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0:12~17

人拒絕接受福音的後果

12 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13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
14 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15 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推下陰間。
16 又對門徒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
17 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

賞析

說實在的,今天這段經文,是我目前撰寫得勝者分享以來,最沉悶的一回了,才提起筆、又想放下,心情相當沉重。今天的內容是在講那些 '沒聽過或聽了福音仍拒絕' 的人,後來會怎麼樣。簡短整理歸納如以下三類:

@ 當初給過你面子、也給你餘生的時間考慮,最終你仍拒絕福音:在主恩典的時代之後,聽見救恩的福音卻仍頑固拒絕的人,他們將來所要受的刑罰,恐怕會比無知的罪人更嚴重。

@ 你說好了要信主、也好像信了主、但後來竟又因故選擇 '背棄叛離神':人若嘗過天恩的滋味,後來又離棄主,其結局將比原不認識主的人更可怕啊;希伯來書 對此有提到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從這點可以知道一個很重要的神學概念:信了主嗎?也許;但有人後來因為環境、想法、情緒、現實考量,竟會把這相信拋棄,那這樣到頭來,還不如不要信啊!淺信,還不如完全不信啊!在世當壞人,還不如當初沒從娘胎出生好啊!

@ 身為現代人,仍不信者:現代人所領受福音真理資訊的機會確實比起古人要多很多,如果仍無故拒絕不聽、不在乎、不探究、無所謂、不假思索荒唐直斷,那這罪恐怕就更無可推諉了,而且也比古人的罪來得更重了!

你或許會說 '對不信的人來說,這樣反而聽到福音更糗啊,不如不要傳不是更好'?與你分享一個邏輯概念好了:

論證一 主必存在,傳福音是主的吩咐。請問不傳會怎樣?不可能,因為這代表你沒有真的相信主。你沒有信、或沒有全信?你可能有 '被剪除'、'被修剪' 的風險。
論證二 承上,基於信、或為避開風險,於是你傳福音。傳,則人聽見。
論證三 聽到福音者,有可能仍會死;未聽者,近乎必死。若 '人想活' 是不爭的公設,你聽到福音後會不會傳給你所愛的人呢?
論證四 承論證三,若上述成立,你不可能會 '因為害怕人聽到福音之後有不信的可能、所以不傳,反容讓許多人處在沒聽過福音近乎必死且你必違規受罰的高度風險'

基於以上四個簡單的論證,我們於是乎可以確定三個狀態:一、福音必要傳、二、人有 '信' 與 '非信' 兩種可能、三、綜合考量 路 12:48 後,將形成一種 '債務關係',容後詳。

真的不太想談這個,有點傷感情啊。但不想談也得談,這是早晚要面對的事。告訴各位一件事:'相信' 這件事,對有些人來說,真的有點難。所以各位可要好好的、謹慎的、經常的、客觀的審視自己的信仰!!!時時警醒的問自己:我是信上帝、還是信我自己、還是選擇信自己所能接受的呢???可要小心,根基不穩的相信,根本不是相信,最後要不是千年補習、就是不小心落得火烤,實在完全沒好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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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別的話題好了:說到罪會不會有 '更重' 的態樣、還是只要是罪就是罪、沒有孰重孰輕之別、都是死刑?從以上經文文義上解釋,答案應該是:犯罪的最後下場本都是死,這沒錯,但罪還是有分大小輕重喔!個人申論如下:

一、哥拉汛、伯賽大、和迦百農是加利利和低加波利附近的大城,主耶穌起頭的工作就在那一帶 (太 4:23~25),可是 推羅、西頓,則均為加利利地以北的腓尼基古城,在主前三百多年即已傾毀,故主耶穌從未去過那裏。由此可知,沒機會聽到福音,將來所受的審判並不是一律相同的,由此見,顯然刑罰有大小輕重之分。

二、將來審判的刑度或後果,與我們今日從主所領受的有關;這個證據要等到稍後在本福音書第十二章中有闡述。依舊,這裡暫且先略過。

總之,信主的朋友們,警醒的說,我們當時時檢討自己的信心、不使自己一刻離開神;

還沒信主的朋友們,心痛的說,趕快信耶穌,好嗎?算我求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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