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3:21~22

耶穌受洗

21 眾百姓都受了洗,耶穌也受了洗。正禱告的時候,天就開了,
22 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

賞析

1. 王子與庶民應盡義務、或說所得待遇,皆是相同。有很多人問我 '有必要受洗嗎',他們認為只要內心有神足矣,何必那麼形式化呢?當然,這樣的主張絕對是相當有道理的,真心真信才是最重要的;但我只能說,真心真信為基礎之外,有些形式儀節也很重要,甚至連主耶穌自己也不好免去。受洗應屬於歸向上帝的人、離棄罪惡嚮往永生的復歸,耶穌本就屬於上帝、並來自上帝,理論上根本不須要受洗才對的啊。因此可以知道,連耶穌尚且都還要堅持參與這樣的洗禮儀式,肯定具有深厚的內涵、或具有某種超越性的意義表徵。

主曾說 '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我並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儀式如此重要,重要到主須要說 '理當' 盡這份義務,但從經文上看,我確信有些 '必要形式 (諸般的義)' 肯定很重要且不可免就對了,受洗只是其中一例,否則主不會這樣說。後來的使徒們,包括彼得與保羅,也同樣為人舉行受洗的儀式,他們也遵守著傳承下來的律例。這麼說的話,不知身為 '眾百姓' 的我們,可否在此以 '唯心' 為理由、省略不去做連 '永在的君王' 都看為重要的儀式呢?

另外的不同見解認為:人的受洗儀式,主耶穌當時必要這麼做,因為主是 '最後一位理當盡這樣諸般的義' 的 '儀節遵守者';而主耶穌以後,用的是 '聖靈與火' 給我們施洗,意義道理與方式操作都大不相同了,這是主耶穌帶給人們適度的 '解放',因此人不必再拘泥過往的 '人為儀節',從新約以後,自然就是新的約定了;再加上有主耶穌在世時許多權宜性的示範可以證明,吾人當知所變通、靈巧像鴿子,明白在新約之後,很多事都應 '去形式化' 了。所以真心真信的原則不但繼續有效存在,其受重視程度,當較舊約時期放大許多,故在此事上主張唯心,應非為全無理由。

您認同哪一說呢?在此建議,且聽無妨:當難置可否時,順著主子、前輩們的作為 '照樣造句',準錯不了。X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