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又稱《商子》,為中國戰國法家人物商鞅及其後學的著作彙編,是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一。《商君書》側重記載法家商鞅輔佐秦孝公時進行革新變法、重農重戰、重刑厚賞、反斥儒家言論,主要反映了戰國法家的政治思想。在《漢書》中錄有二十九篇,但現在僅存二十四篇(另有兩篇有目無文)。其中有些篇所述史實在商鞅死後,說明不是商鞅本人所作,但書中保留了商鞅法家思想遺著,並記錄了商鞅的言行,約為戰國末年商鞅後學編成。《韓非子》與司馬遷都曾提到過這部書。
成書研考
《韓非子‧五蠹》說:「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最後說:"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認為它的思想內容和商鞅所從事的政治活動相符合。《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二十九篇, 班固注曰:名鞅,姬姓,衛後也,相秦孝公。《諸葛武侯集》中始有《商君書》之名,又稱《商子》,《隋書》、《舊唐書》、《新唐書》、《宋史》或著錄《商君書》,或著錄《商子》,皆曰五卷。現有二十六篇,其中第十六篇存目無文,第二十一篇有錄無文,實存二十四篇。《商君書》有嚴萬里校本,近人朱師轍撰有《商君書解詁定本》,王時潤撰有《商君書集解》。未代鄭樵《通志-藝文略》、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都說今亡三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則說今亡其一,可能是他們所見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記的缺佚篇數也不一樣。《群書治要》卷三十六引《商君書-六法》中一段,實際只有二十四篇半。據後人考證,多為商鞅之後的人,「殆法家者流,掇鞅余論,以成是編」(《四庫全書總目》)。《商君書》中《更法》、《錯法》、《徠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後之事,顯非出自商鞅之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雲「殆法家流,掇鞅餘論,以成是編」,應是商鞅及其後學的著作彙編,其中著重論述了商鞅一派的變法理論和具體措施。
思想內容
《商君書》着重論述商鞅一派在當時秦國施行的變法理論和具體措施。《更法》篇第一 詳細記述了商鞅與甘龍、杜摯在秦孝公面前爭論變法的問題。《去彊》篇第四 論削除民不聽從政令帶來的弊端,並需要籍以刑罰,專心農戰,少事商賈做為解決之方。「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商君書·去彊》。國家用所謂善良的人來治理嚴惡之民,國家就一定會以生動亂直至被削弱;國家用改革嚴法的人來治理善民,國家就會治理好直到強大。《開塞》篇第七 提出了社會發展的三個階段:「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這種歷史變化的觀點在哲學史上有重要的進步意義。在具體措施上,此書主張加強君權,建立賞罰嚴明的法治制度,取消貴族的世襲特權,獎勵軍功,提倡耕戰,同時反對用詩書禮樂和道德教化的手段治理國家。《弱民》篇第二十 旨在闡述『弱民』與『強國』之間的相對關係。 「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商君書·弱民》。在強述法的剛強等同國強,人民不敢違抗法律,國家就強,人民敢於觸犯法律,國家力量就弱,所以法家認為治理得法的國家一定要使人民不敢抗拒法令。
評價
商鞅為了加強國家的實力,不惜打壓民眾的力量,如《商君書》提到的「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商君書·去彊》、「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商君書·弱民》。建議用品德低下的人管理善民,將國家的力量和民眾的力量對立起來。
卷一
更法第一〔後學彙編〕
墾令第二
農戰第三
去彊第四
卷二
說民第五
算地第六
開塞第七
卷三
壹言第八
錯法第九〔後學彙編〕
戰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權第十四
卷四
徠民第十五〔後學彙編〕
刑約第十六〔存目無文〕
賞刑第十七
畫策第十八
卷五
境內第十九
弱民第二十
??? 第二十一〔有錄無文〕
外內第二十二
君臣第二十三
禁使第二十四
慎法第二十五
定分第二十六
商君書全文
商君書中英對照全文
註疏
關於《商君書》的校釋,有清人嚴可均校本,近人王時潤《商君書斠詮》、朱師轍《商君書解詁定本》、蔣禮鴻《商君書錐指》、高亨《商君書註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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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20 Thu 2011 12:33
商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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