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世明老師民事訴訟法課輔練習題(第2週)
一、甲向乙銀行借款新台幣五百萬元,丙、丁、戊就上開借款共同與乙訂立保證契約,並
拋棄先訴抗辯權。甲屆期無法清償,乙遂以甲及丙、丁為共同被告,請求給付新台幣五百
萬元。戊為輔助全體被告而參加訴訟。請問:
(一)如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原告乙向法院表示捨棄對丙之請求,乙之行為對各該被告之效
力如何?
(二)如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乙全部勝訴,僅甲提起上訴,丙、丁具狀表示捨棄上訴權,參
加人戊則以其清償保證債務為理由,提起上訴。甲、丙、丁及戊等人各該行為之效力如何
?(87律師)
二、乙以其所有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之債權人甲主張乙係為脫產而虛偽設定抵押權
予丙,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抵押權設定所擔保之消費借貸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不存在。
請敘明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一)甲提起之確認消費借貸債權不存在之訴,如丙就該債權不存在一事並無爭執,甲得否
僅以乙為被告?
(二)甲如以乙、丙為共同被告,所提起之確認消費借貸債權不存在之訴,經第一審法院判
決乙、丙敗訴,僅乙提起第二審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丙?(93律師)
三、乙向甲建商購買預售屋一戶(連同基地),嗣後因房地產價格上漲,乙復將該戶預售屋
連同基地轉賣予丙。嗣後甲完工,乙遲未向甲請求移轉登記,丙乃代位乙以甲為被告,訴
請甲應將完工之房屋連同基地移轉所有權予乙。
(一)前開代位訴訟於第一審法院審理中,乙復以甲為被告,起訴請求甲應將完工之房屋連
同基地移轉所有權予乙。法院對於乙所提起之訴訟應如何處理?
(二)丙所提起之代位訴訟,如經法院判決甲建商敗訴確定。法院對於乙所提起之訴訟應如
何處理?(請針對上開(一)(二)小題,分別就實務與學說見解分析之。) (95司法官)
四、甲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應返還A屋,並略述事實及理由如下:「甲於某日將其
所有之A屋,以每月租金新台幣一萬元出租於乙,約定租期一年。租期屆滿後,乙拒不返
還A屋。經甲多次催告,乙仍置之不理。甲不得已將乙列為被告,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乙則抗辯,租賃關係仍然繼續中。試問:
(一)此訴訟之訴訟標的為何?法院應如何特定訴訟標的?
(二)於此訴訟,甲可否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租賃物返還請求權排列審理上之先後順序
?(94政大法研)
五、何謂訴之客觀合併?有哪幾種態樣?請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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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紙本下週二(2/20)10點後,可以於校內影印部領取。
2.請同學事先思考、練習過,課輔時再與各位討論。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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