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3:1~16

主該當何罪?

1 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
2 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
3 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4 彼拉多對祭司長和眾人說: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
5 但他們越發極力的說:他煽惑百姓,在猶太遍地傳道,從加利利起,直到這裡了。
6 彼拉多一聽見,就問:這人是加利利人嗎?
7 既曉得耶穌屬希律所管,就把他送到希律那裡去。那時希律正在耶路撒冷。
8 希律看見耶穌,就很歡喜;因為聽見過他的事,久已想要見他,並且指望看他行一件神蹟。
9 於是問他許多的話;耶穌卻一言不答。
10 祭司長和文士都站著,極力的告他。
11 希律和他的兵丁就藐視耶穌,戲弄他,給他穿上華麗衣服,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去。
12 從前希律和彼拉多彼此有仇,在那一天就成了朋友。
13 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
14 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裡,說他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他什麼罪來;
15 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做什麼該死的事。
16 故此,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

賞析

在分析主耶穌該當何罪之前,我們須先了解一下當時對猶太人有 '司法管轄權' 的單位,共有三個:一是羅馬帝國本體,或說是羅馬皇帝,但由於地理幅員龐大,故不可能一開始便由皇帝審理 (事實上主耶穌的被定罪,也從未到達羅馬皇帝那裡);二是管理猶太地的巡撫,就是彼拉多、還有管理加利利和比利亞的巡撫,就是希律;三是猶太人自己的 '祭祀公會',公會被付予一定的自治權,除了對擅闖聖殿內院的外邦人外,公會並無執行死刑的權力 (以後我們讀 約翰福音 時就會讀到這個資訊)。

先前有介紹過,彼拉多是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第五任巡撫,任期為 AD 26~36。行政總部設在該撒利亞,但在耶路撒冷亦有巡撫官邸;逾越節期間,因各地猶太人聚集耶路撒冷,為防備隨時可能發生的騷動或暴亂事件,彼拉多便會到耶路撒冷城坐鎮。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斯 (Titus Flavius Josephus, AD37~100) 的描寫,彼拉多是個倔強且無情的人。

主耶穌是被猶太公會提交給彼拉多的,我們先來看看罪名是什麼:主自稱是 '神的兒子' 定死罪。但由於羅馬巡撫通常不過問猶太人的宗教事務,公會很聰明的,因此並不選擇以宗教罪名向彼拉多控訴,而以 '政治罪名' 來辦:因為主耶穌若自命為 '猶太人的王',即明顯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因而觸犯 '叛國罪'、或 '內亂罪'。這些猶太王八明知主所說的 '猶太人的王' 是指 '神國的管轄',他們卻憑空捏造罪名,以達其害死主耶穌的目的,充分暴露了他們在宗教上的虛偽和詐欺。此外,從第五節可知,他們指控主耶穌在全猶太地區到處 '煽動造反',這也是他們就內亂罪所提的 '事證'。

當然,彼拉多查不出什麼罪來,因為主不早說了嗎:主耶穌所謂的 '王' 是 '神國的王' 啊。但顯然彼哥又不想得罪那些猶太王八,只好藉故把這案子推給同事,就是管加利利地區的希律了。除了怕人民暴動、我認為彼拉多這麼推拖還有一個原因:他很可能想藉這個機會,把管轄權 '移交' 給同事,以表示對希律哥的 '尊重'、承先辦理,有極強烈奉承的意味。但同樣的,希律肯定也查不出主耶穌有什麼罪;叛國?內亂?別鬧了,主還賑災濟民呢;神的兒子?嗯,這對彼哥與希哥來說真的沒差,這是猶太人的宗教,他們也懶得管。不過,主耶穌的 '一言不答' 或許激怒了希律,讓他失望,可能希律想看看這個宗教騙子能搞出什麼把戲來、否則怎麼可能迷惑這麼多的百姓?但也看不出有甚麼把戲來,所以最後只好戲弄耶穌一番,以洩怒氣、然後再把這燙手山芋送回給彼拉多,肯定希律也不知該如何查辦。彼拉多對這案子,應該已徹底的查究過,他表示 '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作甚麼該死的事'。希律同樣也熟悉猶太律法和風俗,但也查不出主耶穌到底觸犯哪條羅馬帝國的罪。

所以,彼拉多決定 '草草了事',想隨便將耶穌責付鞭打個幾下就予以釋放,四四六六算了,因為主耶穌平日舉止作為,真的沒有違反任何羅馬帝國的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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