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6:69~75

69 彼得在外面院子裡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70 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
71 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72 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73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74 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75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心得

1. 從比對四本福音書可知,彼得一共三次不認主,發生在二個地點:第一次不認主在 祭司院內 (太 26:58、69)、第二次與第三次不認主則發生在走出祭司院、於 院外的大門口處 (太 26:71)

2. 原文 '發咒起誓' 與前面的 '起誓' 不同用字之外,且性質後果更為嚴重,表明彼得在此是 '用盡起誓方法' 來為自己申辯;寧可咒詛自己,也要說謊否認;所以囉,當一個人 '對天發誓'、說什麼 '要不怎樣怎樣就死全家',那又如何呢?難道就可以讓他的話語多一分可信嗎?人啊!你寧可咒詛自身,也不願謊言被揭穿;這就是為什麼主耶穌告訴我們,要我們 '什麼誓都不可起' 的道理所在了 (太 5:34)。彼得第一次否認主,只是 '用說的' 否認而已 (70節);第二次否認主,用 '發誓' 來加強支持他的話 (72節);第三次否認主,更進一步用 '咒詛自己' 來加強支持他的誓言,一次比一次厲害,一次也比一次更傷害自己,讓自己落入了把柄、成為了自己話語的債務人。儘管主肯定也會原諒彼得,但無論如何,所欠的這個 '業',是怎樣都要還清的啊 (太 5:26)

3. 後悔自己的愚妄、痛恨自己的軟弱、認清自己的無能、發現自己的虧欠,主耶穌仍舊不紀念我的惡、赦免我的罪孽、並熱切的等待我回轉、與持續無私的愛我。是的,我也會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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