的重大禮儀活動。
3.榮譽級:勳章設計比較簡單,通常為頸章或襟綬章,與軍隊授予的獎章類似。但由於各國體制不同,這一級別的等級歸類最為複雜。如前蘇聯的列寧勳章,雖然是襟綬的形式,卻被規定為國家的最高榮譽勳章,由最高蘇維埃授予。但列寧勳章不對獲得者身份進行限制,屬於絕對的「按勞分配」,所以頒發量相對較大,涵蓋社會階層比較廣泛。
按授予級別從高到低次序排列
1.領袖級
2.大項鏈級
3.頸鏈級
4.大綬級
5.領綬加星級
6.襟綬加星級(如法國榮譽軍團勳章中的「大軍官勛位」)
7.無綬級(又名星章級,只有星章沒有綬章)
8.領綬級
9.襟綬加結級
10.襟綬級
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
英國榮譽制度是旨在獎勵那些為英國做出過貢獻的人士,不同的榮譽頭銜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有些頭銜早在幾個世紀之前就已經創立。
獲榮譽的人員名單由首相向英國君主推薦。個人還可以向首相提名人選,而英國外交部可以向首相提名外國公民接受榮譽。英聯邦國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國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不過大多數英聯邦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榮譽制度。君主還可以自己決定將榮譽授予個人。
 一般每年會有兩次公布獲得榮譽人士的名單――君主的生日和新年。頒發榮譽的盛典總是受到注目,其中最著名的當然是封爵儀式,在儀式中君主手持一把象徵性的劍,輕輕敲打被冊封為爵士的人的肩膀。但是一些時候獲得榮譽的人也會拒絕接受榮譽,2003年英國的報章就曾公布過一份所有曾拒絕獲冊封人士的名單。

大英帝國最優秀勳章(英語:Most Excellent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簡稱大英帝國勳章(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或譯為不列顛帝國勳章,是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中的一種騎士勳章,由英王喬治五世於1917年6月4日所創立。勳章分民事和軍事兩類,共設5種級別,分別為:

爵級大十字勳章(Knight/Dame Grand Cross,男女皆簡稱「GBE」)
爵級司令勳章(Knight/Dame Commander,男性簡稱「KBE」,女性簡稱「DBE」)
司令勳章(Commander,簡稱「CBE」)
官佐勳章(Officer,簡稱「OBE」)
員佐勳章(Member,簡稱「MBE」)

在上面五等,只有獲最上兩等的授勳英國或大英國協王國公民才算取得騎士爵位,可以在他們的英文名稱前加上「Sir/Dame」頭銜,或在他們的中文名稱後加上「爵士/女爵士」頭銜。如果有外國公民獲最上兩等的勳銜,他們只可當作名譽性質,並不能冠上任何頭銜。

此外,還有一個大英帝國獎章(British Empire Medal),獲勳人士雖然並非大英帝國勳章的成員,但卻與此勳章有聯繫。該獎章1922年時自成序列,到1993年不再於英國及其屬土頒發,但是庫克群島和部份大英國協王國則仍有頒發。旋至2012年又重新在英國頒發。本勳章的格言是「為了上帝和帝國」(For God and the Empire),它是英國各騎士勳章中最低等級的一個,成員也是最多的一個。

榮譽頭銜
世襲貴族(Hereditary peerage):現在已經很少授予王室以外的公眾人士;即使是王室人士,最近的一次也在威廉王子結婚之時,獲封為劍橋公爵。自從英國國會在1999年通過新法例以後,受封者不會再自動成為上議院成員。最後一次授予王室以外成員是在1984年,當時獲得冊封的是前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世襲貴族分為五個級別: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終身貴族(Life peerage):所有終身貴族都擁有男爵的爵位,並且都是上議院成員。終身貴族的爵位不能繼承。一些人獲封為終身貴族並不是由於他的成就,而是通過冊封讓他可以進入上議院,比如大法官等。終身貴族是根據1876年的《上訴權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和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而設立的。
從男爵爵位(Baronetcy):與騎士爵位類似,但從男爵爵位可以世襲,卻並不屬於貴族。獲冊封后或世襲繼承爵位後,從男爵名字前可冠以Sir(爵士)的尊稱,名字後配以「Bt.」的頭銜,女性則在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稱並在名字後配以「Btss.」的頭銜,但歷史上只有三個女性從男爵。最近期獲冊封的從男爵是瑪格麗特·柴契爾的夫婿丹尼士·柴契爾爵士(Sir Denis Thatcher, 1st Bt.),於1991年獲封,他於2003年去世後,兒子繼承爵位,是為Sir Mark Thatcher, 2nd Bt.。
