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法+法律適用法+程序法

@ '法理' 的定義?涉1

@ 國私具強行性,違反可上訴

@ '適用結果' 未違背公序良俗,應可適用

@ 定性 = 法庭地法說

@ 連繫因素?最重要牽連因素?

@ 本國法主義?住所地法主義?涉2 3 4

@ 一國數法 = 涉5

@ 反致 = 第一次轉據反致+直接反致+間接反致 = 涉6

@ 規避 = 涉7

@ 附隨問題 = 草案:法院依職權確定及適用之;目前法未明文

@ 不能適用外國法?涉8;此時該怎麼辦?學說實務 = 內國法替代適用說 (法庭地法填補說) / 即刻適用法說 (繫屬法院認為應使用法庭地法,即直接適用)

@ 總則編準據法:涉9~19

@ 債編準據法:涉20~37

@ 物權編準據法:涉38~44

@ 親屬繼承編準據法:涉45~61

@ 涉民訴訟法論:國際管轄權 (涉1)、不便利法庭原則 (學說與國際法庭習慣)、外國法院停止訴訟 (有無適用 民訴253?67台再49)、外國判決之承認 (以 民訴402I 一共四款來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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