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司法院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簡介 --- 法庭審判,從頭看到尾;是非對錯,人民講看嘜!
一、緣起
讓不具法律專業的一般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是世界各法制先進國家的共同趨勢,依人民參與程度而有不同的表現方式,諸如「陪審制」(由人民組成陪審團來認定犯罪事實,由法官適用法律及量刑,例如美國)、「參審制」(由人民和法官共同來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例如德國)。其他法制,如韓國於2008年施行的「國民參與審判制」(類似陪審)、日本於2009年施行的「裁判員制」(類似參審)。司法院從民國76年起,就開始研議有關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法制,今參酌世界各國法制演進的趨勢,擬在既有的法制基礎上,研議一套既能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又和我國憲政法制無違的制度,就是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
二、構思中人民觀審制度的主要內容
司法院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是讓經由一定程序選出的人民擔任「觀審員」,針對一些重罪案件,從頭到尾全程參與「第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觀審員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雖沒有參與表決,但可以表示意見,提供法官下判決時的參考,主要內容有二:(一)使一般人民得參與審理程序的進行,(二)使一般人民得參與評議過程並表示意見,以供法官判斷的參考。
三、構思中人民觀審制度的主要內容
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人民因參與刑事審判程序而能理解法官工作的內容及法律規範的精神,人民也能藉參與審判的機會,表達一般社會大眾對法律適用的普遍看法,法官因而得知人民的法律感情。藉由法官與一般人民的對話,應可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與尊重。分析人民觀審制度可能達到的成果,約有3點:
 (一)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二)審判庭多元的組成,使判決結果能貼近民意。
 (三)發揮法治教育功能,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了解。
四、構思中人民觀審制度可避違憲爭議
如果人民參與審判,對案件的結果,有表決權,可能會產生違反憲法所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疑慮。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雖然允許一般人民參與審理、判決的程序,並表示意見,但對案件的結果,並無表決權。法官如認參與審判人民的意見妥適,當然會加以尊重,如認其看法明顯不當時,法官仍應秉持獨立審判的精神,依據法律判決。所以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可以避免非職業法官參與審判所生的不信任及違憲的疑慮。
五、結語
不論是英美法系的陪審制,或是大陸法系的參審制,不論是韓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或是日本的「裁判員制」,均在顯示一般人民參與審判程序,已是世界法制先進國家採行的重要司改措施。「人民的信賴,是司法的生命;人民的支持,是司改的動力。」司法院為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了解,構思人民觀審制,但不預設立場,先進行可行性的評估,如屬可行,進而試辦,試辦成功,再完成法制作業。(構思中人民觀審制度簡介.pps)

貳、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
(一)為評估我國實行人民觀審制度之可行性,奉准成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並敦聘委員,於100年1月17日召開第1次委員會議,討論:(1)參考外國立法經驗、架構人民觀審制度之具體內容。(2)人民觀審制度之可行性評估。(3)人民觀審制度與現行刑事訴訟程序之整合,並說明人民觀審制度的其他配合工作如舉辦區域公聽會、配合全國司改列車進行意見徵詢、問卷調查與實證研究分析、舉辦國外法制之演講或研討會等。
(二)100年2月17日召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報告「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簡介」及我國過去推動參審制度所生障礙之原因分析,並討論(1)人民觀審制度的相關要素、(2)參審制度的憲法疑義、(3)人民觀審制度的強弱機危綜合分析(SWOT分析)、(4)韓國國民參與審判法的立法過程、(5)制度概要與實施情形等。 
(三)100年3月10日召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第3次會議,先由刑事廳以簡報方式說明「日本大正陪審制的失敗經驗」,以資未來制度設計時之借鏡,繼由統計處陳昌雄統計長報告「人民觀審制度可行性評估調查初步結果」,就全民司改列車座談會針對民眾進行問卷調查之結果進行統計分析,有高達97.1%之民眾認為應該盡快實施或可以考慮試辦人民觀審制度,並討論(1)人民觀審制度的基本要素。(2)「人民觀審制度可行性評估問卷」之問卷問題設計等。
(四)100年3月18日召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第4次會議,本次會議,特別邀請德國奧斯納布呂克(Osnabruck)大學法學院教授辛恩博士(Prof. Dr. Arndt Sinn)及德國特里爾(Trier)大學法學院教授策勒博士(Prof. Dr.Mark A. Zoller),發表專題演講,講題為「德國刑事訴訟參審的現狀及困境」,德國實施參審制度的經驗、所遭遇到的問題,均值得作為我國未來評估人民觀審制度可行性的參考。
(五)100年4月1日召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第5次會議,邀請日本同志社大學三井誠教授進行專題演講,講題為「日本之裁判員審判—運作與課題」,專門就司法院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提供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可資借鏡的內容,以期能有助於構思中人民觀審制度之可行性評估。
參、司法院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Q&A
Q1:什麼是觀審制?
