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詢正確管道就傳染病進行通報,應先確定發見單位,而流程互異:
1. 醫療院所就醫通報流程
2. 行政、司法勘驗單位對疑似傳染病死亡個案知通報流程

壹、以傷寒為例,其傳染病通報定義為:
傷寒(Typhoid Fever)
一、 臨床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持續性發燒。(二) 頭痛、不適、厭食。(三) 相對性心跳過慢。(四) 脾臟腫大。(五) 身軀出現紅疹。(六) 成年人較常出現便秘或腹瀉、淋巴組織病變。感染者也可能只有輕微或非典型之症狀。
二、 檢驗條件
臨床檢體(糞便或血液)分離並鑑定出傷寒桿菌(Salmonella typhi)。
三、 流行病學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食用被患者、帶菌者糞便或尿所污染之食物、飲水。(二) 與確定病例具有密切接觸(如照護、同住),或食用確定病例所烹調處理之食物。
四、 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符合臨床條件。(二) 經醫院自行檢驗,符合檢驗條件。
五、 疾病分類
(一) 可能病例:NA(二) 極可能病例:NA(三) 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貳、若符合上開通報定義,則應由醫師循兩管道逕行通報之:
1. 網路通報
2. 通知院內感染管制小組或專人
(再分別就各管道進行相關手續事宜,此略。)
叁、建議作法:
1. 先將檢體結果及病歷報告呈交專責醫師及主管,由醫師依法決定是否有通報之必要。
2. 該二 「法定」 管道並未就一般民眾對未就醫但仍出現上述符合傳染病定義之潛在病患之通報方式及該病患自身之就醫義務進行規範,似有改進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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