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讀者閱讀本欄 【以利沙】篇的發問,由於篇幅稍大,故另闢一篇說明之:
【讀者問題整理】
1. 請問,不論是以利沙或是摩西所言:「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吃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是否係有前因?我並不知道。(如有請告訴我)
2. 惟受上帝揀選者,對於無知或惡意者的攻擊,難道得以因我信上帝而有如此之言行嗎?!
3. 而上帝僅因攻擊以利沙及認係攻擊我,若果真如此,只能證明上帝亦為恣意。
4. 有沒有可能有另一種解決方式,如:以利沙看著童子默默的走上去,內心懷想著:「主阿!救救他們吧!」
綜上四問結論,以利沙真無不妥嗎?!
【擬答】
首先非常感謝讀者踴躍的提問,勇敢地挑戰聖經所言,其追求真理的決心和熱情,於此可見一斑,筆者甚表支持與欽服,合先敘明。對其問題,限於時空,僅能以 「23 解決原則」 略解如下,尚祈見諒:
1. + 2. 以利沙是 神所撿選的先知,其言語可代表 神,自無疑問。(王下2:14)
該事件前因為以利沙尊 神旨意治好耶利哥城惡水,其為 神之差派,已因其作為得到證明,毫無疑問。待其後從 「那裡上伯特利去」 時,以利沙已為眾人敬重的先知身分。先知受辱,如 神受辱;正如一國使節受辱,形同侮辱該國家。故有 「使者不殺」 之戰爭慣例,由此可見人類文明對使節的尊重習慣。然 「有些童子從城裡出來,戲笑他說:『禿頭的上去吧!禿頭的上去吧!』」 如前所言,「禿頭」是舊約中一個極輕視、羞辱的字眼。「上去吧!上去吧!」是一種挑釁、戲謔的語氣,表示他們不信以利亞升天得榮耀是 神的作為,不僅僅是攻擊先知,也是攻擊 神。故此應認故意攻擊,而非一時之無知或過失衝動之舉。
此當面侮辱王之使者,就算在今日高度民主開放的社會,亦難見容,更何況是在距今約三千年前君主極權的封閉時代呢?更遑論推崇以 神治國、以先知斷事的猶太民族呢?直接處死還算剛好而已吧?
又,經上稱加害人為 「童子」,按原文 na'ar,舊約用字,指年齡在 17 以上 40 以下的人 (編按:可能是因當時的人壽命較長之故,所以 40 仍算年少。),然不論如何,均非指今之兒童而言。且古人視為成年之期日甚早,況乎 40 歲以下者言行,似更當自負全責矣。
再者,以利沙 「回頭看見,就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於是有兩個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他們中間四十二個童子。」 按 「撕裂」 一字原文,意為加以傷害,並無 「殺死」、或 「毀滅」 之意。侮辱先知,僅稍加以皮肉之苦而警惕之,以利沙之行為就動機及手段言,似應足有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
3. 與其說是恣意,不如說是天性,一種 神也植入於人的自然反應之一;試想一例:一日父子同行,途中遇匪,子受生命威脅,試問當時父應何作為?子應何作為?你認為子當下第一反應是心中說:「主阿!救救『他們』吧!」 的人有多少?雖是 神的代言人,先知仍是凡骨,有血有肉,亦有自己的性情與風格,綜觀聖經中歷任先知之言行,自可明知。就本案言,尚有侮蔑 神的重大不法意圖存在;辱人事小,辱 神事大,故筆者猜想當時若不及時予以懲治,恐有怠慢褻瀆之咎,以利沙於是而有此舉。
4. 有沒有可能有另一種解決方式?你是說全然無私愛的寬宥?當然有啊:
聖經上記有一人子,為 神所鍾愛 (太17:5),生前無過 (路23:4),愛人濟人,自稱受命於 神,欲赦免人罪,方得永生 (約14:6)。後竟被自己同胞誣陷入囚 (太26:47),兵士極盡屈辱,受盡凌虐酷刑多次,最後被釘於十字架上 (可15),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哀嚎無人應、苦求無慰藉 (可15:34),於十字架上痛苦折磨至死而斷氣,歷時約一日之久 (約19:30)。期間,這個人被欺負侮辱,大可以加以報復 (太26:53) (你也可以美其名說是正當防衛),多次大可以逃離 (可8:33),但他選擇勇於就死,因為他說是 父差他來完成這個任務的;他也有人性,會害怕、也會憂愁 (可14:36),但最後他還是藉著 父給他的力量,戰勝了恐懼與試煉 (路4),完成最後的交託。從這角度看來,若他沒說謊,他也算是先知。他本也可享有先知的 「特權」,好比是:「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吃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但他不但沒有如此,於臨死前還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路23:34) 不知這樣有沒有合乎你心中那至高的 「全然無私的愛」 呢?
三日後,果真如其所言復活,四十日後昇天。當然,這是後話,若仍有興趣,他日再談吧。
【後記】
以利沙也許是禿頭、也許其貌不揚,但他為人倒也挺和善的,並沒有你想得那麼恐怖喔。看看【列王紀下】第四章吧。 :)
公告版位
這裡是我的日記本、剪貼簿、心情感想、專題探討;其中屬權管電資管理人之著作權者,皆為讀者全體所共有,歡迎複製、轉載、改作、編輯等分享與利用。
- Aug 31 Fri 2012 21:30
讀者來鴻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