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簡易判決處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統計室主任 余金月
依據統計,近5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刑事案件終結情形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人數占偵查終結人數比率均維持在20%上下,90年為20.1%、91年為19.3%、92年為19.8%、93年為20.3%、94年為19.3%。輕微之犯罪行為,又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科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法院審判程序得以簡化,檢察官亦無須出庭論述,節省院、檢雙方的時間與人力,減輕工作負擔,亦使誤蹈法網的人也有個改過遷善的機會。
衛明是子康的室友,兩人從大一開始就很要好。最近,衛明想買一台新電腦,但是父母不准,說他三天兩頭就換電腦,簡直是把電腦當成玩具;有一天,在一種開玩笑的氣氛中,衛明請求子康趁他父母外出的時候,一起偷他家理的保險箱,還說用偷來的錢買的新電腦要放在宿舍裡,讓子康合用……總之,子康答應了。然而不幸的是,衛明的父母那天晚上突然提早回來,結果子康的竊盜行為當場被逮個正著,並且立刻就被扭送到警察局。
子康的爸爸趕到警察局,看到孩子一臉懊喪,不忍心再予苛責,拍拍子康的肩膀,用一種安慰的口氣說:「算了,康康!事情既然都已經發生了,後悔也沒有用,還是面對現實吧!幸好你沒有前科,我們可向檢察官請求簡易判決處刑……」。
故事中被告係犯普通竊盜罪,而竊盜罪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五年。子康是現行犯遭逮捕且也自白犯罪,可以考慮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判決的好處是迅速,而且法院宣告科刑範圍以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這樣子康可以易科罰金取代入監服刑。
比對上例,可將簡易判決之重點作以下之歸納:
一、認識簡易判決處刑
(一)、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什麼種類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可以適用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以所科之刑為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三、簡易判決處刑的好處?
(一)、減少繁雜冗長之出庭應訊審理過程。
(二)、迅速終結刑事案件,得到判決結果。
四、簡易判決處刑怎麼進行?
(一)、由檢察官聲請(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
第264條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
第1項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
(二)、由被告請求檢察官聲請:(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4項)
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請求檢察官為前項之聲請。
五、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否可以求刑?(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
(一)、對於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二)、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斟酌情形,經被害人同意,命被告為下列各款事項︰
1.向被害人道歉。
2.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3.被告自白犯罪未為第1項之表示者,在審判中得向法院為之,檢察官亦得依被告之表示向法院求刑或請求為緩刑之宣告。
六、簡易程序案件提出後,法院會如何處理?(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第4 項)
(刑事訴訟法第453條)
法院審理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會立即處分。
第1項及前項情形,法院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被告所犯之罪不合第449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者。
2.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顯然與檢察官據以求處罪刑之事實不符,或於審判中發現其他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足認檢察官之求刑顯不適當者。
3.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
4.檢察官之請求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
七、當事人不服簡易判決時,可以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
第1項: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第2項:依第451條之1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
第3項:第1項之上訴,準用第3編第1章及第2章之規定。
第4項: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第5項:前項之抗告,準用第四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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