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惜,我不能替你出庭答辯,但很不幸的,當庭答辯的結果,絕對是影響勝敗訴的重要心證參考。所以,下面的假設性問題,你就要好好思考囉,當庭應對的時候,你才會顯為有智慧:

1. 對方說當時沒說過有自己有那麼長這件事,或主張你無法拿出他當時有這樣說的證明時,你該怎麼辦?

A:就你已知之事實、再援引 民訴 282

2. 法官問過去為何你對於對方債務返還訴之追加 '不爭執' 而有 '自認債務' 之嫌呢?

A:當時即便有 '疑似不爭執' 的外觀,然因你知悉尚有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也就是契約本身,於是依 民訴 280I但,故不能視為自認。

3. 對方說自己 '馬王蘇謝的第二字',在不予檢查的情形下你就歡喜相信並且飢渴含舔,你當然也有未予詳察的過失!

A:基於三點原因,你要操他媽到高潮 (這只是戲劇效果,當庭這樣講你肯定 GG);一、騎車在馬路上,見前面十字路口己方為綠燈時,僅須減速注意,但須要 '完全停下來、看左右有無來車、聽遠方有無引擎喇叭聲' 之後再往前行駛嗎?在國道上,龜速當路隊長會被開罰,是一樣的道理;你有聽過有人租房子會帶尺去 '丈量' 房東所說的坪數嗎?二、照原審判決中的狗屁理論,社會上一堆詐騙事件,先騙人的無罪、受騙的人才有 '過失與錯誤',因為誰叫他們那麼輕率,不事先 '詳為調查' 呢?你不知連他媽的大學教授、高中老師、醫生、律師、或檢警等都曾是受害人嗎?他們好沒經驗、你他媽好機靈?三、可知法律上有個可大大免責的說法叫做 '乘他方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刑 344、民 74、勞契 5 等) 嗎? 當事人之一方,乘他方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為自己或他人訂立契約,其互負義務比例顯有失衡、或條件顯與關於該種契約之地方習慣或從來慣例較為不利者,其契約應視為無效;所以帶尺去丈量租屋的精確坪數,是一種 '地方習慣' 囉?然後房東 '一個不小心說錯了尺寸、你就笨笨的相信' 的話,房東對於自己房子的尺寸大小 '無經驗' 所以不罰、但你是房客 '合理誠實信賴房東所言' 有過失?
所以凡作以上主張的,他媽都應該被操到高潮,更何況那個人竟然從事我向來敬重的職業 --- 法官。

以上,是你當庭答辯時可能會碰到的一些 '關鍵性' 的質問。看不懂、有問題?一定要問我,並請務必充分理解這中間的說理、邏輯、與陳辭,好讓自己成為一個雄辯家、彰顯原本就站在你這邊的公義,而且這樣很多女生都會喜歡你的,一舉兩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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