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規則等9種法規修正國文科目題型
發佈日期:107/11/08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今(8)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等9種法規,有關國文科目題型之規定。中醫師考試國文科目題型,修正為作文與翻譯;律師、會計師、民間之公證人、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記帳士等8種考試的國文科目題型,則修正為作文,自108年舉行的各該項考試開始施行。

考試院說明,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屬於執業資格考試,重視專業知能,列考國文科目時,特別重視語文理解應用、邏輯思考、人文素養等博雅能力的評量功能。為發揮國文科目評量綜效,以符合專業考試之測驗目標,並強化專業衡鑑的信度與效度,因此配合修正相關考試規則有關國文科目題型之規定,刪除列考測驗式試題,採取多元型式作文為主要評量方式,這項修正並將於衡鑑3年後,檢討評量綜效報考試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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