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1:12~26

門徒傳福音初始 選馬提亞補猶大缺

12 有一座山,名叫橄欖山,離耶路撒冷不遠,約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當下,門徒從那裡回耶路撒冷去,
13 進了城,就上了所住的一間樓房;在那裡有彼得、約翰、雅各、安得烈、腓力、多馬、巴多羅買、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奮銳黨的西門,和雅各的兒子(或作:兄弟)猶大
14 這些人同著幾個婦人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並耶穌的弟兄,都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
15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
16 弟兄們!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
17 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
18 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19 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著他們那裡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
20 因為詩篇上寫著,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21 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
22 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23 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做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
24、25 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26 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適用

1. 這樓房應該就是先前所提到的 '馬可樓'。詳 可 14:15

2. 複習一下,這位門徒有二個稱謂:馬太馬可記載 '達太' 這個名字,而路加在 路加福音使徒行傳 卻稱他為 '雅各的兒子(或兄弟)' 猶大。詳 得勝者 68 之 10。

@ 徒 1:13 中,到底是 '雅各的兒子'、還是 '雅各的兄弟'?

既然本書 (應) 由路加寫成,我們先來看看 路 6:16 原文是怎麼寫的:Ἰούδαν Ἰακώβου '雅各的猶大'。先前提過,從書寫習慣來說,這有 '兒子' 或 '兄弟' 二個可能;可是中文不能這麼表達,我們非得在 '雅各的' 後面冠上一個稱謂,所以才這麼寫。目前學者多半支持 '兒子' 一說。再多聊一點:從 徒 1:14 '耶穌的弟兄' 來看,當時在場的人至少還有 '另一個' 猶大,因為主有四個弟弟:雅各、約西、西門、與猶大 (太 13:55)。故為區別這二人,路加在人名前冠上所有格是有其必要的。

3.+4. 語出 詩 41:9、69:25、109:8。我個人不認為彼得在那時能有機會好好研讀詩篇,因為彼得是漁夫,當時非祭司、文士等神職、教職身分,要取得 '詩篇' 來讀,是有點困難的事情,要知道在當時,聖經可不是人手一本、隨時可讀那麼容易喔。彼得應該是平日聽主講道後所記下的 (如 約 13:18)、或是受到聖靈的感動與帶領 (這便是聖靈所顯的神蹟了!),才能說出這麼有力量、而且充分引經據典的一番話。

5.+6. 從彼得所說的這番話,可以知道二個重要的訊息:
一、彼得根據聖經,認為主耶穌復活見證的人數,必須被滿足,這是他個人對經文的感動;雖說是彼得 '個人',但他是從主與聖靈得著明確的授權而能有所決斷、彼得是眾使徒的領導。從各種角度來看 (尤其從後來的 啟示錄 來看),這個見解是必定是從神而來的、必定要被尊重的,所以必須再從使徒中選出一名,補足這個數。
二、我們必須清楚分別 '作耶穌復活見證' 的使徒和 '建立教會拓展肢體' 的使徒的不同。彼得在這所說的 '十二使徒',乃是作主耶穌復活見證的使徒,但主在其後所立的使徒 (如保羅等) 乃是建立教會、拓展福音領域的使徒。雖然,無疑的,這十二名使徒後來也致力投身於建立教會的使命,但是他們那原有 '見證主耶穌基督復活' 的身分,乃是別的使徒所不能取代的:

'我被聖靈感動,天使就帶我到一座高大的山,將那由神那裡、從天而降的聖城耶路撒冷指示我。城中有神的榮耀;城的光輝如同極貴的寶石,好像碧玉,明如水晶。有高大的牆,有十二個門,門上有十二位天使;門上又寫著以色列十二個支派的名字。東邊有三門、北邊有三門、南邊有三門、西邊有三門。城牆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 (啟 21:10~14)

以上的經文,是十二使徒 '獨一無二、不能被取代' 的最好證明。

8. 門徒馬提亞,整本聖經就只出現在這裡,相關的記載,只出現在聖經之外的其他文獻中,此略 (去看 wiki)。

9. 關於巴撒巴,他雖然沒被選上為 '十二使徒',但據信在稍後第十五章中所提到的 '巴撒巴',應該就是這位使徒了,巴撒巴仍一直在教會服事,且被公認在弟兄中為領導級的先知。

7.+10.+11. 這是非常重要的神學教導:首先,'搖籤' 是猶太人傳統尋求神旨意的方法,於舊約中多處可見 (利 16:8、書 14:2、撒上 14:41、尼 10:34、11:1、箴 16:33)。猶太人要選出在聖殿中供職者時,先把適當人選的名字一一寫在小石塊上、再把這些石塊裝入一個容器內、然後以恭敬謹慎的心去搖動容器、直到有一塊掉出;石上所寫的人名便是當選人。

@ 信主的人可以用 '搖籤' 來決定事情嗎?

我們來看看彼得是怎麼處理整件 '補選十二門徒' 的事情:

一、先有 '感動'、發現此事的重要與執行 (徒 1:16~22)。

二、但聖靈顯然並未進一步指示使徒們當如何行,否則怎會有下一步驟呢?

三、使徒們於是透過 '選舉' 的方式,先選出 '他們在理性上認為合適的人選',方法與舊約同 (徒 1:23);請注意這裡:他們不是採 '民主' 多數決喔!而是僅把適當人選列舉出來

四、恭敬謹慎的禱告、誠心願意把結果交給神。然後透過搖籤,以此視為神的選擇。

我知道、我知道,此處是聖經最後一次用搖籤的辦法來決定事情,以後就不再用了;我也知道,只要我們求告主,必蒙應允;雖然,我更認同透過聖靈的帶領,我們必會行走在正確且最有利的道路上,不必這麼做。這些我都明白,但就偏萬一有人一時間無法感受到聖靈的帶領、多次求告主也不得明確的回應、一時找不到弟兄姐妹可以代禱、眼前所面對的事情又有立即決斷必要的時候,該怎麼辦呢?若他們選擇採用 '感動啟發 → 理性 → 禱告 → 搖籤' 的方式來決定,此處的經文 (而且還不是舊約喔),似乎是他們這麼做更稱為 '合理、合法、恰當' 的法源依據吧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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