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年金?年金發放有沒有道理,還在其次、該不該改革,也不是重點。重點是現在所謂的 "改革",似乎不是改革,而是對於 "行政命令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除外規定宣示",我實在不懂,過去國家跟你 "談好的契約",現在因為國家 "財政吃緊",然後便可以去翻以前的舊契約,用行政命令起個頭,後藉著立法將其合法 "一筆勾銷",以不給付本該給付之債務來 "紓解國家財政短絀",然後假 "為國家全體公民利益"、代替民意伸張,行不得已的強制小我犧牲與變革?!

所以現在那些每個月領十八趴、因為自己當初天真北七,和國家 "說好了條件",接著先奉獻了自己的青春歲月甚或大半生時光給朝九晚五公家單位的死板工作,來換取晚年的安穩保障的 "老賊" 們,真他媽的活該倒楣啊,呵呵。先被國家哄騙說會 "好好照顧你一生"、然後被 "硬上"、將你吃乾抹淨之後,最後來個 "不好意思,我沒錢了"、或是 "你們拿這錢都在爽,我這邊還有民生疾苦,所以我不給你錢" 等 "正大光明" 的理由,把債給賴了。豪奪別處的錢,用於濟助同性質的短缺,這邏輯可不可以成立?正如同反對死刑者自己卻因任何因素而殺人,這道理說得通嗎?

我們來看看其中的幾個事實行為:

國家沒錢是真?好像吧,但試問誰才是王八蛋呢?現在領退休金的老人嗎?還是政府的領導?

退休老人拿著錢都在爽?這是個人對所有財產權的處份自由,"你太爽,我不爽,所以我當初講好欠你的錢,可以不用給。" 我到今天才知道原來這可以拿來當作遭不給付的理由ㄟ!謝謝政府鮮活的公民教育課。

"犧牲小我以成全大我" 是一種每個人都應該要具備的美德,所以國家可以對現在拿錢在 "爽" 的退休老頭開刀,把他們的錢先用於救急其他貧困?如果這邏輯可以在法律上站穩,麻煩行政法、民法債編、與物權編可以去掉一大半了,只要加上一條:"高權統治,便是一切!"。有了這觀念,那我們不就更可以跟對岸好好促膝長談了嗎?這樣可以省下更多國防預算ㄟ,搞不好還可以繼續給退休老頭生活費,讓他們繼續爽。

哇!越想越帥!連這種基本法理都可以推翻,法治國的立國理念、政府的公信力、公法上的情勢變更原則與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和諧競合、行政思維與民意互相影響的手段合法性與界圍、國家債務不履行規避技術的違法性等等,勢將蕩然無存,這些吃了悶虧的退休公務員,苦往哪裏吞?到時國家焉有 "公信" 可言?真是了不起,到時候真想看看兩派法學者對此的解釋。在此先贈對聯一副,敬祝國政昌隆、法治永維:

錢貼倒上跟

三姨落職呻

橫批是:

妖九守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epentor 的頭像
    repentor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repen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