A1:所謂觀審制,正確名稱應該是「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之所以稱為「構思中」,是因為司法院目前對於人民觀審制度是否要實施,其具體制度內容為何,仍然在評估、研究之中,如果評估、研究的結果,認為人民觀審制度不適合在我國實施,司法院決不會一意孤行;如果評估、研究的結果認為有實施的價值,則會採行試行的方式,盡最大努力求取法制的完備。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是讓一般的國民有機會能擔任「觀審員」,針對特定類型的刑事案件(例如殺人、強盜),從頭到尾全程參與法院的審判程序,觀審員並且可以對案件應該如何處理,向法官提出看法,提供法官判決時的參考。 
Q2:司法院為何要提出觀審制的構想?
A2:過去幾十年來,我國都是由考試合格、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職業法官全權負責審判工作,多數法官雖然認真地從事審判,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程度一直不是很高,對於司法審判的過程與內容常常存有誤解。為了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了解、提升司法的透明度,進而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就是讓人民立於與法官相同的角度來參與司法,如此一來,人民可以近距離地接觸司法、與法官進行意見的交流與觀念的澄清,這就是司法院提出人民觀審制度構想的最主要理由。
Q3:觀審制與法庭旁聽有何不同?
A3:法庭旁聽,只是讓一般人民可以隨時進出公開法庭、聆聽法院審判,但旁聽並不是全程參與審判,故往往無法了解審理的內容,只能略窺皮毛、知其形式,即使將審理程序全程實況轉播,亦無法保證觀覽者都能全程聽聞:但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則是讓一般人民立於與法官相同的角度、「全程參與」審判的過程,並且於審理完畢後,表示對於案件判決的意見,觀審員有全程在庭的義務,又有表示意見的權利,法官也能隨時與觀審員討論案情,釐清疑點,這與一般的法庭旁聽,有非常大的不同。
Q4:人民觀審制度是不是司法院獨自發想的制度?
A4:人民觀審制度,就是要讓人民「法庭審判、從頭看到尾;是非對錯,人民說說看」,所以其實就是一種「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現在,讓我們算一算,總共有78個國家/地區正在實施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呢!在各個國家,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可能被稱呼為「陪審制」、「參審制」、「裁判員制度」,但是讓人民參與司法的基本特質,與司法院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並無不同,所以人民觀審制度並不是司法院獨自發明的制度,而是打算綜合世界各國的實施經驗,去蕪存菁、引進一個適合與我國國情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目前為了方便稱呼,請先讓我們稱它為「人民觀審制度」。
Q5:什麼是陪審制?
A5:所謂陪審制,是由一定數量的人民(例如12位)組成陪審團,在審判程序中負責認定犯罪事實的有無,而在陪審制之下,另外還配置有職業法官,他(她)負責指揮程序的進行,並且在陪審團認定被告有罪之後,負責量定刑罰 。美國、英國等都是實施陪審制的國家。
Q6:什麼是參審制?
A6:所謂參審制,是由一定數量的人民(例如2名)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一起決定犯罪事實的有無、如何適用法律、量定刑罰 ,德國、法國都是實施參審制的國家。
Q7:什麼是裁判員制度?
A7:「裁判員制度」,是日本從2009年5月21日開始施行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雖然並非純粹的參審制,但由一定數量的人民(例如6名)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一起決定犯罪事實的有無、如何適用法律、量定刑罰 等等,與參審制並無不同,故也可以歸類為一種參審制。
Q8:聽說韓國也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又是什麼情形呢?