騎士爵位(Knighthood):從中世紀的騎士制度流傳下來,冊封后名字前可冠以Sir/Dame(爵士/女爵士)的尊稱。有兩種冊封方法: 獲頒爵士級騎士勳章,是不同受勳騎士團(Chivalric order)的成員,例如GCMG、DBE,見下段「騎士勳章」。這等別的爵士會在名字前冠以Sir/Dame的尊稱,名字後配以爵士級勳章頭銜的縮寫(例如:Sir Edward Youde, GCMG, GCVO, MBE)。
下級勛位爵士(Knight Bachelor),大多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只有男性獲第二種冊封成為Knight Bachelor,若有女性配得同等榮譽,會按第一種方法被冊封為DBE,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稱。這等別的爵士不是受勳騎士團的成員,沒有正統的頭銜縮寫,但也有在名字後配以「Kt」的縮寫(注意是小寫t)來突顯這個榮譽。
其他等級、榮譽或獎章:獲冊封者沒有「Sir」或「Dame」的尊稱,但是可以在名字後面加入榮譽頭銜的英文字母縮寫。
以下是按照等級高低排列的騎士勳章:
嘉德勳章(The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Garter,1348年設立)
薊花勳章(The Most Ancient and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Thistle,1687年設立)
聖派屈克勳章(The Most Illustrious Order of St Patrick,1783年設立)
巴斯勳章(The Most Honourable Order of the Bath,1725年設立)
印度之星勳章(The Most Exalted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1861年設立)
聖米迦勒及聖喬治勳章(The Most Distinguished Order of St Michael and St George,1818年設立)
印度帝國勳章(The Most Eminent Order of the Indian Empire,1877年設立)
皇家維多利亞勳章(Royal Victorian Order,1896年設立)
大英帝國勳章(The Most Excellent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1917年設立)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都擁有各自的最高勳章,例如嘉德勳章是英格蘭的最高勳章,薊花勳章是蘇格蘭的最高勳章,愛爾蘭的最高勳章聖派屈克勳章已經廢除。每一枚勳章都只能授予固定的人數,像嘉德勳章只能授予24人,薊花勳章16人,聖派屈克勳章22人。
印度之星勳章和印度帝國勳章都是授予在印度做出過貢獻的人士的,現在也已經廢除。
榮譽獎勵
其他國家的公民有時候也會獲得榮譽頭銜,但是他們不得在其名字前加入「Sir/Dame」等尊稱,而只能在名字後加入頭銜的英文字母縮寫。當這些獲得榮譽頭銜的外國人加入英國國籍後,就可以以英王子民的身分申請將相對應的尊稱放在名字前面。
英國沒有法律規定外國人不得成為英國貴族,但是卻規定只有英聯邦國家的公民才可以成為英國的上議員。一些國家――比如美國的法律禁止公民接受外國的貴族榮譽稱號。
英國嘉德勳章
最高貴的嘉德勳章(The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Garter,KG (男)或 LG (女))是授予英國騎士的一種勳章,它起源於中世紀,是今天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騎士勳章和英國榮譽制度最高的一級。只有極少數人能夠獲得這枚勳章,其中包括英國國君和最多25名活著的佩戴者。英國君主還可以授予少數超額佩戴者(包括王室成員和外國君主)。與其他勳章不同,只有國君可以授予嘉德勳章,首相無權建議或者提名佩戴者。
嘉德勳章最主要的標誌是一根印有「Honi soit qui mal y pense」(「Shame on him who thinks evil of it.」「心懷邪念者蒙羞」)的金字的吊襪帶。在正式場合下勳章佩戴者要佩戴這個吊襪帶,在一些其他標誌中印有它的圖案。
大多數英國的騎士勳章適用於整個聯合王國,但是有三個級別最高的勳章只適用於一個地區,在這三個勳章中嘉德勳章適用於英格蘭,它也是這三個勳章中地位最高和最古老的。適用於蘇格蘭的勳章是薊花勳章,這枚勳章至少從16世紀開始設置,有可能源於中世紀(傳說甚至說源於8世紀,不過這個傳說不可靠),其今天的形式源於1687年。適用於愛爾蘭的聖派屈克勳章是1787年設立的,但是愛爾蘭獨立後這枚勳章就停止了(其最後一位佩帶者逝世於1974年)。
歷史
1348年愛德華三世設立嘉德勳章。也有人認為設立年代不是1348年,其具體數據從1344年到1351年不等。可以肯定的是1348年秋愛德華三世穿過一套帶有此吊襪帶的衣服。另外1346年以前這枚勳章不太可能已經存在。一開始這枚勳章僅授予已經獲得騎士地位的人,一些早期的勳章佩戴者也的確已是騎士。
