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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贏賽跑,要當兔子;欲當兔子,先學烏龜。」 要習得世間一切複雜的動作與技巧,須先從慢開始。我想不論是西方的伊索、還是東方的君寶,皆是於心有戚吧。
親愛的蘇菲,今天的法文課,我們要聊聊規則動詞變化法。其實也是本於這個道理;先慢而後能快、先簡而後能繁。先從規則學起,之後自然能明白不規則的變化、還有否定句型基礎架構、另一種簡單的問句句型、以及一個介詞 à,希望你喜歡今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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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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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外 民 事 法 律 適 用 法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自民國四十二年六月六日公布施行以來,迄今已屆五十年。我國政治環境、社會結構、經濟條件乃至世界局勢,均已發生重大變化,而本法原來所參考之立法例與學說理論,亦有實質修正,益以長期間之適用經驗及學術探討,確可發現本法若干未盡妥適或疏漏不足之處,應予增刪修正。有鑑於此,司法院乃邀請國際私法學者及實務專家,組成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確定修正方向及基本原則,再委託學者專家研擬修正條文,提交委員會分批討論。草案初稿完成後,經廣徵委員及相關機關意見,審慎考量各種因素後,幾經調整架構及內容,終成本稿。本法現行條文共三十一條,本稿增訂三十條、修正二十五條、刪除一條(合併二條文為一條)並調整條文之順序,變動幅度甚鉅。關於此等變動,仍待補充說明者包括:本稿規定之範圍,非以狹義之涉外民事為限,關於涉外商事之問題,適合於本法規定者,亦納入於本稿之中;外國法院判決、外國仲裁判斷及內國法院之國際管轄權等問題,雖亦屬於國際私法之領域,晚近外國立法例並有將其與法律適用問題合併,而以單一法規予以整體規定之趨勢,惟衡諸我國當前法制環境之各種因素,本稿乃維持本法之既有格局,仍以涉外民事之法律適用問題為規範重點;涉外民事之法律適用問題之範圍甚廣,本稿亦盡可能予以增訂及修正,以期提高法律適用之明確度及合理性,但就實務及學說尚無定見之主題,例如定性問題及先決或附隨問題等,為保留其於未來之發展空間,仍不設明文規定;本稿所含之各條文,其內容均係承本法之名稱,而就法律適用問題所設之個別規定,其中性質接近之條文經集結成章後,亦未改變其內容為有關法律適用之規定之本質,故各章名稱僅取特定範圍之法律關係之類屬之名,未再重覆其決定各該法律關係應適用之法律之功能。本稿修正後之架構分為七章,第一章「通則」八條、第二章「權利主體」五條、第三章「債」二十條、第四章「物權」七條、第五章「親屬」十四條、第六章「繼承」四條及第七章「附則」二條,條文合計六十條。茲將修正之要點分別列述如下: 
壹、第一章「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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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一行一分(對的原則之下),要拿 20 分請寫 20 行,可帶空白小六法(禁帶攻略式、學習式六法)。 
1. 法律保留、釋字 443 號層級化保留體系重要→出實例題 
2. (比例原則、信賴保護)這兩個很重要→出實例題,實例案件要能判斷,判斷錯就出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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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期末考範圍
一題 20 分,實例題,就理解把理由寫清楚,不用背法條,不用寫學說,但學說能幫助了解,考到老師所教的! 
婚約: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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