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岳
太極拳論
太極者,無極而生,陰陽之母也。動之則分,靜之則合。無過不及,隨曲就伸。人剛我柔謂之走,我順人背謂之黏。動急則急應,動緩則緩隨。雖變化萬端,而理唯一貫。由著熟而漸悟懂勁,由懂勁而階及神明,然非用力之久,不能豁然貫通焉。
公告版位
- Jan 03 Tue 2012 16:27
名家說太極
- Jan 03 Tue 2012 14:47
期待權
所謂期待權,我國民法第一百條有期待權的規定。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立與否未定前,若有所害對於條件成立後相對人應得之利益,負損害賠償責任。
舉例而言,A君對B君表示,考上大學就提供A君自己的機車作為犒賞。若是A君爾後反悔,自忖B君極有可能可上,既然我得不到也不可以讓人得到,所以自毀機車。這就是對於B君的期待權傷害。B君尚未考上所以其對於機車的請求權因為條件不具備所以不存在。但是因為條件的完成可以期待,所以即使請求權不存在,期待權仍然有可能存在。
再舉一例,當事人因為法律關係的發生,而產生對未來之利益有所期待;意即其利益可期待在未來足以產生;例如,某甲看好某乙之土地因高鐵之經過其地價必漲,由本來之 8000 萬上漲至 2 億,故某甲乙一億五千萬向某乙購買該土地,並約定於高鐵通車時交地。由於該 2 億為通車後之地價,而某甲乙一億五千萬購買該地,故差額五千萬的部分,即為期待利益。
- Jan 03 Tue 2012 10:54
憲法期末重點 (一上)
範圍:李惠宗【憲法要義】Ch 1~Ch 8
1. 何謂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其中某些原則為大法官確認現行憲法存立之基礎,理由為何?請用憲政學理分析,判斷以上原則能否用以限制人民制憲權及政府修憲權?
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修憲權之界限所在,但根據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文可知,「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 Jan 03 Tue 2012 10:14
Posner's Guitar Lesson
Richard Posner
Chicago School of Economics
Born: January 11, 1939 (age 72) New York City, New York,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