關於這枚勳章的來源有不同的傳說,其中最普遍的傳說是有一次愛德華三世在埃爾特姆宮殿與一位「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跳舞時女伯爵的吊襪帶突然落下,引起許多宮廷貴人笑。而愛德華三世則將這根吊襪帶拾起系在自己腿上,並當眾宣布「Honi soit qui mal y pense」(「Shame on him who thinks evil of it.」「心懷邪念者蒙羞」)。由此這句話就成了這枚勳章的格言。另一個傳說是12世紀理查一世參加十字軍東征時以聖喬治為榜樣給他的騎士系吊襪帶而獲勝,後來14世紀的愛德華三世在設立這枚勳章時想起了這個典故。
這枚勳章設立後又有不少還沒有成為騎士的婦女獲得了這枚勳章。亨利七世在授予他母親瑪格麗特·博福特嘉德勳章後就不再向婦女授予這枚勳章了。至到1901年除少數女王自授這枚勳章外只有男士獲得這枚勳章。20世紀內除外國女王外沒有婦女獲得這枚勳章。一直到1987年伊莉莎白二世才改變了這個慣例。
佩戴者
嘉德勳章的佩戴者非常少,僅限於英國國君、威爾斯親王和最多24名活著的成員,以及少數特例成員。僅國君能授予嘉德勳章。
過去假如有一名佩戴者逝世的話其餘的佩戴者每人可以提名九名候選人(其中三名必須有伯爵或更高的銜,三名必須有男爵或更高的銜,三名必須有騎士或更高的銜)。君主可以在這些提名中選擇必要數量的頒發嘉德勳章,但君主不一定需要選擇受到提名最多的候選人。1862年維多利亞女王廢棄了這個提名形式,從此僅國君本人選擇受勛人。
從18世紀開始政府對向誰頒發嘉德勳章進行顧問參考。但是1946年喬治六世覺得嘉德勳章和薊花勳章獲得者太受政治關係影響。他與當時的首相和反對派領導人商討後將這兩枚勳章改為國君的個人禮物。因此國君在授予這兩枚勳章時不必與政府商量。
此外嘉德勳章還有一些特例佩戴者,這些人不算在上述的24名佩戴者的局限中。這些特例佩戴者包括王室成員,1786年喬治三世建立了這個特例以使他的眾多兒子不受這個局限限制。1805年他又將這個特例擴展到喬治二世的後代裡。1831年這個特例再次被擴展到所有喬治一世的後代。
外國君主也可以成為特例嘉德勳章佩戴者。過去每次頒發這樣的特例勳章需要一個特別的法令,但是從1954年開始英國國君不必特別的法令可以自行向外國國君頒發嘉德勳章。第一位獲得特例嘉德勳章的外國君主是1813年俄羅斯沙皇亞歷山大一世。
假如一個佩戴者犯了巨大的罪行比如背叛罪的話,那麼英國君主有權剝奪其嘉德勳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數個帝國君主由此被剝奪其嘉德勳章,其中包括德國皇帝威廉二世和奧地利皇帝弗朗茨·約瑟夫一世。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參戰後昭和天皇也被剝奪其嘉德勳章,但是戰後伊莉莎白二世再次為昭和天皇頒發嘉德勳章,因此昭和天皇成為兩次獲得嘉德勳章的外國君主。
我國勳獎制度
中華民國勳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製造金寶星及銀牌,頒贈與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國人士。中華民國開國以後,陸軍部制定「勳章章程」,規定勳章種類為九鼎、虎羆、醒獅三種,每種各分九等。此後政府又陸續公布「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寶光嘉禾勳章等。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上述勳章全部廢止。
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勳章與寶鼎勳章,適用於軍職人員。二十二年公布「頒給勳章條例」,規定采玉大勳章與采玉勳章,適用於文職人員。二十四年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同年八月廢止「陸海空軍勳章條例」。三十年將「頒給勳章條例」修正為「勳章條例」。三十四年公布「空軍勳獎條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除保留原有勳章適用外,並擴大頒贈勳章種類及範圍。
我國現行勳章種類:
文職勳章計有:采玉大勳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卿雲勳章、景星勳章等五種;
軍職勳章計有: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寶鼎勳章、忠勇勳章、雲麾勳章、忠勤勳章等六種 (為空軍而設之大同勳章、河圖勳章、洛書勳章、乾元勳章、復興榮譽勳章)。
采玉大勳章
采玉大勳章中心為玉質國徽。所以採用玉質,係因禮記「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及詩經「言念君子,溫其如玉」,以玉比喻君子之德,象徵至高無上之尊榮。采玉大勳章中心國徽,以示國家至上之意,對內代表崇敬元首,對外用以敦睦邦交,為我國最高榮譽勳章。此章於民國二十二年十二月二日頒行,為國家元首佩帶,得特贈友邦元首。 
中山勳章
中山勳章正章中心為國父 孫中山先生遺像,副章中心為「三民主義」一書,表示 國父創建中華民國,所著「三民主義」博大精深,為中華民國立國之依據。此章於民國三十年二月十二日頒行。頒授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以及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曾獲頒贈人士:鄭照,鍾宇(33年)及前副總統呂秀蓮(97年)。