A8:韓國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也實施了「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韓國的制度,是讓一定數量的人民(5人、7人或9人)組成陪審團,另外法庭中還有3名職業法官,這樣看來,比較像美國陪審制,但值得注意的是,韓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陪審團的意見並不能拘束法官,只能作為法官判決時的參考。
Q9:既然世界上有這麼多國家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司法院也認為我國有評估採行人民觀審制度的必要性,為何拖到現在才說要評估?
A9:事實上,司法院早在民國76年,就開始研擬人民參與審判的草案,包括「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民國76年至87年)、「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89年至95年)、「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95年至96年)等,各個草案的內容雖有不同,但是讓人民與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一起決定犯罪事實的有無、如何適用法律、量定刑罰的基本態度則始終一致,很可惜的是,因為仍有一些法理上的爭議不能解決,所以遲遲無法完成立法。司法院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就是體認到過去法制研擬作業的困難度,希望在人民希望參與司法的呼聲越來越高的此時,能夠重新提出一個符合法理,又能提高人民對於司法信賴的制度。
Q10:司法院現在打算如何評估人民觀審制度?
A10:司法院已經成立了「人民觀審制度評估委員會」,由蘇永欽副院長親自擔任召集人,邀請審、檢、辯、學各界學有專精的先進參與,其中最特別的是,司法院還特別聘請了一位退休的高中老師,希望能藉此得知一般人民的想法,從100年1月17日迄今,「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已經召開三次會議,得到許多寶貴的建議。
此外,司法院還利用「全民司改列車」至各地方法院轄區巡迴的經驗,由刑事廳廳長親自向各位與會民眾說明「人民觀審制度」並以問卷形式聽取各位的意見,目前已經完成臺北、高雄、澎湖、屏東、臺東等地的巡迴,初步(試水溫)的問卷顯示,一般人民非常希望能實施人民觀審制度。
今後,司法院除繼續召開「人民觀審制度評估委員會」及利用「全民司改列車」的機會徵詢各地民眾的意見之外,還會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全國性問卷調查與實證分析,待完成相關的評估作業後,如果評估認為可行,則將進一步擬訂具體的法律,對於法律的制度內容,司法院不預設任何立場或底線,只以符合法理與國情為最基本的態度,希望能在一年之內完成評估可行性的相關作業。
陸、「司法院為慎重評估構思中人民觀審制度之可行性,特邀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催生者——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井上正仁教授於100年4月27日至5月5日來台,並為各級法院法官及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委員進行共5場專題演講,茲為服務不克親臨參加演講的各位,特徵得井上教授同意,將演講用日文簡報及中文版譯本簡報上網供各位瀏覽,謝謝各位。」(日本裁判員制度(中文譯本)、日本裁判員制度(日文版)、日本裁判員制度現況與課題(中文譯本)、日本裁判員制度現況與課題(日文版)
「司法院為慎重評估構思中人民觀審制度之可行性,特邀韓國首爾大學法學院申東雲教授、韓國國立警察大學法學科李東熹教授於100年5月22日至5月25日來台,並為各級法院法官及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委員進行共2場專題演講,介紹韓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茲為服務不克親臨參加演講的各位,特徵得申、李兩位教授同意,將演講用韓文文稿之中文版譯本上網供各位瀏覽,謝謝各位。」(韓國的國民參與裁判制度 [申東雲教授]、韓國的國民參與裁判 [李東熹教授])
拾、從本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所獲致之初步共識、及本院引介、推廣人民觀審制度時所得到之多數意見來看,現今引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時機已告成熟,惟究竟應該先採取「有拘束力之表意」、以觀後效,或逕自仿效德國、日本之參審制,採取「有拘束力之表決」?則正反意見紛陳、各擅勝場,為了擴大思考範疇,本院決定進行全國性問卷調查,經公開招標後,委託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游主任清鑫進行「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調查之研究計畫」,針對「有拘束力之表意」或「有拘束力之表決」之相關問題,分為「人民對觀審制度的優缺點評價」、「人民接受或參與觀審制度的意願」、「人民對於觀審制度的整體評價」等3個層次設計問題,並於100年6月1日至4日,以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全國1073位成年民眾,在95%之信心水準下,最大可能隨機抽樣誤差為±2.99%,經交叉分析,民眾多數贊成試行人民觀審制度,且較多民眾贊成先試行「有拘束力之表意制」。
拾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全部條文)(肆、伍、柒、捌、玖、拾壹、拾貳等諸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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