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7:1~10

1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2 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
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
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窰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
9 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10 買了窰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心得

1. 根據 '水深之處' 網頁的專文描述 (各位,這個網站真的很不錯,非常推薦各位常常造訪,當年劉老師告訴我之後,我便常常在這裡找資料,對讀經大有幫助喔!),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e)是羅馬所任命的巡撫,於 26 AD~ 35 AD 年間任該撒提庇留 (Tiberius) 在巴勒斯坦地區的第五任地方官。彼拉多未任巡撫以前,他的官階是 '騎士' (equestrian),後才被派到猶太地。他因為有靠山,且後台硬,因此對於處理猶太政務,每以輕率從事。彼拉多在他任職巡撫的十年期間,按時間序,一共作錯了五件大事:第一件錯事是他曾派了一隊羅馬兵進入耶路撒冷,揮舞著一面繡有羅馬皇帝像的軍旗為前導。凡有人像之物對於猶太人而言都是最引以為忌的 (利未記 26:1 '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猶太人就派代表到彼拉多所屬的該撒利亞司令部,向他陳情要求撤去人像。但彼拉多一連五天不予理會,第六天開庭,他威嚇猶太人不得藉故生事,但猶太人表明寧可被殺也不願拜帝像而得罪他們的神;彼拉多無奈,只好讓步,下令將軍旗移去。第二件錯事是他曾私自挪用聖殿的奉獻款,去支付地下引水道的建築費。當民眾發生暴動之際,彼拉多派便衣軍隊穿插在亂民之間,窺視誰是領頭作亂的,事後將所有帶頭作亂的都揪出來加以痛打,結果積怨於民。第三件錯事是他將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的祭物之中 (路 13:1)。此顯示當加利利人正獻祭時,他派羅馬兵擊殺他們,並將他們的血攙雜在他們所獻的祭物中,殘暴無比。第四件錯事是他礙於民怨,將主耶穌不公義的判了死罪。他既然三次申明查不出耶穌有甚麼該死的罪 (路 23:4,14~15,22),就當秉公辦理、並應毅然決然拒絕猶太人無理且不法的要求。且彼拉多正坐在審判臺上的時候,他太太也派人到他那提醒他:這義人的事不要去插手 (太 27:19;我們下一回就會聊到),所以彼拉多本來也準備將耶穌鞭打後釋放;但因為那時正逢節期,巡撫有權釋放一個囚犯。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羣眾,要求釋放重刑犯巴拉巴,而要除滅耶穌,並且猶太人齊聲喊:'你若釋放耶穌,就不是該撒的朋友;凡自命為王的就是反對該撒'。(約 19:12) 這個挑唆實在太可怕、正中彼拉多的內心;因為他一方面想取悅於猶太人,另一方面又擔心自己的官位不保,於是便屈從他們所要求的,將耶穌定了死罪,這就是不公義了。這件事也充分反映:猶太宗教首領的控告,暴露他們在宗教上的虛偽和欺騙;而羅馬地方官的審判,暴露他們在政治上的黑暗與腐敗。第五件錯事是在撒瑪利亞有一個假先知,自稱能帶領信眾往基利心山觀看摩西所收藏的聖器皿。當信眾聚集在該山靜待聖器皿出現之時,彼拉多派遣一隊有重裝備的步兵與騎兵,截斷朝聖者的去路,並屠殺其中許多人。信眾並未違犯羅馬法律,豈能隨意砍殺?(據稱彼拉多此舉,係出於耶路撒冷大祭司該亞法的唆使)。後來撒瑪利亞派代表去向敘利亞總督威特留 (Vitellius) 控訴。威特留便將彼拉多撒職查辦,改立馬爾克路 (Marcellus) 接替彼拉多之職,並命彼拉多赴羅馬答辯所被控訴的案情,當時是 36 AD~37 AD 年冬季間。彼拉多上羅馬時,提庇留已經駕崩,新帝該猶加利古拉 (Gaius Caligula) 登位,彼拉多被判充軍,後自殺身亡。

2. 後悔 (regret),而不是 '悔改 (repent)'。這對他的永生規劃,恐怕沒什麼幫助。人做事都有可能後悔,但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悔改。我每天實行家暴,毆打配偶子女,後來我 '後悔' 了,因為配偶在外面偷漢子、並且立遺囑將來要將絕大部分的財產給我子女,這樣我吃屁啊?我於是開始對他們好,不用打的、改用罵的。多年後,我知道,原來這一切都是虛空、都是捕風,我沒有盡到身為父親應盡的責任,導致家庭破碎敗亡,我犯了罪,原來這世界上有神,這一切不是神的心意,我向神認罪、痛悔過去愚昧的生活,立志追隨神。這才是 '悔改'。

3. '血價' 就是 '流無辜人的血所得到的代價','庫裏' 指聖殿裏存放奉獻給神的金錢或禮物的箱櫃或處所;祭司長心裏明白這種錢不能討神的喜歡,所以不願收到殿的庫房裡,供服事敬拜神之用。這話真是諷刺至極,不是嗎?

4. 所引先知的話其實出自 撒迦利亞書 11:13 '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窰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窰戶了'為何馬太卻認為是出自先知耶利米呢?一般通說排除筆誤或記錯,因為這樣重要的書卷紀錄,多半反覆傳鈔檢查再三,且抄錄者皆熟知舊約經文,除了極小的點撇勾捺誤植之外,不太可能允許發生如此大的 '差別' 而不自覺。職是之故,馬太這麼寫的理由,除了誤植,可能尚有二點:

1) 古時猶太人將舊約分成三部,第三部係先知書,其編排次序以 '耶利米書' 為首,故往往習慣以耶利米為 先知的代表、耶利米書為 先知書的統稱,舉凡細節出處等等,基於為文的便利與順暢,就不予標明了,反正大家都清楚在說什麼、用哪段引用。此外,各位還要明白一個當時的文化環境:這些舊約經卷文軸,不是給一般猶太老百姓看的喔,只有文士、祭司等特權才能閱讀,所以他們這些人會有這樣的引用習慣,並不意外。而馬太在這裏很有可能只是順著他們引用的習慣罷了。

2) 先知耶利米本人確實也曾探訪過窯匠 (耶 18:2~4),也真的買過一塊田地 (耶 32:6~15);馬太在此或許有意要利用撒迦利亞書上的話,來解釋先知耶利米這個極特別行為的 '屬靈意義'。聖經是神感動人所寫的 (提後 3:16),聖靈感動馬太在此處提到先知耶利米,必有其用意。撒迦利亞所說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三十塊錢,丟給窯戶一事,與耶利米當初的預言,應有一定的關聯;黃迦勒牧師提出三個可能的指涉:a. 以色列人在神的手中,如同泥在窯匠的手中一樣 (耶 18:6),但因後來以色列人作惡,神要激動他們的仇敵來滅掉他們,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無處埋屍 (耶 19:11)。b. 但因著神的憐憫,神將與他們另立新約 (耶 31:31~34),就吩咐耶利米去贖回他的堂兄弟原已落如仇敵迦勒底人手中的 '那塊地',藉此預言被擄之人將要歸回,以色列國將要復興 (耶 32:6~15,36~44)。c. 今天以色列人雖有幾分硬心,但將來到了最後,他們總要得救 (羅 1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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