中正勳章
中正勳章正章中心為「中正」二字,副章中心為「中華民國憲法」。象徵先總統 蔣公秉大中至正精神,繼承 國父遺志,領導全國軍民,內除軍閥,外抗強鄰,廢除不平等條約,實行民主憲政,建設復興基地,其德業與民主憲政光耀於世,永垂不朽。此章於民國六十九年一月十一日頒行。頒授(一)對實踐三民主義有特殊成就者。(二)對反共建國大業有特殊貢獻者。 (三)對復興中華文化有特殊表現者。(四)對實施民主憲政有特殊勳勞者。曾獲頒贈人士:總統府戰略顧問顧祝同(70年)、張爰(71年)、總統府資政張群(76年)、副總統連戰(89年)、監察院前院長錢復(94年)、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96年)、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98年)。
卿雲勳章
卿雲勳章中心為卿雲,「卿」與「慶」古字通用,慶雲象徵祥瑞之雲,取自古史虞舜卿雲之歌:「卿雲爛兮,糺縵縵兮,日月光華,旦復旦兮」。此章於民國三十年二月十二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景星勳章
景星勳章中心為五角星形圖案,景星猶言德星也。取自史記天官書「天精而見景星,其狀無常,常出現於有道之國」。此章於民國三十年二月十二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國光勳章
國光勳章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勳。此章於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八日制定,二十七年二月二十日施行,六十九年改為大綬。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特殊戰功之軍人。
青天白日勳章
青天白日勳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禦侮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勳。此章於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頒行,六十九年改為大綬,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戰功卓著之軍人。
寶鼎勳章
寶鼎勳章中心為寶鼎,四周為光芒,鼎為我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榮獲此章者,衛國有功,國家珍視如鼎,榮譽之光四射。
此章於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忠勇勳章
忠勇勳章中心為古戰士出戰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為保衛國家,效忠元首,如古時戰士,頭可斷,節不可屈,忠勇之光四射,為國人所敬慕。此章於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行。頒授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或臨危指揮戰鬥,因而致勝之軍人。
雲麾勳章
雲麾勳章中心為杏黃旗矗立雲霄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指揮作戰,參贊戎機,功高雲表,榮譽之光四射。此章於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對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著有功績之軍人,及對戰事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忠勤勳章
忠勤勳章中心為書和劍,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紅色者為火,表示熱情。象徵榮獲此章者,文武兼備,熱情如火,為國家為民族勤勞不懈。此章於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行。頒授連續服現役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足資楷模之軍人。
勳刀
勳刀之刀柄、刀鞘,飾以金色浮雕之醒獅,刀身一面鐫刻「夷難定功」四字,一面鐫刻「我武維揚」四字。醒獅勳刀於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納入。分為三等,有穗無表。一等九獅,穗為金線黃絲線織成。二等七獅,穗為金線藍絲線織成。三等五獅,穗為金線紅絲線織成。此刀頒授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

(本文錄自維基與總統府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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