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 86台非187 的爭論後,討論之處有三點:
1. 刑事訴訟案件之 '同一性' 的認定:這點我同意最高法院的看法 '所謂「同一性」,應以侵害性行為之內容是否雷同,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有共通性(即共同概念)為準,若二罪名之構成要件具有相當程度之[吻]合而無罪質之差異時,即可謂具有同一性'。
2. 現在重點就是看刑法 320I 與 337 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有共通性了;
看完 86台非187 的爭論後,討論之處有三點:
1. 刑事訴訟案件之 '同一性' 的認定:這點我同意最高法院的看法 '所謂「同一性」,應以侵害性行為之內容是否雷同,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有共通性(即共同概念)為準,若二罪名之構成要件具有相當程度之[吻]合而無罪質之差異時,即可謂具有同一性'。
2. 現在重點就是看刑法 320I 與 337 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有共通性了;
什麼叫做簡易判決處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統計室主任 余金月
依據統計,近5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刑事案件終結情形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人數占偵查終結人數比率均維持在20%上下,90年為20.1%、91年為19.3%、92年為19.8%、93年為20.3%、94年為19.3%。輕微之犯罪行為,又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科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法院審判程序得以簡化,檢察官亦無須出庭論述,節省院、檢雙方的時間與人力,減輕工作負擔,亦使誤蹈法網的人也有個改過遷善的機會。
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第 455-2 條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