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指導單位就 '行政裁量' 上的指示,原則上不可以 '怠惰'、但可以 '逾越'。所以所謂的 '作業辦法',換成白話文,不過就是 '我上級是這樣覺得啦,阿你下級的就參考看看唄'。對相關行政機關而言,這多少在日後的裁量上確有一定的參考,說好聽一點是 '統一判斷'、說難聽一點則是 '歸避責任',上下級互丟燙手;這對老百姓而言,就恐有 '廢文' 之嫌了,不知道弄這個給老百姓看幹嘛,說來說去不就還是要等一早看新聞嗎?以下就是一個最棒的廢話例子: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標準,若颱風 暴風半徑 4 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平均風力達 7 級以上或陣風達 10 級以上,或是 未來 24 小時內雨量達 350 毫米,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但實際上到底能不能放「颱風假」,最終仍然以各縣市政府權責機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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